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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会议事范围包括3篇

时间:2022-08-20 10:01:06 来源:网友投稿
导读:党委会议事范围包括3篇党委会议事范围包括 一、党委会工作规则 一党委会主职权和议事范围1、研究、贯彻执行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保证上级指示在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委会议事范围包括3篇,供大家参考。

党委会议事范围包括3篇

篇一:党委会议事范围包括

党委会工作规则

 一党委会主职权和议事范围 1、研究、贯彻执行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保证上级指示在本街道的实施。

 2、讨论本街道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策。包括1学习讨论上级的重要指示、重要工作部署结合本街道实际作出贯彻落实的决定 2讨论确定本街道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改革开放的工作思路、规划以及关系全局的政策性问题 3讨论决定全街道一个时期的主要工作任务和工作部署制定推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 4研究决定关系全局的重要改革方案、措施和建设项目及大项财务开支 5研究决定社会主义精神建设的规划、原则、政策性措施 6研究决定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的意见研究加强党员队伍教育和管理的措施讨论制定发展党员工作的规划、研究并作出关于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审批的决议 7研究决定党的统一战线、群众团体、民兵、政法工作中重大问题。

 3、负责讨论决定街道纪委、人大联络处和办事处提出的重大问题。

 4、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由本街道管理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研究确定乡局级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和推荐。

 5、研究讨论向区委的报告。

 6、研究常委会应讨论决定的其它重要问题。

 二党委会议事原则和议事纪律 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党委会内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全局性的问题和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由常委会集体决定 。党委成员个人无权决定应由班子集体决定的问题。

 2、党委会无论讨论什么问题班子成员都应表明态度充分发表意见。对班子成员的意见 主持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应充分吸纳正确集中对党委会集体已形成的决定党委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不允许各行其是或擅自改变。个人或少数人对集体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允许保留但不得有言行上有任何反对的表示 。

 3、党委成员既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充分发挥积极主动性和敢于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又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反对遇事推诿相互扯皮和无人负责。

 4、党委成员要经常互相交心通气对自己分管的工作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适时向其他党委成员通报。党委成员之间要相互信任、互相支持、互相谅解、互相补台包括互相帮助克服缺点错误不断增强班子的团结协作。

 5、党委成员代表党委发表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文章事先须经党委会讨论通过。党委成员在调查研究、检查工作、参加会议和其它活动时可以发表指导工作的个人意见但不代表党委。以党委名义发表的涉及本街道全局工作的方针政策性文件原则上须经党委会议讨论通过由党委书记审核签发也可由党委书记委托其他的副书记审核签发。

 6、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党委会在研究讨论问题之前对涉及议题的有关情况要准确掌握了解本来面目并依据事实作出决定不仓促决策和临时动议。党委成员对自己分管的工作要提供准确信息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有针对性的提出意见和建议。

 7、坚持群众利益原则。要把群众的所思所想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最大限度地激发和调动全街道干部、群众的积 极性想问题、作决策反对脱离群众脱离实际。

 8、党委成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机密不得泄漏。

 三党委会议事程序和议事规则

 1、党委会议的召开时间 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一般情况下每月召开二次。会议的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也可由党委书记临时委托其他副书记确定。会议的议题一经确定一般不作变动无特殊情况不搞临时动议。

 2、党委会议由常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由常委书记临时委托其他一名副书记主持。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举行讨论重要人事问题时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当研究涉及党委成员或其亲属时应予以回避。党委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3、党委会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议题一般 应在会前通知到各位党委委员并提前报党委办公室预作安排 。有关部门应将提交党委会讨论的议题及所备的文字材料先报送分管的党委委员审定后于会前两天报送党委秘书审定。

 4、党委会议讨论决定问题事先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充分酝酿、协商和讨论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党委成员要对所提议题拿出明确的意见和解决办法对重大问题必须充分讨论实行民主决策。

 5、党委会在讨论重大问题时一般只提出原则性、指导性意见作出决策。不研究具体业务的组织协调和实施中的细节问题。党委各部门和下级党组织能独立解决的问题及党委委员各自分管职权范围内能够独立解决的事党委会议不予讨论。

 6、党委会集体决定问题时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必要时应采取表决方式 决定。党委会议事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到会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和记名投票方式 。决定重要干部的任免或提名应对任免或提名人选 逐个表决。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议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

 7、党委委员个人或部门领导向党委会议汇报问题时不自带工作人员入场也不要让工作人员代行汇报。如因工作需要扩大人员应由主持会议的人员确定 参加汇报研究某项议题的有关人员按照预定时间入会讨论完毕后应即时退席。

 8、每次党委会均记录必要时可根据记录由常委办公室整理《党委会议纪要》或《党委会议决定事项通知》 明确执行者和完成时限印发有关单位。凡经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问题必须认真执行及时办理。党委办公室要及时检查催办查办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办理并及时报告办理情况。

篇二:党委会议事范围包括

会制又称“党的集体领导制度”。中国共产党各级委员会全体委员通过会议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制度。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国有企业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中央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以下称公司)党委会议事内容和决策程序,提高公司党委会议事质量和效率,健全完善公司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公司党委的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央和上航局党委关于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相关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党委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公司党委会是党委研究决策重大问题、发挥核心作用的主要形式,董事会、经理层在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前,相关议题必须提交党委会研究讨论,听取党委会意见建议。

 第三条 公司党委会议事遵循以下原则

 (一)民主集中原则。党委会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应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党委成员的意见建议;

 党委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积极主动参与集体决策。杜绝以个人决定代替会议集体讨论、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议事。

 (二)依法遵章原则。党委会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应符合党章党规、中央有关规定要求、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理顺党委会研究讨论决策与各治理主体依照法律和规章决策的衔接程序,既要尊重和维护董事会对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权、经理层经营管理权、监事会监督权、职代会民主管理监督权,又要保证党委的意图在重大问题决策中得到体现。

 (三)科学决策原则。要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习近平同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对有关重大问题作出决定时,应当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根据需要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必要时进行风险评估和论证,防范决策风险,避免决策失误,确保科学决策、正确决策。

 第二章 议事范围和程序

 第四条 议事范围。公司党委会议事决策范围主要是涉及公司党的建设重大问题和重点工作、改革发展稳定和经营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建立党委会“议事目录清单”(见附件),实行清单管理。“议事目录清单”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经党委会研究通过后适时进行调整。

 第五条 议题确定。需提交公司党委会研究的事项,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相关职能部门提交党委工作部,由党委书记确定,相关职能部门应认真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对于重大议题,相关主责部门应进行充分的会前准备,提前进行必要的研究论证、风险评估等程序,广泛征求和吸收各方面意见。其中,涉及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上级和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

 涉及公司改革改制、职工切身利益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应当事先听取工会组织意见,必要时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涉及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时,董事会、经理层主要负责人应事先就议题内容与党委书记进行充分沟通,经党委书记同意后,方可提交会议审议。

 无特殊原因不能搞临时动议。多数党委委员对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时,应进一步调查研究和沟通协商后确定。

 议题征求意见后,有关部门应形成书面议题材料,经分管领导审核、党委书记同意后列入议题计划,提交会议审议。

 第六条 讨论酝酿。党委委员议事时应进行充分的讨论酝酿。首先由相关部门就议题内容进行汇报,并接受与会人员询问,然后由分管领导阐述意见,党委委员按照末位发言制分别发表意见,最后由会议主持人作小结,或进行会议表决。在党委委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之前,主持人不应发表引导性或倾向性意见。

 会议议题涉及委员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相关委员和人员应当回避。

 第七条 会议表决。议题经充分研究讨论后,如需表决,可以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的委员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但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或表决。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应当一事一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

 第三章 会议组织

 第八条 党委会议一般每月至少召开 1 次。遇到以下情形时,党委书记有权决定召开临时会议

 (一)遇有重要或紧急情况,必须召开的;

 (二)三分之一以上党委委员提议召开的;

  (三)上级党组织要求召开的;

 (四)出现其他情形,有必要召开的。

 第九条 会议议题和时间确定后,会议通知和相关材料应提前 2 天送达参会人员。特殊情况下临时决定开会的,会议议题也应尽早告知参会人员。会议讨论涉密事项时,有关材料在会上发放,会后收回。

 第十条 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委托一名党委副书记或委员召集并主持。

 党委会议应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在会前向党委书记请假。

 根据工作需要和会议议题,会议召集人可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不具有表决权,但会议应充分听取其意见建议。列席人员只参加有关议题的研究,研究完毕,即告退席。

 第十一条 党委会议应由专人如实记录,会议记录应形式规范、内容详实。会后应由专人尽快将会议记录送达党委委员,党委委员阅后签署明确意见。

 会议决定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由党委书记签发,必要时应形成决议、请示、报告等有关文件;

 党委书记委托召开的会议,会议纪要经会议主持人审核后,由党委书记签发。

 会议记录和纪要一般在会议结束后 2 天内送签,如无特殊情况,5 个工作日内印发会议纪要。

 会议记录和纪要应按规定存档备查,上级党组织有权调阅会议记录。党委委员以外的人员查阅记录,须经党委书记批准。

 第十二条 党委工作部具体负责会议的通知、记录和会议纪要、有关文件的发送、归档等工作。

 第四章 决议执行

 第十三条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党委会作出决议后,应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坚决执行。须报请上级审批的事项,待批复后再组织实施;

 须报送备案的事项,按要求报备;

 须由董事会、经理层进一步研究审议的事项,议定后再执行。

  党委委员对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向上航局党委、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但在决策改变之前,不得擅自变更执行或者拒绝执行。

 对会议决议事项的执行已有明确分工的,分管党委委员应根据决议和分工,负责牵头执行;

 对没有明确分工的事项,会议决策时应一并明确牵头的党委委员和相关人员职责;

 决定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实行首办负责制,一般由首个承办部门的分管领导全过程协调负责,直至办理完结,并定期或不定期向党委书记和党委会汇报落实情况。

 第十四条 议事目录清单所列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党委会在集体研究讨论后,形成书面意见,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要求提交董事会、经理层进一步研究审议。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委员,在董事会、经理层研究决策时,应充分表达党委会的意见,对发现拟作出的决策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或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及与党委会决议不一致时,要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会后通过党委会形成明确的意见向董事会、经理层反馈。

 第十五条 党委会决议落实情况由党委书记或由其指定的同志督促落实,相关主责部门应及时反馈。党委委员有了解、监督决议事项实施情况的责任和义务。在决议执行过程中,发现决策失误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等原因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等情况,确需进行重大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及时向党委书记提出意见建议,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五章 纪律和追责

 第十六条 凡属党委会议事决策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党委会集体研究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禁止任何人凌驾于组织之上,搞独断专行。

 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党委书记、副书记或党委委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第十七条 党委委员和列席会议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工作纪律,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公开党委会未定或决定不对外公开的事项,不得泄露党委会研究工作、议定事项和决策过程中不宜公开的内容,不得在公共媒体、职工群众中违规散布个人不同意见,发表损害党内团结和党委形象的言论。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党委委员和人员的责任

 违反决策程序或者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违反规定擅自变更执行或者拒绝执行的。

 泄露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的。

  党委委员在讨论决定有关事项时,对重大失误决策明确持不赞成态度或者保留意见的应当免除或者减轻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规则由公司党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公司党委其他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则执行。

 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国有企业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中国共产党****建设集团公司委员会(简称**集团党委)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推动**集团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集团党委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紧紧围绕**集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廉政建设,充分发挥**集团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为促进**集团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思想、组织保证。

 第三条 **集团党委工作必须贯彻以下四项基本要求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必须坚持党的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的思想路线。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必须坚持党的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

 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必须实行正确的集中,保证**集团各级党组织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保证上级的重大决策、**集团党委的各项决定、决议迅速有效、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努力形成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四条 **集团党委在**集团发展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主要任务是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党

 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和指示;讨论和决定**集团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支持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集团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加强**集团各级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集团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第三章 组织原则

 第五条 **集团党委在省**厅党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及时向省**厅党组请示和报告工作。

 第六条 **集团党委坚持党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的原则。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在思想、政治、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七条 **集团党委坚持执行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党的干部路线和“四化”方针以及干部管理权限,负责**集团管理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和奖惩。

 第八条 **集团党委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凡属**集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讨论决定问题,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委书记主持**集团党委全面工作;党委副书记、委员根据党委的决定和分工,对分管的工作履行职责;对于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关心,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集团党委要经常听取下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要支持下级党组织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第十条 **集团党委及其成员要自觉接受监督。党委书记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其他成员的监督;党委委员要支持书记的工作,接受书记对自己工作的检查、督促。**集团党委委员要自觉维护党委的团结和威信。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十一条 **集团党委实行党委会议制度。

 第十二条 **集团党委会议由书记或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全体党委委员参加。根据实际需要,**集团党委可举行党委扩大会议,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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