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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党组织企业的政治生活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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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未建立党组织企业的政治生活4篇未建立党组织企业的政治生活 荆门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社科版)1998年第4期一 关于建立健全私营企业党组织的思考——私营企业党建研究之二F2

未建立党组织企业的政治生活4篇未建立党组织企业的政治生活 荆门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社科版)1998年第4期一 关于建立健全私营企业党组织的思考——私营企业党建研究之二F2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未建立党组织企业的政治生活4篇,供大家参考。

未建立党组织企业的政治生活4篇

篇一:未建立党组织企业的政治生活

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社科版) 1998年第 4期 一

 关于建立健全私营企业党组织的思考 — —私营企业党建研究之二 F2 摘 要 该文 从私 营企业 党组 织设 置 的前 提 和 形式 、党 组 织隶 属关 系 的模 式 选 择 、党组 织 力 量 的壮大 和 队伍建设 等 方面对 私 营企业 党组 织建设 作 了初 步探讨 。

 关键词 苎 电国 l 党 的十五大报告指 出 :“公有制为主体 ,多种 所有 制经济共 同发展 ,是我 国社会 主义初 级阶 段 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 。”私 营经济在我 国经过近 二十年 的发展 ,已成 为 国民经济 的重 要组成 部 分 ,在经济和社会发展 中发挥 了重要作用 。与私营经济 的这一地位和作用相 比,私营企业的 党建工作特别是党组织 的建设却 显得 明显滞后 。因此 ,在私营企 业 中建立健全党 的基层组织 , 大力 加强 私营企业 党组 织的建设就是 一个需要 加 以认 真研究 和解决 的重要课 题。对此 ,本 文 谈几点粗 浅看 法。

 一、 创造条件 ,为设 置私营企业党组织铺平道路 1、抓住一个关键 ,做好私 营企业主 的思想工作 。

 私营企业实行生产资料私有制和雇用劳动翩,企业的资产归企业主个人所有 ,对企业的一 切 .包 括职 工 的雇佣 与 辞退 ,私营企业 主有完 全 的 自主权 。这样 私营企业 能否顺 利建 立党组 织 ,党组织 能否 正常开展各种活动 ,在很大程度上就取决 于私营企业主 的态度 。私营企业 主对 党 的工作积极支持 ,党 组织的建立 就顺利 ,党组 织 的活动就 可搞得 有声有 色。反之 ,党组织就 难以建立起来 ,勉强建立起来也难以正常开展活动,在活动的场所、经费、时问等方面都无法得 到保证 。可见 ,取得 私营企业主的支持 ,是顺利建立私 营企业党组织并正 常开展活 动的关键环 节 。

 目前 的情 况是 .相 当部分私营企业主对在其企业 内部建立党 组织 抱不 同意见甚 至持 反对 态度。究其原因,大致有:(1)担心权力削弱。一些国有企业厂长、经理和书记的中心与核心之 争使他们心有余悸 ,害怕党组织建立后插手企业,团结员工与之分庭抗礼 ,甚至代替其领导地 位。(2)认 为建立 党组 织 与企业 追求 利润 的根本 目的相 关性 不大 。在 他们看 来 ,企 业就是 企 业 ,一切 围绕生产转 .一 切以经济 效益和最 大利 润为 目的,是“纯”生产单位 ,建立党组 织等政治 单位 ,影响企业 的正常生产和经济效益 。(3)害怕受到 约束 。他 们担心企 业建 立党组 织后 ,必 将对 企业进行监 督 ,进 而使企业受到束缚 ,各 方面 的工 作难 以 自由地 展开。(4)怕发 挥不 了作 用。他们认 为 目前党员在群众中威望不高 ,对党组织建立后 ,能否发挥 战斗堡 垒作用和党员的 先锋模范作用表示怀疑 。总起来看 ,私营企业 主对 是否建立党 组织 的取舍 标准 就在于 是否有 利于获取 自身利益 ,把能带来 自身利益作为建立党组织 的先决条件 。

 据此 ,为了在私营企业建 立党组织 ,必须消除私 营企业 主对建立 党组织 的种种 顾虑 ,使其 明白在 私营企业 建立党组织并 不违背他们 的利益 ,而 是恰恰相 反 ,通过党组 织 的工作 .能够最 大限度地保证他们获取 自身利益,从而使其对建立党组织有一个正确 的认识。要通过各种形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式和途径 ,做好私营企业 主的思想工作 。各级党委和组织部 门可 以通过登 门走访 宣传 、利 用工 作关系进行交谈解释、运用私营企业中的党员现身说法 、派私营企业主参加培训学习等形式向 私营企业主进行党的基础知识的教育 ;大力宣传 在私营企业 开展党建工 作的合 法性 、必要性 和 重要 性 ,宣传私营 企业 党组织 的职能 和任务 ,宣传本地私营企业党支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 作用 ,促进 企业 经济发展的典型经验等 ,使私营企业 主消除 思想顾 虑 ,积 极支 持私营企业党 组 织的建设。

 2、克服两种倾 向 ,扫 清设 置私 营企业党组织 的思想障碍 。

 当前 ,对私营企业要不要设立党组织存在两种错误倾 向或日两个极端 ,一种是对私营企业 设置党组织持 消极 观望态度 ,一种是不论条件是否成熟 ,主张一概在私营企业设立党组织 。这 两种观点都 是片面的和有害的 。

 对于第一种倾向,比较有代表性。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私营企业党组织建不建无所谓 , 反正这些企业既不是 国有 的 ,也不是集体的 ,建 立党组 织和 抓党建 ,不会 取得 看得 见的经 济效 益.何况私营企业“私”字当头,担心以“公”字当先的党组织很难在此渗透 ,故对私营企业设置 党组 织持 消极 观望态度 。这种思 想是极端错误 的。如前 所述 ,当前私营经 济 已成为 国 民经济 重要组成部分 ,私 营企业 在国民经济中占有很大 的比例 ,随着 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 完善 ,私 营经 济必将进 一步发展。我们 党作 为一个执政党 ,要巩 固 自己的地位 ,就应该 而且 必 须加强对私营企业 的领导,将党组织逐渐渗透到这一新型的经济组织形式中,以确保私营企业 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健康发展 ,因而对私营企业党组织建设决不能不闻不同,而应持积极的态 度。

 持第二种观点 的人则走到 了另一个极端 ,他 们错 误地认为私营企业是新 的生产力 的代表 ,

 是新的经济增长点 ,只要是私营企业,不论其规模大小,党员人数多少,条件成熟与否 ,应一概 建立党组织 。应该说 ,持这种 观点的人 的愿 望是 好的 ,但犯 了急于求成 的错误 ,在条 件 尚不成 熟的私营企业草率地设置党组织,很难发挥党组织应有的作用,弄不好还会产生负面效应,出 现事与愿违的后果,所以对私营企业建立党组织要慎重从事,总的原则应是“积极稳妥 ,创造条 件,因企制宜,分步实施”,做到成熟一个,建立一个,健全一个 ,巩固一个 ,切忌贪多求快 ,草率 从 事。

 3、把握三条原则 ,为设立 私营企业党组织提供指导。

 在取得了私营企业主的支持,克服了上述两种错误倾向后 ,设置私营企业党组织,还需遵 循下列三条原则,并把他们作为在私营企业建立党组织的指导思想。

 (1)坚持 马克思主义党建原则不动摇 。

 私营企 业的党建工作 ,要在准确把握这一领域开展党 建工作的客观环境 ,科学分析私营经 济在我国经济建设中的历史地位和作用,客观看待私营企业消极负面影响的基础上,坚持马克 思主义的建党原则 ,坚持党 的无产 阶级先锋 队的性质 。无论是党组织的设置 ,党组织 活动 的展 开 。还是党组 织作用 的发挥等都不能降低标准 ,要使党 适应 这一 环境 的改 变 ,在 实践 中找 出一 条不同于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党建工作 的新途径 。

 (2)保持党组织 的独立性 。

 私营经济是我党统一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组织在统一战线中处于领导地位,对私营 企业主及其代表人士负有“团结、帮助、教育、引导”的光荣历史使命 ,为此,党组织必须始终保 持 自身政治上的纯洁性 、思想上 的先进性 、组织上 的独 立性 。党 的组 织是政 治组织 ,不 是一般 30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群众性组织和社 团组织 ,不能成为私营企业 的“附庸”和“政 治花 瓶”,要 独立 地开展 党 的活动 。

 保持 党组 织的独立性 ,也是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 的重要前提。

 (3)实事求是 ,因地制宜设置 党的基层组织 。

 这一原则 所要解决的是私营企业党组织 的设置模 式 问题 。根据私 营企 业 的实 际情况 ,设 置党组织可 以不搞 一个模 式 ,遵循 “就近管理 ,方 便灵活 ,理顺关 系 ,不 留空 白”的方 针 ,一般 可 按地域和行业特点灵活地组建党组织。

 二、合理设置组织 ,理顺隶属关系 1、对不 同类型的私营企业 ,在设置党组织时要区别对待。

 私 营企业是党 的建设 的新领域 ,其党组 织建设又是其 中的一个薄弱 环节 和主要方 面 ,在作 了各方 面的准备工作之 后 ,就应该根据设立 私营企业 的各项原则特别是 实事求是 、因地制宜 的 原 则 ,结合实际 ,确定重点 ,有计划地建立党组织 。

 由于私 营企业情 况千差万别 、规模 大小不一 ,在建 立党 组织时 ,对不 同情 况的私 营企业 一 定要 区别对 待。对 国有 、集体企业通过改组改制而成 的私营企 业 ,要 同步考虑建立 党组织或尽 可能保留原 有党组织 。一般地说 ,这些企业在改组 改制前都 有较健全 的党 组织 ,改 组改制 后 , 除作些 必要的调 整外 ,原有组织应尽可能保 留。对 已有 一段 生产经 营历史 、组 织机构健 全 、具 有相当规模 的私营企 业 ,如有 3名以上 党员 ,应首 先考 虑建立党组 织 ,如有 些私立 的有 限责任 公司 ,它们都有相 当的规模 ,设立条件 比较严格 ,内部制度 比较健全 ,能独 立承 担 民事 责任 ,这 类企业只要党员人数达到要 求 ,完全有可能也有必要建立党组织 。对 有一定规模 和影 响 ,有 良 好的发展前景 的企业应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党组织 。这 类企业大 多具有法 人资 格 ,生 产经营 正 常 .有较高的经济效益和较健全的财务制度 ,所以也应努力争取早 日建立党组织。对企业规模 较小 ,发展前景难 以预测的企业 ,待条件成熟后再组建党组织。这类企业一般没有健全 的管理 制度 ,企 业财产与家庭 财产界限不清 ,没有法人资 格 ,不能 独立承担 民事 责任 ,加之规模 小 ,前 景不 明 。开办和关闭 比较频 繁 ,建立 党组织 的条件不成熟 ,不必 急于建立党组织 。

 2、私营企业党组织 的设置形式 。

 采取什 么样 的形 式设 置私营企 业党 组织 ,这是一个 可以探讨 的问题 。我们认 为 ,私营企业 党组织采 取的形式应 主要根据企业 党员 数量 的多少来确定 。大体说 来可采取下列 四种形式 :

 (1)独立 式。规模 较大 ,从 业人数较多 ,拥有 固定场所 和 3名 以上党员的私营企业 ,应建立 独立 的党 支部 ,设立专 门的私营企业党组织 。如广东 惠州 最大 的私营企业—— 隆生公 司注册 资 金 98(30万元,有驾驶培训 中心、房地产公司、种养场、洗衣厂、制药厂、戒 毒中心等多个企 业 ,从业人员 近 300人 ,党员 鹕 名 ,市 委组织部认 真做 了私营企业 主 的思想工作 ,井帮 助解 决 企业 建立党组 织 中的实际问题 ,终 于成立 了隆生集 团公 司党支部 ,井 很快 走上 r正常轨道。

 (2)联合式 。党员不足 3人 ,企业规模较小 的,不需单 独设立党组织 ,对于零星地分散在 这 些企业的党员可按行业相近、驻地相邻的原则组建联合支部。如湖北荆州、孝感等地的私营企 业就是采取这种形式设置党组织 的。

 (3)挂靠式。对 3名以下党员又不便建立联合支部的,可以挂靠在其所在地的乡村或街办 党组织,这些企业的入党积极分子也由这些党组织负贵培养考察。目前在很多农村地区,一些 农 民党员进 了私营企业 ,可是组织关系依 然在原来 的乡村 ,这就是一种事实上的挂靠式。

 (4)派驻式 。即向私营企业派驻党组织或 党 的工 作联 络员 (政工员 )。对 于企业 主不愿建 立党组织而又拥有较大规模的私营企 业 ,可 由有关 党委直 接派驻 党组 织 到该 企业 。派驻在私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营企业 的党组织 由于与企 业之 间不存在雇佣与被雇 佣关 系 ,所 以党组 织开展 工作就 有 了很 大 自主性 ,党组织的活动也能顺利开展 。对于规模 较小 ,党员人数不足 3人或没有党员 的私 营企 业 可由党的组织部 门指派 1—2名党员担任企业党 的工作联络员或政工员 ,努力创造条件建 立 党组织 。

 另外 .物色党组 织负责人应与建立各种形式 的党组 织 同步考虑 。要 选举 或选派 坚持党 的 基本路线 ,思想作风正派 ,善于团结 同志 .具有一定组织 协调 能力 的党 员担任 私营企 业党支部 书记 。党支部书记 一般应从 私营企 业党 员中选举 产生 .如无 合适人 选 ,也 可 由组织部 门选派 。

 为便于开展 工作 ,素质较好 的党员私营企业主 ,可 以兼任党组织负责人 。私 营企业 党组织 负责 人一般应兼任工会主席(兼任党组织负责人的私营企业主不宜再兼任工会主席),以利于党组 织对工会组 织的领导。

 3、理顺 私营企业党组 织的隶属关 系。

 目前 .组织部 门还没有一个理顺包括私营企业在 内 的新 经济组织 中党组 织隶属 关系 的原 则规定 ,致使各地私 营企业党组织隶属关系十分混乱。我们认为 .理顺私 营企业党 组织 隶属关 系 ,可 以从下列两个原则 出发 :

 (1)授权原则 。私营企业的组建 由哪一级 地方 政府 授权 .它 的党 组织就 应隶属 哪 一级 地 方党委(或地方党委直属行业 、战线 党委 )领导 。这 一原 则适 合需要政府 授权 的私 营股份制企 业 。

 (2)登记原则 。私营企业是在哪 一级工 商行 政管 理部 门登记 、注册 .它 的党 组织就应归 哪 一级地方党委(或地方党委直属行业 、战线党委)领导。这一原则适合不需要政府授权的其他 私营企业 。

 确立上述两个原, I10.主要是基于下列考虑 :第 一、与属 地管理相 适应 ,同时 兼顾 行业 管理 ,

 而 以地方党委管理为主 ;第 二 ,有利于地方 党委对私 营企业党组织发挥作用与 地方 经济 管理部 门对私营企业经济活动的管理相适应.切实保证和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 规 的贯彻执行 。

 根据上述原则 .为 了彻底理顺私 营企业党组织隶属关系 .从根本 上改 变私 营企 业党建工作 谁都可以管 ,谁都 可以不管 .最终无人管 的状 况 ,在选择私营企业 党组织隶属关 系的模 式时 ,就 应该优先考虑按属地进行管理的模式,即由企业所在地的党组织管理.这种模式尤其适用于私 营企业分布较广的地区;同时可以考虑按行业进行管理的模式,即由业务相同或相近的行业主 管部 门党...

篇二:未建立党组织企业的政治生活

进一步加强党员 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 (中组发[2004] 1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

  (2004 年 11 月 1 日)

 (中组发[2004]10 号)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各种人员在产业之间转移和地区之间流动日趋广泛, 流动方式呈现多样化, 党员流动也日益频繁,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面临许多新情况、 新问题。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 切实加强党员队伍建设, 确保每个党员都能及时编入党的一个组织, 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接受党组织的教育、 管理和监督, 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始终保持先进性, 现就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 规范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凭证及使用范围

  党员组织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

 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 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 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 外出时间 6 个月以上的, 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外出时间 6 个月及 6 个月以内的, 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

 外出地点、 时间不确定的, 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短期外出开会、 参观、 学习、 实习、 考察等, 时间在 3 个月及 3 个月以内, 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 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二、 进一步明确在全国范围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

  按照中央组织部有关文件的规定, 原具有在全国范围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不变。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

 , 铁道部部属各公司、 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公司党委, 省(自治区、 直辖市)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

 , 可以在全国范围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

 具有在全国范围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 同时具有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临时组织关系的权限。

 省(自治区、 直辖市)

 、 副省级城市及市(地、 州、 盟)

 各部门的机关党组织, 县(市、 区、 旗)

 直属机关党(工)

 委, 乡 镇党委, 城市街道党(工)

 委, 企事业单位党委,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团或相当于团级单位政治机关, 可以在全国范围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临时组织关系。

 三、 在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中有关党组织的主要职责及对党员的要求

  转出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

 1、 教育督促党员按照规定及时转移组织关系, 并如实填写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2、 建立转移组织关系党员基本情况登记制度, 对临时外出的党员要采取适当方式与其保持联系。

 3、 及时了 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 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记载的有关内容。

 4、 及时掌握党员去向, 与党员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保持联系。

 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

 1、 认真查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为党员办理组织关系接收手续, 及时将党员编入党的一个组织, 并加强对党员的教育、 管理和监督。

 2、 将接收党员的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及时反馈给转出组织关系的党组织。

 3、 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上如实填写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交纳党费、 组织关系变更、民主评议情况等内容, 并将相关材料转给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

 4、 对于因工作需要、 经济条件等原因不能回原所在党组织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党员, 帮助其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对党员的要求是:

 1、 因工作、 学习、 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织, 要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到。

 2、 短期外出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无固定地点的, 应当通过适当方式主动与原所在党组织保持联系, 汇报外出期间的有关情况, 按照规定交纳党费。

 3、 如果没有正当理由, 连续 6 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或不交纳党费, 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 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 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四、 有针对性地做好新形势下的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工作

  凡党员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 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 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 应当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 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 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

 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

 服务机构党组织。

 集体外出、 地点相对集中且外出时间较长的党员, 可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由原所在党组织在他们中建立党组织并进行管理, 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协助管理; 也可以由原所在党组织委托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管理, 原所在党组织协助管理。

 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党员, 流向比较集中的, 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当与其所去单位或地方党组织做好衔接工作, 为他们集体办理党员组织关系移交手续; 流向分散的, 原所

 在单位党组织也要主动向党员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提供情况, 帮助党员及时落实组织关系。

 党员所去单位或地方党组织原则上不能拒绝接收。

 暂时不具备接收条件的, 上级党组织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积极为这些党组织创造条件, 并对其接收外来党员提出具体的时间等要求。

 离退休干部、 职工中的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 原则上按照已有规定办理。

 对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纳入社区管理的退休干部、 职工中的党员, 应当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社区所在的街道党组织, 并将其纳入所居住的社区党组织进行管理, 社区党组织接收确有困难的, 上级党组织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积极创造条件, 并对社区党组织接收外来党员提出具体的时间等要求; 被原单位返聘的, 其党员组织关系可继续留在原单位党组织; 对易地安置的, 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安置地党组织; 对异地居住、 受聘到新的单位工作或外出务工经商的, 应当根据时间长短及工作单位等具体情况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或临时组织关系。

 高校毕业生党员, 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 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 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 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 乡 镇党组织, 也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

 1、 认真查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为党员办理组织关系接收手续, 及时将党员编入党的一个组织, 并加强对党员的教育、 管理和监督。

 2、 将接收党员的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及时反馈给转出组织关系的党组织。

 3、 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上如实填写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交纳党费、 组织关系变更、民主评议情况等内容, 并将相关材料转给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

 4、 对于因工作需要、 经济条件等原因不能回原所在党组织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党员, 帮助其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对党员的要求是:

 1、 因工作、 学习、 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织, 要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到。

 2、 短期外出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无固定地点的, 应当通过适当方式主动与原所在党组织保持联系, 汇报外出期间的有关情况, 按照规定交纳党费。

 3、 如果没有正当理由, 连续 6 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或不交纳党费, 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 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 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四、 有针对性地做好新形势下的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工作

  凡党员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 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 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 应当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 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 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

 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

 服务机构党组织。

 集体外出、 地点相对集中且外出时间较长的党员, 可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由原所在党组织在他们中建立党组织并进行管理, 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协助管理; 也可以由原所在党组织委托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管理, 原所在党组织协助管理。

 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党员, 流向比较集中的, 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当与其所去单位或地方党组织做好衔接工作, 为他们集体办理党员组织关系移交手续; 流向分散的, 原所在单位党组织也要主动向党员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提供情况, 帮助党员及时落实组织关系。

 党员所去单位或地方党组织原则上不能拒绝接收。

 暂时不具备接收条件的, 上级党组织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积极为这些党组织创造条件, 并对其接收外来党员提出具体的时间等要求。

 离退休干部、 职工中的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 原则上按照已有规定办理。

 对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纳入社区管理的退休干部、 职工中的党员, 应当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社区所在的街道党组织, 并将其纳入所居住的社区党组织进行管理, 社区党组织接收确有困难的, 上级党组织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积极创造条件, 并对社区党组织接收外来党员提出具体的时间等要求; 被原单位返聘的, 其党员组织关系可继续留在原单位党组织; 对易地安置的, 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安置地党组织; 对异地居住、 受聘到新的单位工作或外出务工经商的, 应当根据时间长短及工作单位等具体情况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或临时组织关系。

 高校毕业生党员, 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 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 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 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 乡 镇党组织, 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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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未建立党组织企业的政治生活

党组织组织力和政治功能建设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基层党组织作为党的建设“根基”和“细胞”,各项建设和职能作用发挥越来越受到党中央和各级党组织、领导的重视,当前广大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建设强不强、政治功能发挥好不好,存在哪些矛盾和问题,如何有效破解,切实提高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和政治功能,是各级党组织、领导和广大党员必须认真面对,深入研究和下大力解决的。

 一、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和政治功能建设面临的问题 当前,基层党组织建设整体形势是好的,制度化、规范化明显增强,凝聚力、向心力有效提升,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

 一是对党建工作认识不够到位。有的感到党建工作周周搞、月月有,会议多、笔记多、体会多,有厌烦情绪;有的认为开展党建活动人员难集中、工作难推进,缺乏强制性,难争取到大家支持和配合,有畏难情绪;有的感到党建工作任务量大,筹划和开展牵扯精力大,工作成效难显现,容易冲击主业,有抵触情绪。没有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看待和落实党建工作。

 二是党建制度落实不够精准。一方面,“三会一课”、党日活动、周学习等制度坚持还不够好,有的基层党支部的会议、党日和周学习等活动没有达到规定的数量和质量要求,有的基层党支部各项制度没有落实到底,表面上看落实了,细分析又对不上账,有突击补笔记现象。另一方面,工作程序和流程不够规范。党员发展、会议召开等程序意识和规矩意识不强,落实中“断线”、“断档”等现象仍有发生,党员管理教育不够扎实有效。

 三是政治教育不够有效。在思想建党、组织建党、纪律建党、制度建党上研究不够,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战斗性不够强,党课教育多以灌输学习为主,对思想修养和认识有偏差的“少数党员”,思想引领不够到位,思想政治工作的时代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不够强。

 四是党建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党组织抓党建、领导重视党建、支部书记落实党建的主体意识、责任意识、执行意识不够强,有的党支部书记对党组织建设有关制度程序、纪律规矩不够清楚,心中无数,工作马虎草率,对“三会一课”、党员发展等什么时候应该开会、什么时候应该上报,学习、思考、落实不够。

 五是支部发展不够均衡。有的支部建设明显落后,个别支部党建工作没有很好运行起来,制度建设、活动开展亟待加强,一定程度存在“党的建设缺失”问题。

 六是融 合提升不够深入。单纯抓党建的问题还没有有效解决,一些基层党组织把党建工作与其他工作分隔开来,使党建工作没有土壤,缺乏生命力。

 产生以上问题,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但主观上不重视、不想做、不愿做是重要原因。党建的很多基础性工作没有太大的难度系数,如“三会一课”、周学习等制度的落实,多久召开一次会议等有明确的规定,主要靠在日常工作中坚持,靠支部书记主动协调筹划,靠每名党员积极参与,必须要有锲而不舍、久久为功的恒心和定力,一月一月坚持好,一年一年抓下去。

 二、对加强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和政治功能的几点思考

 党的十九大提出的“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 为我们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提高组织力和政治功能指明了方向。

 。

 (一)精准谋划,全面做好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统筹设计。

 党的十九大开启新征程,党的各项建设步入新时代,各级党组织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切实做好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和政治功能建设的谋划设计工作。

 一是明确总体思路。要在认真学习领会十九大精神的基础上,围绕全国基层党建重点工作推进会议及省委部署要求,着力做好“五个坚持”,即:坚持“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统筹推进;坚持政治建党、思想建党、制度建党同向发力;坚持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相互促进;坚持各党支部全面建设齐头并进;坚持党建工作、队建工作、业务工作、各项改革融合提升。

 二是明确目标。努力实现“五个全面”,即:广大党员干部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得到全面提高;党务工作者队伍得到全面优化;党建各项制度、责任得到全面落实;党建、队

 建、业务工作得到全面融合;各机关、基层党支部各项建设得到全面夯实。

 三是明确途径。途径既是载体,又是方法,更是抓手。选准载体和抓手对于加强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和政治功能至关重要。有效的途径要适合基层党组织特点,符合政治要求,具有生活力和时代特点。近年来,我们结合上级要求和自身特点,先后开展了“三树立”,即:树立大局意识、规矩意识、担当意识;“三争做”即:争做学习标兵、业务能手、优秀党员等活动,形成“依靠党建促队建、依靠队建强业务、依靠业务助党建”的良性循环路子。

 (二)精准培养,全面提高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和业务文化素质。一是强化定向培训。围绕夯实党的基本理论、党务知识和党务实践能力,通过集中培训、以会代训、以查促训等形式,多渠道多角度培训党建业务骨干。二是强化考核牵引。制定和落实《基层党组织建设考核实施办法》,利用党员大会、支部学习、知识竞赛等开展“随堂测验”,实现党建考核常态化、制度化。三是强化学习实践。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提高政治站位,把“三会一课”作为意识形态工作主阵地,加强思想引领,引导广大党员树立正确价值观,增强明辨是非能力,进一步肃清周永康、孙政才、苏荣、

 王珉等流毒影响。四是强化严把入口。严格党员发展程序,严肃党员发展动机,严实党员发展教育。开展规范党员发展程序检查调研,对各党支部党员发展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对不按培养考察程序、不按会议讨论程序、不按报告备案程序等问题进行排查。

 (三)精准选配,全面优化党务工作者队伍配备结构和素质能力结构。一是着眼岗位需要,选准配强总支、支部书记。以基层党组织换届、机制体制改革等为契机,突出政治可靠,将对党忠诚、热爱党建工作、愿意从事党建工作、有能力从事党建工作的优秀人才,推选到书记岗位。二是着眼结构合理,调整配强支部委员会成员。考核梳理调整党务工作队伍,着力打造“老中青”结合、责任心强、素质过硬的总支、支部骨干队伍。三是着眼跃升需求,全面提高党务工作者素质能力。开展党务工作者素质结构和履职尽责情况调研,探索建立党务工作者人才库和培训成长档案。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办法,开展党务工作者专题培训;采取专项培训、以会代训、以查促训、以考促训等方式,系统提高党务工作者履职能力。

 (四)精准施策,全面完善和落实党建工作制度机制和。

 责任机制。一是高标准制定。指导各基层党组织制定年度“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活动方案,精准到每次会议、每节党

 课、每个活动,落实过程中可围绕上级部署和实际做适当调整,保证全年工作有方向、有抓手。二是持续化推进。规范开展党内政治生活,推动党建责任制落实,定期组织党建述职、专题议党和党建考核。严格落实党委(党组)定期和专题议党规定,高标准召开议党会议,研究分析党建形势、解决困难问题、推进工作落实。结合年度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切实形成党委(党组)负总责、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机关党委协调推动、各总支(支部)严格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三是创造性落实。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和政治功能建设没有千篇一律的模板和一成不变的模式,需要在创新中提升活力。近年来,我们结合自身特点,探索开展了“传承与创新文化荟萃”、“共同富裕一个也不能少”等系列主题党日活动;结合中秋、春节等传统节日及七一、十一等重要节日,组织开展文艺汇演、社会实践等活动;结合联系农村脱贫点,组织广大党员走进贫困农村,开展助力脱贫劳动,取得扎实效果。四是全程化监控。充分利用现代媒体工具,全面留存基础党组织会议记录、活动影像、文字记载等资料,实现党建工作全程留痕。

 (五)精准融合,全面促进业务工作、深化改革、规范司法和服务大局建设。围绕抓党建、带队建、促业务,深度做好党建与业务等建设的融合工作。结合检察机关特点,探索做好“三个深度融合”:一是做好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工

 作的深度融合。做好在办案组和派驻检察室成立临时党组织工作,定期开展好组织活动;充分挖掘办案部门党支部组织功能,通过与综合部门党支部开展共建、选业务骨干进支委、在支部周学习中增加检察业务理论内容等形式,提高党建对业务工作的引领和促进作用;通过业务比武、建功“十三五”等活动,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的有效融合。二是做好党建工作与检察改革的深度融合。做好检察、监察体制改革和跨行政区划试点改革中党建工作的思想引领和队伍稳定工作。三是做好党建工作与规范司法的深度融合。在司法活动中强化党员的身份意识和表率意识,探索开展争创“党员示范岗”、“党员标兵岗”活动。

 (六)精准发力,全面推进各基层党支部规范建设和均衡发展。党支部作为党建工作的基本单元和“细胞”,建设好坏决定了党建工作跃升的标准和水平。按照十九大提出的“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五大建设要求,全面建强各党支部。一是明确标准。通过交流学习、召开现场会等形式,明确党支部建设的基本标准、开展“三会一课”程序和要求、党支部工作方法等。二是落实责任。一方面,强化支部书记、委员对支部建设的主体责任,探索建立和实施支部书记党建工作履职备案和责任追究机制;另一方面,强化领导干部对所在支部建设的指导责任,领导干部在以普通党员身份认真参加所在支部

 各项活动的同时,积极为支部建设出主意、想办法、促落实。三是强化督导。每年第一季度,各支部要围绕上级党组织年度工作部署要求,制定本支部年度落实方案,明确和细化“三会一课”和“党日活动”列表,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备案,上级党组织要每半年将对落实方案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四是突出特色。各基层党支部实际情况不同,在建设上也要各具特色,切实通过特色工作和特色活动,有效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活动力和吸引力。如我们着眼铁路检察院特点,做好优秀党员典型的培养选树工作,涌现出“把事业当生命,用执著抗病魔”的全国模范检察官郭恩慧、 “25 年坚守服务铁路一线”的“xx 好人”吴桂云等一批先进典型群体和个人;围绕服务“一带一路”和铁路发展,选树和宣传建功“十三五”助力平安铁路建设典型群体和个人;推动党员之家建设,做好困难党员慰问帮扶工作;挖掘协会和社团功能,组织好“徒步协会”、“阅读协会”、“健身协会”等活动,提高参与度和吸引力;探索开展“不记初心影视学习月”、“牢记使命阅读提升周”等系列特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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