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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检查内容(精品)(全文完整)

时间:2022-09-12 15:50:04 来源:网友投稿
导读:一、地基基础危险性鉴定应包括地基和基础两部分。1、地基基础应重点检查基础与承重砖墙连接处的斜向阶梯形裂缝、水平裂缝、竖向裂缝状况,基础与框架柱根部连接处的水平裂缝状况,房屋的倾斜位移状况,地基滑坡、稳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检查内容(精品)(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房屋检查内容(精品)(全文完整)

 

 一、 地基基础危险性鉴定应包括地基和基础两部分。

 1、 地基基础应重点检查基础与承重砖墙连接处的斜向阶梯形裂缝、 水平裂缝、竖向裂缝状况, 基础与框架柱根部连接处的水平裂缝状况, 房屋的倾斜位移状况,地基滑坡、 稳定、 特殊土质变形和开裂等状况。

 2、 地基部分有下列现象之一者, 应评定为危险状态:

 1 地基沉降速度连续 2 个月大于 4mm/月, 并且短期内无收敛趋向;

 2 地基产生不均匀沉降, 其沉降量大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

 :

 规定的允许值, 上部墙体产生沉降裂缝宽度大于 lOmm, 且房屋倾斜率大于 1%;

  3 地基不稳定产生滑移, 水平位移量大于 10mm, 并对上部结构有显著影响, 且仍有继续滑动迹象。

 4. 2. 4

 当房屋基础有下列现象之一者, 应评定为危险点:

 2 基础老化、 腐蚀、 酥碎、 折断, 导致结构明显倾斜、 位移、 裂缝、 扭曲等;

 3 基础已有滑动, 水平位移速度连续 2 个月大于 2mm/月并在短期内无终止趋向。

 4.3 砌体结构构件 4. 3. 1

 砌体结构构件的危险性鉴定应包括承载能力、 构造与连接、 裂缝和变形等内容。

 4. 3. 2

 需对砌体结构构件进行承载力验算时, 应测定砌块及砂浆强度等级,推定砌体强度, 或直接检测砌体强度。

 实测砌体截面有效值, 应扣除因各种因素造成的截面损失。

 4. 3. 3

 砌体结构应重点检查砌体的构造连接部位, 纵横墙交接处的斜向或竖向裂缝状况, 砌体承重墙体的变形和裂缝状况以及拱脚裂缝和位移状况。

 注意其裂缝宽度、 长度、 探度、 走向、 数量及其分布, 并观测其发展状况。

 4. 3. 4

 砌体结构构件有下列现象之一者, 应评定为危险点:

 1

 受压构件承载力小于其作用效应的 85%(R/ γoS<0. 85) ;

 2

 受压墙、 柱沿受力方向产生缝宽大于 2mm、 缝长超过层高 1/ 2 的竖向裂缝, 或产生缝长超过层高 1/ 3 的多条竖向裂缝;

 3

 受压墙、 柱表面风化、 剥落, 砂浆粉化, 有效截面削弱达 1/ 4 以上;

 4

 支承粱或屋架端部的墙体或杵截面因局部因受压产生多条竖向裂缝, 或裂缝宽度已超过 lmm;

 5

 墙柱因偏心受压产生水平裂缝, 缝宽大于 O, 5mm;

 6

 墙、 柱产生倾斜, 其倾斜宰大于 o. 7%, 或相邻墙体连接处断裂成通缝;

 7

 墙、 柱刚度不足, 出现挠曲鼓闪, 且在挠曲部位出现水平或交叉裂缝;

 8

 砖过梁中部产生明显的竖向裂缝, 或端部产生明显的斜裂缝, 或支承过梁的墙体产生水平裂缝, 或产生明显的弯曲、 下沉变形;

 9

 砖筒拱、 扁壳、 波形筒拱、 拱顶沿母线裂缝, 或拱曲面明显变形, 或拱脚明显位移, 或拱体拉杆锈蚀严重, 且拉杆体系失效;

 l0

 石砌墙(或土墙) 高厚比:

 单层大于 14, 二层大于 12, 且墙体自由长度大于 6m。

 墙体的偏心距达墙厚的 1/ 6。

 4.4 木结构构件 4. 4. 1 术结构构件的危险性鉴定应包括承载能力、 构造与连接裂-缝和变形等内容。

 4. 4. 2

 需对木结构构件进行承载力验算时, 应对木材的力学性质、 缺陷、 腐朽、 虫蛀和铁件的力学性能以及锈蚀情况进行检测。

 实测木构件截面有效值, 应扣除因各种因素造成的截面损失。

 4. 4. 3

 木结构构件应重点检查腐朽、 虫蛀、 木材缺陷、 构造缺陷、 结构构件变形、 失稳状况, 木屋架端节点受剪面裂缝状况, 屋架出平面变形及屋盖支撑系统稳定状况。

 4. 4. 4

 木结构构件有下列现象之一者, 应评定为危险点:

 1

 木结构构件承载力小于其作用效应的 90%(R/ γ0S<O. 90) ;

 2

 连接方式不当, 构造有严重缺陷, 已导致节点松动变形、 滑移、 沿剪切面开裂、 剪坏或铁件严重锈饨、 松动致使连接效等损坏;

 3

 主梁产生大于 Lo/ 150 的挠度, 或受拉区伴有较严重的材质缺陷;

 4

 屋架产生大于 Lo/ 120 的挠度, 且顶部或端部节点产生腐朽或劈裂, 或出平面倾斜量超过屋架高度的 h/ 120;

 5

 檩条、 搁栅产生大于 Lo/ 120 的挠度, 人墙木质部位腐朽、 虫蛀或空鼓;

 6

 木柱侧弯变形, 其矢高大于 h/ 150, 或柱顶劈裂, 柱身断裂。

 柱脚腐朽,其腐朽面积大于原截面 I/ 5 以上;

  7

 对受拉、 受弯、 偏心受压和轴心受压构件, 斜裂缝的斜率 ρ 分别大于 7%、10%、 15%和 120%;

 8

 存在任何心腐缺陷的木质构件。

 4.5 混凝土结构构件 4. 5. 1

 混凝土结构构件的危险性鉴定应包括承载能力连接、 裂缝和变形等内容。

 4. 5. 2

 需对混凝土结构构件进行承载力验算时, 应对构件的混凝土强度、 碳化和钢筋的力学性能、 化学成分、 锈蚀情况进行检测; 实测混凝土构件截面有效值, 应扣除固各种因素造成的截面损失。

 4. 5. 3

 混凝土结构构件应重点检查柱、 梁、 板及屋架的受力裂缝和主筋锈蚀状况, 柱的根部和顶部的水平裂缝, 屋架倾斜以及支撑系统稳定等。

 4. 5. 4

 混凝土构件有下列现象之一者, 应评定为危险点;

 1

 构件承载力小于作用效应的 85%(R/ γ0S<0. 85) <O. 踢) ;

  2

 梁、 板产生超过 Lo/ 150 的挠度, 且受拉区的裂缝宽度大于 1mm;

 3

 简支梁、 连续梁跨中部位受拉区产生竖向裂缝, 其一侧向上延伸达梁高的 2/ 3 以上, 且缝宽大于 0. 5mm, 或在支座附近出现剪切斜裂缝, 缝宽大于 o. 4mm;

 4

 梁、 板受力主筋处产生横向水平裂缝和斜裂缝, 缝宽大于 lmm, 板产生宽度大于 o. 4mm 的受拉裂缝;

 5

 梁、 板因主筋锈蚀, 产生沿主筋方向的裂缝, 缝宽大于 1mm, 或构件混凝土严重缺损, 或混凝土保护层严重脱落、 露筋;

 6

 现浇板面周边产生裂缝, 或板底产生交叉裂缝;

 7

 预应力梁、 板产生竖向通长裂缝; 或端部混凝土松散露筋, 其长度达主筋直径的 100 倍以上;

 8 受压柱产生竖向裂缝, 保护层剥落, 主筋外露锈蚀; 或一侧产生水平裂缝,缝宽大于 1mm, 另一侧混凝土被压碎, 主筋外露锈蚀;

 9

 墙中间部位产生交叉裂缝, 缝宽大于 0. 4mm;

 10 柱、 墙产生倾斜、 位移, 其倾斜率超过高度的 1%, 其侧向位移量大于 h/ 500;

 11

 柱、 墙混凝土酥裂、 碳化、 起鼓, 其破坏面大于全截面的 1/ 3, 且主筋外露, 锈蚀严重, 截面减小;

 12

 柱、 墙侧向变形, 其极限值大于 h/ 250, 或大于 30mm;

 13

 屋架产生大于 Lo/ 200 的挠度, 且下弦产生横断裂缝, 缝宽大于 lmm;

 14

 屋架的支撑系统失效导致倾斜, 其倾斜率大于屋架高度的 2%;

 15

 压弯构件保护层剥落, 主筋多处外露锈蚀; 端节点连接松动, 且伴有明显的变形裂缝;

 16

 梁、 板有效搁置长度小于规定值的 70%。

 4.6 钢结构构件 4. 6. 1

 钢结构构件的危险性鉴定应包括承载能力、 构造和连接、 变形等内容。

 4. 6. 2

 当需进行钢结构构件承载力验算时, 应对材料的力学性能、 化学成分、 锈蚀情况进行检测。

 实测钢构件截面有效值, 应扣除因各种因素造成的截面损失。

 4. 6. 3

 钢结构构件应重点检查各连接节点的焊缝、 螺栓、 铆钉等情况; 应注意钢柱与梁的连接形式、 支撑杆件、 柱脚与基础连接损坏情况, 钢屋架杆件弯曲、 截面扭曲、 节点板弯折状况和钢屋架挠度、 侧向倾斜等偏差状况。

 4. 6. 4

 钢结构构件有下列现象之一者, 应评定为危险点:

 1

 构件承载力小于其作用效应的 90%(R/ γ0S<0.9);<O. 9);

 2

 构件或连接件有裂缝或锐角切 El; 焊缝、 螺栓或铆接有拉开、 变形、 滑移、 松动, 剪坏等严重损坏;

 3

 连接方式不当, 构造有严重缺陷;

 4

 受拉构件因锈蚀, 截面减少大于原截面的 10%;

 5

 粱、 板等构件挠度大于 Lo/ 250, 或大于 45mm;

 6

 实腹梁侧弯矢高大于 Lo/ 600, 且有发展迹象;

 7

 受压构件的长细比大于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17--2003) 中规定值的 1. 2 倍;

 8

 钢柱顶位移, 平面内大于 h/ 150, 平面外大于 h/ 500, 或大于

 40mm;

 9 屋架产生大于 Lo/ 250 或大于 40tm 的挠度; 屋架支撑系统松动失稳, 导致屋架倾斜, 倾斜量超过 h/ 150。

 5、 房屋危险性鉴定 5.1 一般规定 5. 1. 1

 危险房屋(简称危房) 为结构已严重损坏, 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可能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 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5. 1. 2

 房屋危险性鉴定应根据被鉴定房屋的构造特点和承重体系的种类, 按其危险程度和影响范围, 按照本标准进行鉴定。

 5. 1. 3

 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 按建筑面积进行计量。

 5. 2 等级划分 5. 2. 1 房屋划分成地基基础、 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结构 5. 2. 2

 房屋各组成部分危险性鉴定:

 1 a 级:

 无危险点;

 2 b 级:

 有危险点;

 3 c 级:

 局部危险;

 4 d 级:

 整体危险。

 5. 2. 3 房屋危险性鉴定, 应按下列等级划分;

 1

 A 级:

 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2

 B 级:

 结构承载力基本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个别结构构件处呵; 危险状态, 但不影响主体结构, 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3 C 级:

 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局部出现险情, 构成局部危房。

 4

 D 级:

 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5.3 综合评定原则 5. 3. 1

 房屋危险性鉴定应以整幢房屋的地基基础、 结构构件危险程度的严重性鉴定为基础, 结合历史状态、 环境影响以及发展趋势, 全面分析, 综合判断。

 5. 3. 2

 在地基基础或结构构件发生危险的判断上, 应考虑它们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相关的。

 当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时, 则不构成结构系统的危险; 当构件的危险是相关的时, 则应联系结构的危险性判定其范围。

 5. 3. 3

 全面分析、 综合判断时, 应考虑下列因素

  1

 各构件的破损程度;

 2

 破损构件在整幢房屋中的地位;

 3

 破损构件在整幢房屋所占的数量和比例;

  4

 结构整体周围环境的影响;

 5

 有损结构的人为因素和危险状况;

 6

 结构破损后的可修复性;

 7

 破损构件带来的经济损失。

 5.4 综合评定方法 5. 4. 1 根据本标准划分的房屋组成部分, 确定构件的总量. 并分别确定其危险构件的数量。

 5. 4. 2 地基基础中危险构件百分数应按下式计算:

 Pfdm=nd/n X100%

  (5. 4. 2)

 Pfdm——地基基础中危险构件(危险点) 百分数;

 nd——危险构件数;

 n——构件数。

 5. 4. 3 承重结构中危险构件百分数应按下式 1 下式 2 计算 5. 4. 4 围护结构中危险构件百分数应下式计算:

 pesdm=nd/n X 100%

 (5. 4. 4)

 式中 pesdm-----围护结构中危险构件(危险点) 百分数;

 nd--------危险构件数;

 n ------构件数;

 5. 4. 5 房屋组成部分 a 级的隶属函数应按下式计算:

 5. 4. 6 房屋组成部分 b 级的隶属函数应按下式计算:

 5. 4. 7 房屋组成部分 c 级的隶属函数应按下式计算:

 5. 4. 8 房屋组成部分 d 级的隶属函数应按下式计算:

 5. 4. 9 房屋 A 级的隶属函数应按下式计算:

 5. 4. 10 房屋 B 级的隶属函数应按下式计算:

 5. 4. 11 房屋 C 级的隶属函数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μc----房屋 C 级的隶属度 μcf-------地基基础 c 级的隶属度 μcs-----上部承重结构 c 级的隶属度 μces---围护结构 c 级的隶属度 5. 4. 12 房屋 D 级的隶属函数应按下式计算:

 5. 4. 13 当隶属度为下列值时:

 5. 4. 14 其他简易结构房屋可按本章第 5. 3 节原则直接评定.

 附录 A 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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