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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警告处分一辈子就毁了9篇

时间:2022-09-03 11:45:05 来源:网友投稿
导读:党内警告处分一辈子就毁了9篇党内警告处分一辈子就毁了 -1- 党纪政纪处分决定、行政、司法处罚执行有关规定 第一部分 党纪处分决定执行有关规定 一、党内警告处分(一)任用晋升党员受到警告处

党内警告处分一辈子就毁了9篇党内警告处分一辈子就毁了 -1- 党纪政纪处分决定、行政、司法处罚执行有关规定 第一部分 党纪处分决定执行有关规定 一、党内警告处分(一)任用晋升党员受到警告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内警告处分一辈子就毁了9篇,供大家参考。

党内警告处分一辈子就毁了9篇

篇一:党内警告处分一辈子就毁了

-

 党纪政纪处分决定、行政、司法处罚执行有关规定

 第一部分

 党纪处分决定执行有关规定

 一、党内警告处分 (一)任用晋升 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二条,2003 年 12 月 31 日)

 (二)年度考核 1、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 •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 ,组通字„1998‟19 号,1998 年 4 月 8 日)

 2、当年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其年度考核一般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对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人员,可按“称职”等次晋升级别和工资,但扣发当年年终一次性奖金、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 •关于进一步完善党政机关年度考核办法,加大考核工作力度的意见‣ ,浙人公„2003‟32 号,2003 年 1 月 21 日)

 3、当年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

 -2- 考核年限;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 •浙江省公务员考核‣ „2007‟45 号,2007 年 12 月 6 日)

 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一)任用晋升 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二条)

 (二)年度考核及其对职务、级别、工资的影响 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因其他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 •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 ,组通字„1998‟19号,1998 年 4 月 8 日)

 1、受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 ①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降职。降职决定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在三个月内作出。降职后,其职务工资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职务工资档次。其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的,不降低原级别;原级别高于新任职务对应级别的,降到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并执行相对应的级别工资。( •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 ,人核发„1994‟4 号,1994 年 3

 -3- 月 8 日)

 ②对于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而又无职可降的人员,可以降低一个级别;无级可降的,可以降低一个职务工资档次;如果其职务、级别、工资档次均处于最低档次的,则不再降低,但须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对于因受党纪、政纪处分而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人员,已按规定给予降级的,不再重复降低工资级别。

 ( •浙江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代替并废止)

 ③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 •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

 ‣ ,中组发„2007‟2 号,2007 年 1 月 4 日)

 ④降职决定按照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在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降职后,职务工资执行新任职务对应的职务工资标准。其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的,降低一个级别;原级别高于新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的,降到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级别工资逐级就近就低靠到降低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对于无职可降的人员,降低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低靠到降低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无级可降的,降低一个级别工资档次。如果其职务、级别、工资档次均处于最低档次的,则不再降低,但须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对于因受党纪、政纪处分而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人员,已按规定给予降级的,不再重复降低工资

 -4- 级别。

 ( •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 ,浙组„2007‟45号,2007 年 12 月 6 日)

 2、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党纪处分的,在按浙组„1998‟23 号、浙人奖„2000‟14 号文件规定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的年度内不得晋升工资,资金停发。

 ( •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政纪、党纪处分工资处理问题的通知‣ ,浙人薪„2002‟79 号,2002 年 4 月 16 日)

 ②公务员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 •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

 ‣ ,中组发„2008‟81 号,2008 年4 月 30 日)

 三、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任用晋升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三条)

 (二)职务级别 1、党员、干部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和行政撤职处分,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提出降低职级的建议意见。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按照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的意见,重新确定其职务、级别。如干

 -5- 部管理权限改变的,原管理机关应在收到处分决定后,将干部人事档案移交给有管理权限的机关,由新管理机关按有闫规定确定职务、级别。

 ( •关于严格执行纪律惩戒有关规定的通知‣浙组„1999‟42 号,1999 年 7 月 29 日)

 2、按照中纪办„1988‟92 号复函和人事部人发„1996‟82号文件的规定,党员、干部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和行政撤职处分的,必须降低职务和工资。降低职务和工资的具体办法,可按浙人奖„1997‟70 号文件规定,按降低一级以上职务另行确定职务,并根据新任职务确定相应的级别和职务工资档次,从次月起按降低后的职级享受待遇。

 ( •关于严格执行纪律惩戒有关规定的通知‣ ,浙组„1999‟42 号,1999 年 7 月 29 日)

 (三)工资待遇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党纪处分的工资处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党纪处分,同时受行政撤销职务及以下行政处分或未受到政纪处人的,其工资待遇比照受行政撤职处分人员的工资处理办法确定。

 国家公务员(含参照或依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的工作人员)受到行政撤职处分,暂时没有明确职务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超,按办事员职务根据 1993 年工资制度改革时的套改表确定临时工资;重新明确职务后,按受处分前的工资先降低一级级别工资和

 -6- 两档职务工资,然后逐级就近就低靠新任职务工资标准。如降低一个级别后,其级虽仍高于新任职务对应最高级别的,则按新任职务最高级虽工资执行。其中,级别工资增加过倒级差的工作人员受撤职处分的,如降低后的级别工资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工资范围内的,倒级差改按降级后的级别工资和下一级别工资的差额执行。

 ( •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政纪、党纪处分工资处理问题的通知‣ ,浙人薪„2002‟79 号,2002 年 4 月 16 日)

 2、公务员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党纪处分,同时受行政撤销职务及以下行政处分或未受政纪处分的,其工资待遇比照受撤职处分人员工资处理办法确定。

 公务员受撤职处分,暂时没有明确职务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按办事员职务根据 2006 年工资制度改革时的套改表确定临时工资;重新明确职务后,按照新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级别在受撤职处分前原有级别基础上,按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降低 2 个级别确定。级别工资逐级就近就低套入降低后级别对应的级别工资标准。

 ( •关于机关工作人员受政纪党纪处分和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人发„2008‟81 号,2008年 4 月 30 日)

 (四)年度考核 1、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7- ( •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 ,组通字„1998‟19 号,1998 年 4 月 8 日)

 2、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相应执行规定 参见党内严惩警告处分执行标准第(二)条 四、留党察看处分 (一)党员权利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四条)

 (二)职务级别 1、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赂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四条)

 2、降低职务、级别 参加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招待标准第(二)条 (三)工资待遇 参见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执行标准第(三)条

 -8- (四)年度考核 1、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 •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 ,组通字„1998‟19 号,1998 年 4 月 8日)

 2、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表现不好的可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 •浙江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 ,浙人奖„2000‟14 号,2000 年 1 月 12 日)

 3、受留党察看处分,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或不确定等镒的相应执行规定 参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执行标准第(二)条。

 五、开除党籍 (一)重新入党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备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五条)

 (二)职务级别 参见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搪行标准第(二)条。

 -9- (三)工资待遇 参见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执行标准第(三)条。

 (四)年度考核 1、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 •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 ,组通字„1998‟19 号,1998 年 4 月 8 日)

 2、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第一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表现不好的可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 •浙江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 ,浙人奖„2000‟14 号,2000 年 1 月 12 日)

 3、受开除党籍处分,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或不确定等次的相应执行规定。

 参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执行标准第(二)条。

 六、其他事项 (一)违纪钱物处理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规定予以纠正。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违纪党员下落不明)

 、第三十七

 -10- 条(违纪党员死亡)规定处理的党员,经调查确属其实施违纪行为获得的利益,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一条)

 (二)处分决定宣布、归档 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二条)

 (三)处分执行情况报告 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不按照规定落实党纪处分决定和其他相关处理手续的,应当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其中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三条)

 (四)纪律检查建议 纪检机关对党组织提出建议时,应制作•纪律检查建议书‣ ,送达有关党组织。对纪检机关的建议,有关党组织如无正当理由,应予采纳,并应将办理结果及时报告或告知提出建议的纪检机关。(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件实施细则‣第十一条,1994 年 5 月 1 日)

 -11- 第二部分

 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有关规定

 一、行政警告处分 (一)处分期限 1、解除处分时间半年(六个月)

 。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

 (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1993 年 10 月 1日; •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奖惩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浙人奖„1994‟110 号,1994 年 10 月 31 日; •公务员法‣第五十八条,2006 年 1 月 1 日)

 2、国家公务员在受行政处分期间,有特殊贡献并获得记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可以提前解除行政处分。

 (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三十六条,1993 年 10 月 1 日; •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奖惩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浙人奖„1994‟110 号,1994年 10 月 31 日)

 (二)年度考核 1、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待结案再作确定。当年受行政警告处分的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行政处分同时又受党纪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确定考核等次。

 ( •浙江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 ,浙人奖„2000‟14 号,2000 年 1 月 12 日)

 2、当年受行政警告处分的,其年度考核一般应确定为基本称

 -12- 职等次。对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人员,可按“称职”等次晋升级别和工资,但扣发当年年终一次性奖金、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 •关于进一步完善党政机关年度考核办法,加大考核工作力度的意见‣ ,浙人公„2003‟32 号,2003 年 1 月 21 日)

 3、对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从受处分的当年起,按规定条件进行考核,不补定立案审查期间的年度考核等次,也不计算考核年限。

 ( •关于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立案审查当年考核问题答复的...

篇二:党内警告处分一辈子就毁了

窒 ! 壁 堕 堑记者4月21日从咸阳市政府得到证实, 针对有媒体报道“咸阳官员爆粗13” 事件, 己对涉事 官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和行政警告处分。4月19日, 有媒体曝出, 咸阳市一些业主3月31日集体到有关部门反映某公司因不正常供电侵 害业主权益的问题。

 对此, 咸阳市政府派人会同国资委、 工信委 及物产公司举行了协调会。

 当市政府指派人员发言结束时, 市工信委副主任唐璞爆粗口怒骂“讲的是 XX ×, 胡说八 道” , 之后起身离开, 引起业主们的不满。唐璞随后对媒体称:

 “是 部门协调领导之间的对话” “不是谩骂职工” 。咸阳市政府 网站发布消息称:

 经查, 唐璞开会 中“爆粗口” , 并起身离开, 不能正确履行职责, 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决定给 予唐璞 党内警告 处分和行政警告处分。安塞剐县长高功斌受贿20万元获刑10年由延安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立案 侦查的安塞县原副县长高功斌受贿案, 近日被黄陵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经延安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 被告人高功斌在担任安塞县副县长期间, 利用其主管“可再生 能源项目” 的职务便利, 非法收受他人贿赂20万元, 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一审判决作出后, 高功斌表示不上诉,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丹凤i 民政干部贪污民生资金获刑1 1年近日, 丹凤县人民法院以犯贪污罪、 受贿罪, 数罪并罚判处原寺坪镇民政干部黄某有期徒刑11年, 县监察局给予其开除处分。2010年7月以来, 黄某先后利用职务之便, 冒用该镇龙嘴村尹某、 彭某, 敬 老院供养人员李某, 赵塬村杨某, 牌楼 河村胡某、 林某、 张某等人名义办理了多张陕西信合一折通银行卡, 由其实际控制, 并捏造虚假材料, 为上述人员申报倒房补助, 骗取倒房补助款29万余元。

 采用同样 方式, 为关系甚密者该镇的邬某(另案处理, 已提起公诉)申报了倒房补助和孤儿救助, 共骗取倒房补助款和孤儿 救助款5万余元, 打入邬某的一折通账户。黄某曾是 寺坪镇牌楼河村的包村干部, 在为该村解决修路资金时, 指使村主任石某和村党支部书记李某捏造7万元的灾民救助花名册, 从镇财政所领取7万元, 在付给修路承包人林某工程款5. 5万元后, 将剩余1_ 5万元侵 吞。

 牌楼河村 为村民邬老父子申报了危房 补助, 县民政 局批准后, 共计3. 44元的补助款打到了邬老父子的一折通账户。

 黄某得 知后, 以二人未盖房、 买房, 不、曝光台OGUANBAGTAI- ●- - 一一●- -- - - _一一●- - -- ●一一●- - - -- - 一一一●- - -- - 一一符合倒房补助政策为由, 威胁他们交出2. 4万元的补助款, 否则就收回己发放的全部款项。

 邬老被迫交出了2. 4万元给了黄某。

 邬老多次 到镇上向黄某追讨补助款未果后, 向县纪委举报。县纪委立即对黄某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 很快查明了黄某索贿的犯罪事实, 后将线索移送县检察院。

 黄某得知后畏罪潜逃, 10余天后被 抓捕归案。(稿件来源 :

 中国新闻社陕西分社)匝 囫 盟 曼 ” j 镶 i 21‘ i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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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i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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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黧 i鬻 j {} {} 、 ; 2陕 西 反 腐 进 行 时● 省煤田地质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崔忠省涉嫌严重违纪 违法, 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崔忠省长期在煤田地质勘探队工作,2011年任省煤田地质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副总经理。● 省能源局副局长闰征涉嫌严重违纪违 法, 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闫征曾任省发改委石油天然气处处长。● 韩城市黄龙山褐马鸡国家级自 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 原韩城市煤炭局局长陈均良严重违纪 , 涉嫌贪污腐败, 渭南市纪委对其已立案调查, 并移送司法机关, 对 反映陈均良的其他案件线索目前正在进一 步调查。● 甘泉县公 安局党委 书记、 局长王昌平因涉嫌严重违纪, 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甘泉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院长刘志秀因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柞水县下梁镇供电所杨某前不久在下梁新城区路灯电表接火工作中, 擅自 提高收费标准, 违规超收接火费6900元, 被县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并将超收资金收缴县财政。● 柞水县盘龙管委会干部戴某于2月8 日17时40分左右离岗 ,早退20分钟 , 被县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柞水县教育 局干部王某于2月侣日9时37分t 班期间外出吃早餐, 被县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柞水县红岩寺镇卫生院朱某于2月8 日13时41分 上班时间在办公室用办公电脑看电视剧, 被 县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柞水县教育局干部张某于2月8 日上午10时许在单位电脑浏览淘 宝网页, 被县监察局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柞水县电视台记者姜某在参与县委作风纪律明察暗访工作中, 对录制的影像资料未认真核对并妥善保管, 导致所录制的影像资料与事实不符, 被县纪委给予警告处分。(稿件来源:

 中国新闻社陕西分社)自 代 陕西2014年5, eJl 0B 第 5期c总第 18 5期)45

篇三:党内警告处分一辈子就毁了

警告处分请示范文

  党内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关于党内警告处分请示范文,欢迎阅读!

 党内警告处分请示范文篇一

 裕安区纪委:

 董凤朝,女,汉族,20XX 年 5 月出生,高中文化程度,20XX 年 7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XX 年 4 月参加工作,现任万寿村计生专干。

 万寿村中河组方刚、张永玲夫妇均为农业户口,20XX年 10 月 31 日生育一胎男孩,20XX 年 4 月 3 日生育政策外二孩、三孩(双胞胎),均为男孩。包片干部董凤朝同志由于工作失职导致其包片的范围内,一个月出现 2 例政策外二多孩。董凤朝身为共产党员,在工作中未履行职责,在社会上造成不良的影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经 20XX 年 7 月 3 日党委会议讨论,建议给予董凤朝党内警告处分。

 妥否,请批示!

  0XX 年 7 月 6 日

 党内警告处分请示范文篇二

 中共临川区纪委:

 现将我们对吴早龙违纪案的处理情况请示如下:

 吴早龙,男,20XX 年 1 月出生,汉族,湖南乡春光村人,大专文化,20XX 年 6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XX 年 9 月

 由抚州师专分配到罗针中学任教至今。

 吴早龙的爱人谢小琴,20XX 年 1 月出生,汉族,湖南乡鹏溪村人,无业居民。他们于 20XX 年 6 月办理登记结婚,20XX 年 10 月生育第一胎,女孩,叫吴诗婕,办了生育证。20XX 年 8 月生育第二胎,男孩,叫吴旻,未办理生育证。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经 20XX 年 12 月 14 日罗针镇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给予吴早龙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妥否,请批示。

 中共临川区罗针镇委员会

  0XX 年 12 月 14 日

 党内警告处分请示范文篇三

 XXXXXX 纪委:

 XXX,男,20XX 年 4 月出生,汉族,高中文化,XXX 人。20XX 年 2 月参加工作,20XX 年 2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XX年 1 月调入 XXX 工作,20XX 年 6 月任 XXXXXX 至今。董凤朝,女,汉族,20XX 年 5 月出生,高中文化程度,20XX 年 7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XX 年 4 月参加工作,现任万寿村计生专干。

  0XX 年 5 月,XXX 任 XXXXXXX 期间,在明知 XXX 翻建住房申请书中 XXX 的房产面积与其实际合法住房面积不符,明知没有 XXX 其他四个兄弟翻建住房申请的情况下,不向主管副局长和局长请示,擅自为其盖章审批,并且在开具建房许可

 证时仅根据 XX 兄弟五人的房产证,就把 XXX 及其四兄弟的名字全部列上,为 XXX 兄弟将普通住房改变为经营性旅馆用房提供了便利。经 20XX 年 7 月 3 日党委会议讨论,建议给予 XXX 党内警告处分。

 妥否,请批示!

  0XX 年 7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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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党内警告处分一辈子就毁了

警告处分决定

  近年来,各级党组织对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或批准的对犯错误党员的处分,是严肃认真的。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党内警告处分决定,供大家参考!

 党内警告处分决定范文一

 王顺,男,汉族,1973 年08 月出生,本镇和睦村人,初中文化,003 年 11 月入党。

 经查明:2014 年 12 月 11 日 19 时 25 分,王顺驾驶浙HR2981 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北泉路城北洗车场门前,被执警民警拦下检查,经当场做呼气酒精检测,数值达 59mg/100ml,已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14 年 12 月 12 日江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王顺暂扣驾驶证 6 个月,并处罚款人民币 2000 元的处罚。

 王顺同志身为中共党员,本应带头遵纪守法,而他却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 2016 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和 2003 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王顺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本处分决定自 2016 年 10 月 14 日起生效。若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向中共江山市清湖镇委员会提出申诉。

 中共江山市清湖镇委员会

  年 10 月 14 日

 党内警告处分决定范文二

 黄国清,男,汉族,1964年 10 月出生,大学文化,涵江区白塘镇人,1984 年 9 月入伍,1988 年 1 月入党,2007 年 12 月任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主任科员,2008 年 8 月起任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执法七大队大队长、中共莆田市城建监察支队规划大队(执法七大队)支部委员会书记,2009 年 4 月调任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执法一大队大队长,免去中共莆田市城建监察支队规划大队(执法七大队)支部委员会书记职务。

 根据市纪委驻市建设局纪检组调查情况通报,2008 年12 月 27 日,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七大队以工会名义组织部分队员,在黄国清带领下,前往涵江大洋革命老区根据地参观。当天下午 2 时左右,黄国清又决定带领一行人前往瑞云山风景区游览。到达瑞云山景区门口后,黄等人因门票票价问题与景区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引发口角并互相辱骂。后黄国清让大队工会主席柳丽英购买两张票,作为一行人到景区广场游览的费用,景区工作人员收了柳丽英一张面值 100 元的人民币后,找回 40 元钱给柳。在黄等人欲上车离开时,景区副总经理官文玉用自己的手机对黄国清乘坐的闽 B—57082号城管工具车进行拍照,引起黄国清的不满,要求官将所拍照片删除。因官不肯,黄国清要求队员们上去删除该手机照片,景区办公室主任佘家德、保安罗从刚欲上前保护官文玉,

 黄又叫队员将佘、罗拉开,导致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在冲突过程中官文玉、佘家德两人倒地受伤,官手机被队员们强行拿走,删除手机上的照片后归还。事后,《海峡都市报》、《东南快报》、新浪网等多家新闻媒体相继报道了这一件事,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的影响。2009 年 1 月 1 日,涵江区公安分局经调查,以殴打他人致使官文玉、佘家德轻微伤为由,对林玉苍、李文钦、刘荣翔、许玉银、曾玉坤、刘明铭等六名队员作出各行政拘留 15 日并处罚款 500 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发后,黄国清为应付调查,要求队员们在接受调查过程中按自己书写的报告内容陈述,统一口径,并指定承担责任的人员。2009 年 3 月 26 日,黄国清对自己的行为作了深刻检讨,表示愿意接受组织的教育和处理。

 综上所述,黄国清身为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七大队大队长,在该大队人员因游览门票票价问题与瑞云山风景区工作人员发生纠纷后,要求队员强行删除景区工作人员使用手机所拍照片,导致双方发生肢体冲突,该大队六名队员因殴打景区工作人员致轻微伤被公安局行政拘留并处以罚款,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其行为构成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错误。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按照莆直纪工[2009]4 号的批复和莆建纪[2009]18 号的意见精神,经研究,决定给予黄国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本处分决定自 2009 年 5 月 20 日起生效。

  中共莆田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直属机关委员会

 年五月二十二日

 党内警告处分决定范文三

 陆小波,男,汉族,1984年 5 月出生,本镇贺周村人,初中文化,2010 年 6 月入党。

 经查明:2012 年 月 11 日 13 时 41 分,陆小波驾驶浙H7242H 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兰贺线外贺周村路口时,被执警民警拦下检查,经当场做呼气酒精检测,数值达 mg/100ml,已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12 年月 14 日江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陆小波暂扣驾驶证 6 个月,并处罚款人民币 2000 元的处罚;对陆小波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 20 元的处罚;以上二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决定给予陆小波暂扣 6 个月驾驶证、罚款人民币 2020 元的行政处罚 。

 陆小波身为中共党员,本应带头遵纪守法,而他却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陆小波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本处分决定自 2015 年 8 月 10 日起生效。若不服本处分

 决定,可向中共江山市纪委提出申诉。

 中共江山市清湖镇委员会

 年 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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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党内警告处分一辈子就毁了

给予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

  给予党员党内警告处分,是当党员犯错误情节比较轻时给出的处分,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给予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供大家参考!

 关于给予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范文一

 王涛,男,汉族,1973 年 11 月出生,本科文化,1995 年 11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白杨林场曹店村委会主任,住白杨林场曹店村王楼庄。

  015 年 6 月 7 日中午,曹店村王楼庄王华的收割机,因机械老化,年久失修,作业时引发自燃,由于王涛禁烧应急措施不力,导致烧生麦 56 亩,群众利益严重受损,在全场禁烧工作中影响很坏,王涛应负失职责任。

 根据《中共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经 2015 年 7 月 18 日白杨林场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涛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本决定自 2015 年 7 月 18 日起生效,如对本决定不服,向白杨林场党委等党组织提出申诉。

 中共白杨林场委员会

 年 7 月 18 日

 关于给予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范文二

 陆小波,男,汉族,1984 年 5 月出生,本镇贺周村人,初中文化,2010年 6 月入党。

  经查明:2012 年 月 11 日 13 时 41 分,陆小波驾驶浙H7242H 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兰贺线外贺周村路口时,被执警民警拦下检查,经当场做呼气酒精检测,数值达 mg/100ml,已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12 年月 14 日江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陆小波暂扣驾驶证 6 个月,并处罚款人民币 2000 元的处罚;对陆小波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 20 元的处罚;以上二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决定给予陆小波暂扣 6 个月驾驶证、罚款人民币 2020 元的行政处罚 。

 陆小波身为中共党员,本应带头遵纪守法,而他却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陆小波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本处分决定自 2015 年 8 月 10 日起生效。若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向中共江山市纪委提出申诉。

 中共江山市清湖镇委员会

 年 8 月 10 日

 关于给予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范文三

 何远朝,男,汉族,1964 年 10 月出生,本镇路口村人,初中文化,

 1995 年 3 月入党,现任路口村支部委员会委员。

 经查明:2013年1月日19时30分,何远朝驾驶浙HDA195号轻型普通货车,行驶至江山墩贺线 6KM+00M 时,被执警民警拦下检查,经当场两次做呼气酒精检测,数值达23mg/100ml,1 mg/100ml,已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13 年12 月 28 日江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何远朝暂扣驾驶证 6 个月,并处罚款人民币 2000 元的处罚。

 何远朝身为中共党员,本应带头遵纪守法,而他却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何远朝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本处分决定自 2015 年 12 月 17 日起生效。若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向中共江山市纪委提出申诉。

 中共江山市清湖镇委员会

 年 1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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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党内警告处分一辈子就毁了

警告处分的决议

  决议是指党的领导机关就重要事项,经会议讨论通过其决策,并要求进行贯彻执行的重要指导性公文。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党内警告处分的决议范文,供大家参考!

 党内警告处分的决议范文一

 麻剑,男,1989 年 2 月出生,汉族,高中文化,莲都区岩泉街道里佳源村人,2012 年9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经审查,麻剑同志存在以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

  014 年 7 月 2 日 23 时 30 分,麻剑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丽水市莲都区开发路 282 号门口路段被丽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莲都大队查获,经查酒精度达到酒驾标准。2014 年 7月 7 日丽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莲都对麻剑,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 6 个月 、罚款 1900 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麻剑身为共产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严肃处理。依据 2016 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和 2003 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经岩泉街道党工委 2016 年 6 月 27 日研究,决定给予麻剑党内警告处分。

 本决定自 2016 年 6 月 27 日起生效。如不服,可向本委及上级有关党组织提出申诉。

 中共莲都区岩泉街道工作委员会

  年 7 月 6 日

 党内警告处分的决议范文二

 陆小波,男,汉族,1984年 5 月出生,本镇贺周村人,初中文化,2010 年 6 月入党。

 经查明:2012 年 月 11 日 13 时 41 分,陆小波驾驶浙H7242H 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兰贺线外贺周村路口时,被执警民警拦下检查,经当场做呼气酒精检测,数值达 mg/100ml,已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12 年月 14 日江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陆小波暂扣驾驶证 6 个月,并处罚款人民币 2000 元的处罚;对陆小波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 20 元的处罚;以上二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决定给予陆小波暂扣 6 个月驾驶证、罚款人民币 2020 元的行政处罚 。

 陆小波身为中共党员,本应带头遵纪守法,而他却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陆小波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本处分决定自 2015 年 8 月 10 日起生效。若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向中共江山市纪委提出申诉。

 中共江山市清湖镇委员会

  年 8 月 10 日

 党内警告处分的决议范文三

 王顺,男,汉族,1973年 08 月出生,本镇和睦村人,初中文化,003 年 11 月入党。

 经查明:2014 年 12 月 11 日 19 时 25 分,王顺驾驶浙HR2981 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北泉路城北洗车场门前,被执警民警拦下检查,经当场做呼气酒精检测,数值达 59mg/100ml,已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14 年 12 月 12 日江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王顺暂扣驾驶证 6 个月,并处罚款人民币 2000 元的处罚。

 王顺同志身为中共党员,本应带头遵纪守法,而他却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 2016 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和 2003 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王顺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本处分决定自 2016 年 10 月 14 日起生效。若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向中共江山市清湖镇委员会提出申诉。

 中共江山市清湖镇委员会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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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党内警告处分一辈子就毁了

解除警告处分的决定

  鉴于在被处分后,能及时改正错误,所以解除对其的警告处分,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解除警告处分的决定范文,供大家参考!

 关于解除警告处分的决定范文一

 沈纪清:

 沈纪清,男,中共党员,汉族,江苏省无锡市人,大专文化,1959 年 2 月出生,1984 年 9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8年 11 月参加工作。

 沈纪清同志在担任惠山工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副科级)期间,因对代管堰桥市场、金惠市场期间存在的乱收费行为及财务管理、票据管理和使用上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领导责任,于 2010 年 3 月 16 日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沈纪清同志在受处分期间,能够认真反省自己所犯错误并积极工作。其间,未发现新的错误。现根据本人申请和所在单位意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按期解除沈纪清同志的行政警告处分。

 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年 5 月 18 日

 关于解除警告处分的决定范文二

 孙明,男,汉族,1962 年 3 月出生,江苏灌云人,大专文化程度,1983 年 7月入党,1981 年 7 月参加工作。2008 年 10 月至 2015 年 8

 月任市统计局局长、党组书记,国家统计局连云港调查队党组书记,期间 2013 年 4 月起任市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经济普查办公室主任;2015 年 8 月至今任连云港港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市经普办负责全市经济普查工作,由于普查指导检查不力,未能有效指导县政府和各级普查机构认真履行职责,工作失察,致使 2014 年初东海县、赣榆县在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中发生统计违法行为,被省政府办公厅向全省通报。对此,市统计局局长、经普办主任孙明负有一定领导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七条第四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四条之规定,经研究并报市政府 2014 年 12 月 25 日批准,决定给予孙明行政警告处分。

  015 年 7 月 24 日,连云港市统计局《关于申请解除孙明行政警告处分的报告》反映,孙明在处分期间,能够检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与错误,认真组织查找经济普查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全面整改。东海、赣榆两县在经济普查工作中的统计违法行为全面纠正,经济普查工作各个环节的监督与检查力度大大加强,经济普查数据质量得到了进一步提高。鉴于孙明能够吸取教训,确有悔改表现,符合解除条件,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七条、第九条之规定,经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并报市政府 2015

 年 10 月 19 日批准,决定从 2015 年 6 月 24 日起解除孙明行政警告处分。

 连云港市监察局

 年 10 月 28 日

 关于解除警告处分的决定范文

 李少鹏,男,1961年 7 月出生,汉族,广东省南海人,群众,1982 年 7 月毕业于华东水利学院水工建筑力学专业,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2 年 8 月进入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2009年更名为“广东省水利电力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以下统称“省水电设计院”)工作,2001 年 11 月至 2008 年 4 月任省水电设计院副总工程师,2008 年 4 月至今任省水电设计院总工程师(副处级)。

 因在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国家财产造成较大损失,2015 年 6 月 15 日,我厅以粤水人事〔2015〕18 号文给予李少鹏行政警告处分,到 2016 年 1 月 14 日满 6 个月。李少鹏同志在受处分期间,能够正确认识自己的违纪行为,认真吸取教训,工作表现较好。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经厅党组研究,决定:按期解除李少鹏行政警告处分。

 广东省水利厅

 年 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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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党内警告处分一辈子就毁了

警告处分决定模板

  当党员在党内犯错误时就会受到党的警告处分,那么你知道关于党内的警告处分具体格式是怎样的呢?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党内警告处分决定范文,供大家参考!

 党内警告处分决定范文一

 xx 头村党支部:

 张 xx,男,汉族,xx 市 xx 区南城街道 xx 头村人。1955年 7 月出生,1978 年 1 月入党,小学文化程度,20xx 年 3月任 xx 头村党支部委员。

  0xx 年 8 月开始,张 xx 在 xx 头村土桥下的一桔园内未批先建一厂棚,占地面积 1157.1 平米,建筑面积 589.6 平米,供自己的五金抛光厂使用。因非法占地,2006 年 9 月28 日,区国土资源分局对其处以自行拆除未批先建的 1157.1平米土地上的全部建筑物 589.6 平米,恢复土地原状,并对未批的 1157.1 平米土地处以 30 元每平米的罚款,计 34713元。

 我们认为,张 xx 身为党员、村干部,却无视党的纪律,非法占用土地,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街道党工委于 20xx 年 11 月 9 日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的处分。

 本决定自 20xx 年 11 月 9 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后,向街道党工委或区纪委提出申诉。

 xxxx

  年月日

 党内警告处分决定范文二

 何 xx,男,汉族,1964年 10 月出生,本镇路口村人,初中文化,1995 年 3 月入党,现任路口村支部委员会委员。

 经查明:2013 年 1 月日 19 时 30 分,何 xx 驾驶浙 HDA195号轻型普通货车,行驶至 xx 墩贺线 6KM+00M 时,被执警民警拦下检查,经当场两次做呼气酒精检测,数值达23mg/100ml,1 mg/100ml,已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13 年12 月 28 日 xx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何 xx暂扣驾驶证 6 个月,并处罚款人民币 2000 元的处罚。

 何 xx 身为中共党员,本应带头遵纪守法,而他却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何 xx 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本处分决定自 20xx 年 12 月 17 日起生效。若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向中共 xx 市纪委提出申诉。

 中共 xx 市清湖镇委员会

 20xx 年 12 月 17 日

 党内警告处分决定范文三

 xx,男,1976 年 9 月生,汉族,xx 镇 xx 村人,初中文化,20xx 年 12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xx 年 3 月至 2013 年 11 月任原 xx 乡 xx 村委副主任,

 2013 年 12 月至今任 xx 镇 xx 村委副主任。

 1982 年,xx 村冷家寨生产队将半坡田(小地名)承包给村民冷世恒、冷家全、冷家付、冷家贤、符书贤 5 户,且承包时生产队并未对半坡田的使用权进行具体分割,因此半坡田的使用权归冷世恒、冷家全、冷家付、冷家贤、符书贤 5户共同所有,xx 在半坡田并无土地。

  008 年林业部门对林地进行确权,20xx 年颁发林权证,因冷家贤长期在水城居住,林业部门在对冷家寨组半坡田林地进行确权时,只认定冷世恒、冷家全、冷家付、符书贤 4户为林地所有人。岔河水库征用林地时,以林权证为依据,因此只认定冷世恒、冷家全、冷家付、符书贤 4 户为半坡田的被征地农户。

  0xx 年岔河水库在征用冷家寨组半坡田时,由于冷家付久居大方,只有冷世恒、冷家全、符书贤在场。土地丈量后,负责包保冷家寨组的 xx 并未及时通知冷家付,所以冷家付不知道土地被征用事宜。在对半坡田进行丈量分割后,冷世恒、冷家全、符书贤三户找到 xx,并说征地补偿款下来后把冷家付的分给 xx。2011 年征地补偿款到位后,冷世恒、冷家全、符书贤、xx 平分了征地补偿款。

 大方县岔河水库征用半坡田的面积为 1.84 亩,征地补偿款为 58880 元,冷世恒、冷家全、符书贤、xx 每人分得14720 元。

  半坡田被岔河水库征用的征地补偿款分割问题司法所也予以调解,冷家全、冷家付、冷家贤和符书贤四户已达成调解协议。协议中冷家全、符书贤同意将多领取的征地补偿款退还给冷家付、冷家贤,由于冷世恒已故,冷家付、冷家贤也表示不再要求冷世恒子女退回其多领取的征地补偿款。

 xx 同志冒领岔河水库征地补偿款 14720 元的行为属于违反廉洁自律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鉴于组织调查期间,xx 同志认错态度好,且主动上交冒领的征地补偿款,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经 20xx年 11 月 4 日中共 xx 镇会员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 xx 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本决定自 20xx 年 11 月 4 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向镇党委及其以上党委或纪委提出申诉。

 xxxx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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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党内警告处分决定书

 7.党内纪律处分决定格式

篇九:党内警告处分一辈子就毁了

严重警告处分决定

  “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是比“党内警告”处分稍重的一种处分。一般说来,在确定给予犯错误党员以警告还是严重警告处分时,一方面要根据党员所犯错误的性质、程度;另一方面还要考虑本人对所犯错误的认识和态度。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决定范文,供大家参考!

 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决定范文一

 周豪军,男,汉族,1981 年 2 月出生,本镇和睦村人,现居住在江山市清湖镇和睦村,高中文化,2003 年 12 月入党。

 经查明:周豪军与翁琪琪于 2006 年 1 月 23 日在江山市民政局登记结婚,2007年1月15日其妻合法生育第一胎女孩周琳茜。2012 年 5 月 3 日其妻翁琪琪在江山市贝林医院产下第二胎男孩周俊锡,属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未经批准生育,违反了《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2013年 1 月 18 日被计生部门征收 11000 元的社会抚养费。

 周豪军身为中共党员,本应带头遵纪守法,而他却未经批准生育第二胎,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周豪军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本处分决定自 2014 年 11 月 26 日起生效。若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向中共江山市纪委提出申诉。

 中共江山市清湖镇委员会

  年 11 月 26 日

 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决定范文二

 杜富广,男,1962年 6 月生,河南遂平人,中共党员,党校研究生学历,讲师,2011 年 12 月任校医院党总支书记。

 经审查,016 年 7 月 18 日(周一)中午,杜富广与校医院职工王××、张××、罗×、陈×、张××、杨×、董××在门诊楼三楼理疗室吃饭饮酒。下午,与其一起饮酒的董××与本单位职工发生冲突并被行政拘留,在学校产生了恶劣影响。杜富广身为校医院党总支主要负责人,发现本单位职工工作日午间在工作场所饮酒,不但未予以制止,反而参与其中,未能正确履行职责,顶风违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河南大学转发开封市《关于重申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规定的通知》的规定,情节较重,影响极坏。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经其所在党支部大会表决、校医院党总支研究、校纪委全会讨论表决、校党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杜富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本处分决定自 2016 年 7 月 22 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向学校纪委、党委或上级纪委、党委提出申诉。

 中共河南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年 7 月 22 日

 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决定范文三

 黄志强,男,汉族,

 1967 年 6 月出生,本镇清湖一村人,现居住在江山市清湖镇清湖一村,初中文化,003 年 10 月入党。

 经查明:黄志强家与毛森英家于 2013 年 3 月 24 日因竹山纠纷发生冲突并互相打架,期间黄志强打伤毛森英丈夫的弟弟黄小军左眼眶附近,经江山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调查,黄志强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2013 年 9 月 13 日,江山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以欧打他人为依据决定给予黄志强罚款人民币伍佰元的行政处罚。2013 年 4 月 19 日,黄志强以父亲经常被毛森英挨打为由又雇佣他人打伤毛森英,经江山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调查,黄志强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条第(四)项,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2014 年 2 月 27 日,江山市公安局以结伙伤害他人为依据决定给予黄志强行政拘留拾叁日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黄志强身为中共党员,本应带头遵纪守法,而他却欧打他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黄志强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本处分决定自 2015 年 8 月 10 日起生效。若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向中共江山市纪委提出申诉。

 中共江山市清湖镇委员会

  年 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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