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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已经“三通”并签订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请你谈谈“三通”和“4篇

时间:2022-08-21 14:45:16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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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已经“三通”并签订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请你谈谈“三通”和“4篇

篇一:两岸已经“三通”并签订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请你谈谈“三通”和“

S

 23.040.60 J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2459— 2017部分代替 GB/T 12459—2005,GB/T 13401—2005钢制对焊管件类型与参数Steel buttwelding pipe fittings—Types and parameter2017-02-28 发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017-09-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GB/T 12459— 2017目 次前 ................................................................................... I1 麵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类型与代号............................................................................ 14 管件的压力设计........................................................................ 25 管件尺寸.............................................................................. 26 表面轮廓.............................................................................. 287 端部坡口............................................................................. 288

 309 •••••• ••••••••••••••••••••••••••••••••••••••••••••••••••••••••••••••••••••••••••••••••••••••••••••••••••••••••••••••• 321 0 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33附录A (规范性附录)

 设计验证试验 ....................................................... 34附录B (资料性附录)

 管件设计计算...............................................................................................................37

 GB/T 12459— 2017前 言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部分代替 GB/T

 12459—2005《钢制对焊无缝管件》和 GB/T

 13401—2005《钢板制对焊管 件》。本标准与 GB/T

 12459—2005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将 GB/T

 12459—2005和 GB/T

 13401—2005中有关类型、代号、尺寸与公差、压力额定值、试 验和标志等内容合并在本标准中,本标准各类规格的管件不再区分无缝管件还是钢板制焊接 管件;— 删除了 GB/T

 12459—2005中 有 关 原 材 料 、制 造 和 检 验 等 内 容 ,这 些 内 容 合 并 到 GB/T

 13401—2017《钢制对焊管件技术规范》中;— 增加了管件的压力设计要求和说明;— 增加了管件设计计算的相关资料;— 增加了 i ? = 3 D 弯曲半径的弯头和特殊角度弯头的相关参数计算及说明;— 修改了管件设计验证试验的内容;— 扩大了尺寸范围。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管路附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

 237)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无锡市新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江阴市南方管件制造有限 公司、中石油工程建设公司华东设计分公司、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扬州 市管件厂有限公司、河北沧海核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武进电力管件有限公司、湖州久立管件 有限公司、江阴海陆高压管件有限公司、天津金鼎管道有限公司、苏州宇力管业有限公司、全国锅炉压力 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压力管道分技术委员会。本标准起草人:王汉清、郭顺显、李俊英、刘建、刘建欣、冯峰、朱晓锋、陆恒平、刘洪福、林其略、 |岳进才|、孟庆云、臧志伟、杨立建、辛和、张新岳、张秀杰。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2459—1990, GB/T

 12459—2005;— GB/T

 13401—1992、 GB/T

 13401—2005。I

 GB/T 12459— 2017钢制对焊管件类型与参数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 DN

 15 〜 DN

 1500( NPSl /2〜 NPS 60)钢制对焊管件(以下简称管件)的类型与代号、 管件的压力设计、管件尺寸、表面轮廓、端部坡口、公差、标志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钢制对焊无缝和焊接管件。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9 1 1 8 对焊环带颈松套钢制管法兰 GB/T

 9 1 2 4 钢制管法兰技术条件 GB/T

 13401—2 0 1 7 钢制对焊管件技术规范3 类型与代号对焊管件的类型与代号见表1。表 1 管件的类型与代号品 种 类 型代号无缝管件 焊接管件45 。弯头长半径45EL W45EL3D 45E3D W45E3D长半径90EL W90EL90 °弯头长半径异径 90ELR W90ELR短半径 90ES W90ES3D 90E3D W90E3D180 °弯头长半径180EL W180EL短半径 180ES W180ES异径管同心RC WRC( 大小头)偏心 RE WRE三通等径 TS WTS异径TR WTR

 GB/T 12459— 2017表 1 (续)品 种 类 型代号无缝管件 焊接管件四通等径CRS WCRS异径CRR WCRR管帽— C WC翻边短节长型LJL WLJL短型LJS WLJS注:对于特殊角度弯头,可采用角度数字加相应的产品类型字母代号表示。4 管件的压力设计 4 . 1 压力等级(额定值)按本标准设计、制造的管件的许用压力额定值,可按与其连接的相同规格、相同材质、壁厚的无缝直 管计算。管件上所标志的公称尺寸(或端部外径)、材料等级、壁厚(或管表号)就代表了压力等级的 标记。4 . 2 管件设计4.2.1管件的设计应保证管件与其连接的相同规格、相同材质和壁厚的无缝直管具有同等的承受内压 的能力。4.2.2按本标准生产的管件,应按以下方法进行设计:a )

 按附录 A 的规定进行验证性压力试验并由此确定管件的壁厚值。必要时,应提供相应的验证 性压力试验报告及记录以供验证。b )

 根据需要,用户可要求成品管件符合附录 B 中规定的最小壁厚要求,并在合同或产品标记上 注明:

 GB/T

 12459- B 。c )

 根据需要,用户也可要求成品管件按相应的压力管道规范给出的数学分析法或其他应力分析 法进行管件设计,但应在合同或产品标记上注明 GB/T

 12459- C 。为满足这一要求,管件制造 商应提供设计图样和计算书由需方批准。4.2.3在制造商的工厂应能得到数学分析、基本设计计算或成功的液体爆破验证结果的报告,供采购 方检查。5 管件尺寸5 . 1 标准尺寸5.1.1管件的公称尺寸用 DN 或 NPS 表示。两者之间的关系见管件尺寸表中的“公称尺寸”栏。5.1.2本标准的管件端部外径分为 I 、 II 两个系列。

 I 系列为通用系列,属推荐选用系列; n 系列为非 通用系列。5.1.3长半径90°和 45°弯头尺寸见图1 和表2 ,长半径90°异径弯头尺寸见图2 和表3 ,长半径180°弯头 尺寸见图3 和表4 ,短半径90°弯头尺寸见图4 和表5,短半径180°弯头尺寸见图5 和 表 6,90°和 45°3D 2

 GB/T 12459— 2017弯头尺寸见图6 和表7,等径三通和四通尺寸见图7 和表8,异径三通和四通尺寸见图8 和表9,翻边短 节尺寸见图9 和表10,管帽尺寸见图10和表11,异径管尺寸见图11和表12。图 1 长半径90°和 45°弯头 表 2 长半径90°和 45°弯头尺寸公称尺寸坡口处外径 D/mm中心至端面DN NPSI 系列 n 系列90 °弯头 A/mm45 。弯头 B/mm15 1/2 21.3 18 38 1620 3/4 26.9 25 38 1925 1 33.7 32 38 22321K42.4 38 48 2540VA48.3 45 57 2950 2 60.3 57 76 3565 2K 73.0 76 95 4480 3 88.9 89 114 5190 3K 101.6 — 133 57100 4 114.3 108 152 64125 5 141.3 133 190 79150 6 168.3 159 229 95200 8 219.1 219 305 127250 10 273.0 273 381 159300 12 323.9 325 457 190350 14 355.6 377 533 222400 16 406.4 426 610 254450 18 457 480 686 286500 20 508 530 762 318550 22 559 — 838 3433

 GB/T 12459— 2017表 2 ( 续 )公称尺寸坡口处外径 D/mm中心至端面DN NPSI 系列 n 系列90 °弯头 A/mm45 °弯头 B/mm600 24 610 630 914 381650 26 660 — 991 406700 28 711 720 1 067 438750 30 762 — 1 143 470800 32 813 820 1 219 502850 34 864 — 1 295 533900 36 914 — 1 372 565950 38 965 — 1 448 6001 000 40 1 016 — 1 524 6321 050 42 1 067 — 1 600 6601 100 44 1 118 — 1 676 6951 150 46 1 168 — 1 753 7271 200 48 1 219 — 1 829 7591 300 52 1 321 — 1 981 8211 400 56 1 422 — 2 134 8841 500 60 1 524 — 2 286 947A图 2 90° 长 半 径 异 径 弯 头4

 GB/T 12459— 2017表 3 90 °长半径异径弯头尺寸公称尺寸坡口处外径中心至端面 A/mm大 端 D/mm 小 端 JDi/mmDN NPSI 系列 n 系列 I 系列 n 系列50X402X1M60.3 57 48.3 45 7650X32 2X 1K 60.3 57 42.4 38 7650X25 2X1 60.3 57 33.7 32 7665X50 2 ^ X 2 73.0 76 60.3 57 9565X40 2 ^ X 1 ^ 73.0 76 48.3 45 9565X32 2l A X V /4 73.0 76 42.4 38 9580X65 3 X 2 ^ 88.9 89 73.0 76 11480X50 3X2 88.9 89 60.3 57 11480X403XVA88.9 89 48.3 45 11490X80 33^X3 101.6 — 88.9 一 13390X653%X2M101.6 — 73.0 — 13390X50 3l A X 2 101.6 — 60.3 — 133100X90 4X3% 114.3 — 101.6 — 152100X80 4X3 114.3 108 88.9 89 152100X65 4X2% 114.3 108 73.0 76 152100X50 4X2 114.3 108 60.3 57 152125X100 5X4 141.3 133 114.3 108 190125X90 5X3% 141.3 — 101.6 — 190125X80 5X3 141.3 133 88.9 89 190125X65 5X2% 141.3 133 73.0 76 190150X125 6X5 168.3 159 141.3 133 229150X100 6X4 168.3 159 114.3 108 229150X90 6 X 3 ^ 168.3 — 101.6 — 229150X80 6X3 168.3 159 88.9 89 229200X150 8X6 219.1 219 168.3 159 305200X125 8X5 219.1 219 141.3 133 305200X100 8X4 219.1 219 114.3 108 305250X200 10X8 273.0 273 219.1 219 381250X150 10X6 273.0 273 168.3 159 381250X125 10X5 273.0 273 141.3 133 381300X250 12X10 323.9 325 273.0 273 457300X200 12X8 323.9 325 219.1 219 4575

 GB/T 12459— 2017表 3 ( 续 )公称尺寸坡口处外径中心至端面 A/mm大 端 D/mm 小 端 jDi/mmDN NPSI 系列 n 系列 I 系列 n 系列300X150 12X6 323.9 325 168.3 159 457350X300 14X12 355.6 377 323.9 325 533350X250 14X10 355.6 377 273.0 273 533350X200 14X8 355.6 377 219.1 219 533400X350 16X14 406.4 426 355.6 377 610400X300 16X12 406.4 426 323.9 325 610400X250 16X10 406.4 426 273.0 273 610450X400 18X16 457 480 406.4 426 686450X350 18X14 457 480 355.6 377 686450X300 18X12 457 480 323.9 325 686450X250 18X10 457 480 273.0 273 686500X450 20X18 508 530 457 480 762500X400 20X16 508 530 406.4 426 762500X350 20X14 508 530 355.6 377 762500X300 20X12 508 530 323.9 325 762500X250 20X10 508 530 273.0 273 762600X550 24X22 610 — 559 — 914600X500 24X20 610 630 508 530 914600X450 24X18 610 630 457 480 914600X400 24X16 610 630 406.4 426 914600X350 24X14 610 630 355.6 377 914600X300 24X12 610 630 323.9 325 9146尺 寸 A 等于尺寸 O 的一半。图 3 长 半 径 180 °弯头

 GB/T 12459— 2017表 4 长 半 径 180 °弯头尺寸公称尺寸坡口处外径 D/mm中心至中心 O/mm背部至端面 K/mmDN NPSI 系列 n 系列 I 系列 n 系列15 1/2 21.3 18 76 48 4720* 3/4 26.9 25 76 51 5125 1 33.7 32 76 56 5432IX42.4 38 95 70 6740VA48.3 45 114 83 8050 2 60.3 57 152 106 105652V273.0 76 190 132 13380 3 88.9 89 229 159 15990^l A101.6 — 267 184 —100 4 114.3 108 305 210 206125 5 141.3 133 381 262 257150 6 168.3 159 457 313 308200 8 219.1 219 610 414 414250 10 273.0 273 762 518 518300 12 323.9 325 914 619 620350 14 355.6 377 1 067 711 722400 16 406.4 426 1 219 813 823450 18 457 480 1 372 914 925500 20 508 530 1 524 1 016 1 026550 22 559 — 1 676 1 118 —600 24 610 630 1 829 1 219 1 229a DN 20 管 件,由制造商自定, O 和 K 值可分别为 57 mm 和 43 mm 。A图 4 短半径 90 °弯头7

 GB/T 12459— 2017表 5 短半径 90 °弯头尺寸公称尺寸坡口处外径 D/mm中心至端面 A/mmDN NPSI 系列 n 系列25 1 33.7 32 25321K 42.4 38 3240VA48.3 45 3850 2 60.3 57 51652l A 73.0 766480 3 88.9 89 7690 3% 101.6 — 89100 4 114.3 108 102125 5 141.3 133 127150 6 168.3 159 152200 8 219.1 219 203250 10 273.0 273 254300 12 323.9 325 305350 14 355.6 377 356400 16 406.4 426 406450 18 457 480 457500 20 508 530 508550 22 559 — 559600 24 610 630 6108• 尺 寸 A 等于尺寸 O 的一半。图 5 短 半 径 180 °弯头

 GB/T 12459— 2017表 6 短 半 径 180 °弯头尺寸公称尺寸坡口处外径 D/mm中心至中心 O/mm背部至端面 K/mmDN NPSI 系列 n 系列 I 系列 n 系列25 1 33.7 32 51 41 4132VA42...

篇二:两岸已经“三通”并签订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请你谈谈“三通”和“

“三通”之海上通航问题介绍报告人丘婷

 两岸“三通”问题的由来与发展 1 9 4 9 年以后的三十多年间, 由于台湾海峡两岸处于军事对峙状态, 两岸人员往来和通邮、 通航、 通商全部中断, 两岸同胞处于隔绝状态;(政治原因人为导致)1979年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告台湾同胞书》 中提出两岸实现通航、 通邮, 进行经贸交流的政策主张; 1981年9月30日 , 叶剑英委员长在向新华社发表谈话中, 阐述了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对两岸和平统一与两岸往来的一系列重要政策主张, 再次呼吁“双方共同为通邮、 通商、 通航、 探亲、 旅游以及开展学术、 文化、 体育交流提供方便, 达成有关协议” ;

 1 995年1 月30日,发表《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 的重要讲话并指出, “早日实现两岸直接‘三通’, 不仅是广大台胞、 特别是台湾工商业者的强烈呼声, 而且成为台湾未来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

 ” “两岸直接通邮、 通航、 通商, 是两岸经济发展和各方面交往的客观需要, 也是两岸同胞利益之所在, 完全应当采取实际步骤加速实现直接‘三通’”;2002年1 1 月,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

 “实现两岸直接通邮、 通航、 通商,是两岸同胞的共同利益所在,完全应该采取实际步骤积极推进, 开创两岸经济合作的新局面” ;2003年1 月24日, 钱其琛副总理在纪念江泽民主席发表《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 讲话八周年座谈会上指示, 尽早实现两岸直接“三通”, 是大势所趋, 人心所向,也是当务之急。江泽民主席1 979年4月4日, 蒋经国在国民党内一次会议上正式提出对大陆“不妥协、 不接触、 不谈判”的“三不政策”;1 988年5月 , 台湾当局提出大陆政策的三个基本原则:保“国家安全”。民间, 官方维持不接触、 不谈判、 不妥协, 民间则渐次开放。(3)单向间接原则;1 996年9月 , 台湾当局采取“戒急用忍”政策, 限制两岸经贸关系发展;2001 年后, 台湾当局以“积极开放、 有效管理”取代“戒急用忍”政策。(1 )确(2)区分官方与

 通邮( 邮政业务、 电信业务)三通通商(贸易投资、 金融)通航 (空中通航、 海上通航)海上通航

 海上通航的模式与发展 1 949年后, 两岸之间的通航中断 ; 70年代末以后, 随着两岸贸易的恢复与发展, 两岸间接通航逐渐开始。

 台湾海峡的两岸民间渔船往来逐渐增加; 1 986年以来, 两岸海上民间间接通航已经开始, 主要采取挂方便旗的间接通航模式。

 (一)

 两岸经“第三地”的间接航运模式第一种方式是, 运输大陆货物的货轮在第三地靠岸, 货下船, 取得证明文件后, 再装船运到台湾(两岸转口贸易初期, 以这种方式为主)

 ;第二种方式是, 货轮达到第三地不用靠岸, 也不用卸下货物, 取得证明文件后, 即可直航到台湾港口(“转单不转运”的“准直航”方式、 程序简化、 逐渐取代前者成为两岸货物运输的主要方式)

 。台湾当局于1 997年7月1 日开放大陆权宜轮经第三地, 可原船载集装箱往返两岸 ; 1 997年1 月起, 上海、天津、 青岛、 大连、 福州、 厦门、 盐田等主要港口与台湾基隆、 台中、 高雄等港口之间, 开通运送两岸货物绕经第三地而不需换船的集装箱班轮航线, 两岸贸易货物运输成本从而大幅降低。

 (二)

 试点直航 1 994年台湾提出以“境外转运中心”的方式权宜解决两岸直航间题; 从1 995年5月8日起, 高雄港开始受理航商申请境外转运业务, 按照“境外航运中心设置作业办法”进行运作。

 境外转运作业限于外籍船舶(包括两岸航商的权宜船)经营, 货物暂不得通关入境。

 外轮可以使用集装箱船直接航行于大陆港口之间, 转运大陆输往第三地或第三地输往大陆的货物; 这实际上是对两岸通航的部分解禁; 1 996年8月, 祖国大陆交通部与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分别公布《台湾海峡两岸间航运管理办法》 与《台湾海峡两岸间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办法》 , 加快了实现两岸海上通航的步伐; 1 997年1 月,大陆的海峡两岸航运交流协会与台湾海峡两岸航运协会代表在香港就两岸“试点直航”问题进行协商, 并签署“会谈纪要”, 决定开通福州、 厦门至高雄的“试点直航”航线, 中转大陆的外贸货物。

 1 9 9 7 年4月1 1 日起, 台湾高雄港务局相继批准福建省厦门轮船公司、 福建外贸中心船务公司、 中远集团厦门远洋运输公司、 福建省轮船总公司、 福州市马尾轮船公司等祖国大陆公司经营“境外航运中心”业务, 即挂有第三地旗帜或方便旗的祖国大陆轮船可进入台湾所设的“境外航运中心”; 1 9 9 7 年 4月1 7日, 祖国大陆“海峡两岸航运交流协会”复函台湾“海峡两岸航运协会”, 通知祖国大陆交通部核准台湾阳明海运公司、 立荣海运公司、 “中国船运公司”、 万海航运公司、 南泰海运公司与建恒航运公司等6家台湾轮船公司航行祖国大陆厦门与福州港, 经营“两岸海上货物运输”, 并同时核发“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 1 9 9 7 年4月1 7日, 厦门的“盛达轮”首航高雄港。

 4月24日, 台湾立荣海运公司的“立顺轮”从高雄直航厦门港。

  意义:

 两岸“试点直航”正式启动, 结束了48年来两岸没有任何商船直接往来的历史, 标志着海峡两岸海上通航取得重要阶段性进展, 两岸航运关系进入一个新的时期。

 从此, 两岸船公司的权宜轮(外籍船舶)可通过“不通关不入境”方式, 从事大陆输往第三地或第三地输往大陆的货物转运业务。 局限:

 1 、 实际参与“试点直航”的只有1 0家船公司与1 0艘船舶(其中, 台湾只有4家参与营运);2 、 直航船舶不能运输两岸之间的贸易货物, 也不能进行客运, 在两岸登记注册的船舶不能参与两岸航运业务, 祖国大陆航运企业不能在台湾设立办事机构等, 影响了两岸“试点直航”的发展.

 (三)

 沿海局部直航 2000年4月 , 台湾当局公布实施《离岛建设条例》 , 该条例第18条规定, “在台湾本岛与大陆地区全面通航之前, 得先试办金门、 马祖、 澎湖地区与大陆地区通航”; 2000年1 2月,外经贸部公布了《对台湾地区贸易管理办法》 ;台湾“行政院”公布《试办金门马祖与大陆地区通航实施办法》 ;2001 年1 月, 金门、 马祖客船首次直航厦门、 福州马尾港, 实现海上客货直航, 台湾当局开放金门、 马祖与福建沿海“小三通” ;2001 年2月 6日,厦门“鼓浪屿”号客船载着75名居住在厦门的金门籍同胞, 从厦门首次直航金门探亲。

  评价:

 台湾当局正式开放金门、 马祖与大陆的直航, 试图以这种所谓的“小三通”来应对“(大)三通”的压力, 在战略上“以小缓大”。

 由于这种直航仅限于离岛地区与大陆的“通人、 通货、 通讯”, 不仅解决不了台湾地区企业与民众要求直航的问题, 也满足不了离岛地区民众对“供水、 求医、 求学”的要求。

 因此, 无论是直航规模, 还是开放范围和功能, 都受到局限。

  2001 年1 1 月两岸相继加人WTO后, 台湾当局对两岸海上直航的政策也将做出一些姿态性的调整。

 台湾“陆委会”提出, 在两岸加人WTO后公布开放两岸“三通”的时间表, 并在从WTO的框架下谈“三通”问题。

 局部通航主要锁定大陆的广州、 大连、 上海、 青岛、 天津, 海运与货运先行, 并采取单向直航的方式操作。 截止目前为止, 两岸全面直航至今未能实现, 两岸海上通航存在局部、 间接和单向三大缺憾:局部:

 除了福建沿海与金门、 马祖、 澎湖之间实现了小港口之间由小型船舶进行的海上直接通航外, 两岸大港口之间未实现直接通航。间接:

 两岸之间大量煤炭、 粮食及砂石等大宗货物必须绕经第三地运输, 而“试点直航”的船舶只能运送两岸外贸中转货物, 货物却不能通关入境。

 这种“货通船不通”或者“船通货不通”的不正常状况, 完全是人为设限的结果。单向:

 大陆航运市场早已向台湾航运公司开放, 现在台湾航运企业已在大陆设立了4 7 个航运代表处、 2 个独资公司和1 2 个合资公司。

 同时, 大陆还积极支持台湾企业直接在大陆投资建设和经营码头。

 但是对于大陆航运企业, 台湾当局至今仍不允许其在台湾设立任何经营机构。

 直接、 双向、 全面“三通” 2008年1 1 月4日, 海协会会长陈云林与海基会董事长江丙坤在台北签署了《海峡两岸空运协议》 、 《海峡两岸海运协议》 、《海峡两岸邮政协议》 和《海峡两岸食品安全协议》 四项协议。

 这宣告两岸同胞盼望已久的两岸直接通航、 通邮即将变成现实。

 两岸“三通”中若干问题的说明 (一)

 关于两岸民间行业组织协商“三通”问题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和海峡交流基金会 (二)

 两岸直航船舶的挂旗、 验证问题《港台海运商谈纪要》 (三)

 关于外国公司参与两岸航运的问题。两岸通航不是“国与国之间的通航”, 两岸航线不是国际航线, 应由两岸的空运、 海运公司或两岸合资的航运公司经营。

 在两岸注册的中外合资的空运、 海运公司可以参与经营, 但外资方面不得控股。

篇三:两岸已经“三通”并签订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请你谈谈“三通”和“

平 ‘‘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机制’’ 之历 史性考察 [内容提要] 论一直持续着, 提出了相当多的构想。1 992 年后, 关于两岸经贸合作机制的讨 论, 主要集中在中华经济圈、 中华经济体、 两岸 自由贸易区( ErA )、 两岸共 同市 场、 两岸更紧密经 贸关 系安排 ( CEPA ) 及其类似安排、 综合性经济合作协议 (CECA)、 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 等模式上。同时期 , 两岸经济一体化趋势加 速度性的前进, 则使得建立“ 两岸经济合作机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越发突出。

 [关键词] 海峡两岸 经济合作机制 自1980 年代以来, 学术界关于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的讨 区域经济一体化 两岸共同市场 E CF A 中图分类号:

 F125·3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1 3 07—1369(20l0)2— 0141—12 ECFA( 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 的签订虽然 尚未最后底定 , 但基本成 型。

 如果没有特别重大的变故( 如重大政 治事件的干扰 ) , 两岸签订 ECFA ( 两岸经 济合作框架协议)应是指日可待之事。一时间, “两岸经济合作机制”再次成为 海 内外舆论关注的焦点。

 两岸签订 ECFA 固然是 30年来两岸经 贸交流之必然 , 也为经济全球化 和 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所催生 , 但关心和促进海峡两岸关 系发展之有识之士数 十年来为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所进行的不懈努力, 则不应被忘记。

 收稿 日期 :

 2010. 2. 10 作者简介:

 刘相平 , 南京大学经济学院博士后 , 台湾研 究所副所 长、 副教授 , 210093。

 ———14 1·-— —

 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10 年第2期 各种两岸经济合作机制模式的提出

 1. 1980-- - 1990 年代初多种经济合作模式纷呈 1980 年初 , 香港学者黄枝连就提出, 要在两岸四地建立“ 中国人共同体 ” ,

 80年代中后期 , 类似 的模式成为海内外华人华侨讨论 的焦点。从 1980 年到 1992年间, 有关 “ 中华经济” 交流、 合作的理论性模式大量涌现 , 据不 完全统 计 , 有近 30个之多。

 无疑 , 祖 国大陆实行改革开放 、 大陆 一香港 一台湾之 间经贸活动逐渐热 络、 特别是港商和台商在珠江三角洲和福建沿海地 区的投资活动 , 一浪高过一 浪 , 是种种模式雨后春笋般地涌现的根本原因, 而海内外学者对祖 国和平统一 事业的热情关注则是其直接动因。

 虽然随着时间的推移 , 这些模式 中的大部分为人所忘, 但它们在内涵上涉 及到“经济圈” 、 “共同体” 、 “共同市场” 、 “ 自由贸易体”等多个层面, 为此后的讨 论打下了非常坚实的基础。

 1 992 年后 , 关于两岸经贸合作机制 的讨论 , 主要集 中在中华经济圈、 中华 经济体、 两岸 自由贸易区、 两岸 共 同市场 ( FrA ) 、 两岸更 紧密经贸关 系安排 (cEPA)及其类似安排等模式上。

 2. 从“ 中华经济圈”到“ 中华经济体” 1992年 1月 , 厦 门大学台湾研究所倡议 , 由台湾 、 香港、 广东省 、 海南省和 福建省共同建立华南经济协作区, 这是大陆研究 机构首次公开提出建立两岸 三地经济合作机制; 1992 年 3 月 , 台湾“经济部”则认为“大中华经济圈已有实 质意义” , 因而提出建立台湾、 广东、 福建、 浙江以及上海的华南经济圈方案。

 ①

 这是“大中华经济圈” 的雏形。

 “大中华经济圈”首先是以“华南经济圈” 的形式 出现 , 主要是 因为当时两 岸经贸交流主要集 中于华南地区。不过 , 随着两岸经贸交流的深化和扩展 , 台 l Ol ①黄绍基 . 从 区域经济整合探讨大中华经济圈 的整 合形式 .台湾经济研究 月刊 . 1993, 16( 6) :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机制”之历史 眭

 塞 商在大陆投资的地域范围逐年扩大, “大中华经济圈” 的范围随之扩大。

 1994 年, 在世界银行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研究报告中, 把大陆、 台湾、

 香港视为一个整体的分析单元, 并且称之为“华人经济区” 。世界银行并预测 这个“华人 经济 区” 在今后 十年 内会 壮大至足 以与美 国、 日本 、 德 国分庭抗 礼。

 ①

 海峡两岸三地的学者对建立“大 中华经济圈”的可行性也进行了热烈 的讨 论。台湾学者普遍认为 , “若能利用 台湾及香港长期经济发展 , 累积雄厚的资 金、 科技优势及国际贸易的丰富经验, 再配合大陆廉价 的劳动力 、 土地和原材 料 , 则将可形成一个经济实力强大的区域经济圈”② 。“大 陆的经济潜力更使 人深信 , 台湾、 香港、 大陆的大 中华 经济圈 的成立有其必要性”③。21 XI2 年 , 台 湾学者邱永汉则进一步提 出了“海峡两岸 已形成一个经济实体” 的观点 。

 ④厦 门大学台湾研究所林长华教授为此撰文强调 :

 “ 大陆、 台湾和香港 的经贸关系 朝着一体化的趋势发展 , 现在已形成密切而不可分离的状态。这种经济关系 还将进一步发展。

 ” 两岸三地的这种经济关系 , 林长华称之为“ 中华经济体” ,

 而且它“反映了两岸三地 已经形成一个市场 , 经贸不可分的客观事实 , 符合 当 今全球经济一体化和经济区域化的潮流”⑤。

 3. 两岸 自由贸易区( FrA ) 2002年 1月 24 日, 国务院副总理钱其琛在纪念江泽民关于祖 国统一的重 要讲话发表七周年座谈会上指出:

 “ 当前, 经济全球化程度不断加深, 区域经济 合作 的趋势更加突出” , 海峡两岸面对共 同的机遇和挑战, “理应甘苦共尝 , 相 互扶持” , 他提出 , “为推动两岸经济关 系上升到一个新 的水平 , 我们愿意听取 台湾各界人士关 于建立 两岸经济 合作机制、 密切 两岸 经济关系 的意见 和建 议 ”⑥

 ①②③廖光生编著 . 两岸经贸互动的隐忧与生机 . 香港中文大学 、 香港亚太研究所, 1995:

 60 江志中, 孙盈哲 . 由大陆经济改革谈两岸关系之发展 . 台湾经济研究月刊, 1994, 17(2) :

 47 王健全 . 台湾 、 香港和大陆经济共 同圈整 合计划可行 性研究 .台湾 银行季刊 , 1992, 43(4) :

 1- ④⑤⑥邱永汉 . 重点是一个经济实体 , 不是一 国两国 . [ 台] 财讯 , 2002-09 林长华 . 中华经济体与台湾经济的出路 . 台湾研 究集刊 , 2003( 1) :

 37 姜殿铭 , 许 世铨 主编 . 台湾 2002, 九州出版社 , 2003:

 426 ——143 ·-— —

 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1 0 年第 2期 随后, 国台办发言人张铭清声明, “未来两岸的经济合作机制也包含自由

 贸易区”。这个说法在台湾岛内立刻引起热烈 的反响。台湾淡江大学大陆研 究所所长张五岳认为, “就国际潮流趋势而言, 在面对‘ 全球化’ 与‘ 区域经济合 作’ 两大浪潮中, 两岸只有秉持‘ 资源分享’ 、 ‘ 经济共荣’ 区域合作精神, 方能因

 应全球化的严厉挑战”。因此, 他提出“ 台湾应 可提出建立 ‘ 两岸 自由贸易区 ’ ( FTA) 以为回应”① 。台湾外贸协会董事长许嘉栋也认为, “未来两岸若能朝向 自由贸易区的目标前进 , 从整个产业的发展来看 , 将有利于两岸经贸得以进一 步拓展合作空间” , 对台湾整体产业来说是“利大于弊”。

 ②

 2005年 5 月 12 日, 在“胡宋会”后发表的《 会谈公报》 中, 提出了建立“两岸 自由贸易区” 的构想 , 从 中可以推测出这应该是亲民党建立两岸经贸合作机制 的主要模式选择。

 ③2005年 9 月 15—16 日, 中共 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 与亲 民 党中央党部政策研究中心共同主办第一届“ 两岸 民间菁英论坛” , 亲 民党方面 提出“以金门、 马祖 、 澎湖作为 ‘ 自由贸易特区 ’ 试办点的主张” , 则是这种主张 的具体化。

 4. “两岸共同市场” 、 “ 中华共同市场”与“一中市场” 两岸共同市场的构想是国民党副主席 、 前“行政院长”萧万长在台湾“政党 轮替”后提出的。2000 年 11月 12 日, 萧万长在台北举行 的“迎接 2l 世纪—— 全球华人团结 自强论坛”上发表“如何创立发展 两岸共同市场” 的演说 , 提出:

 “两岸经济具有互补互利互惠的特性 , 两岸在下个世纪来 I 临时 , 都会 面临加入 世贸的挑战, 两岸经济届时将融人全球经济体系, 也将会面临新的竞争” , “在 新的挑战之下 , 两岸如果能够成立共同市场 , 也就是让台湾的资金 、 技术 、 市场 管理以及经营理念和大陆的人力资源、 广大市场结合 , 加上大陆 目前正积极开 发的西部市场 , 两岸的经济将更快速发展 , 这也才是真正的双赢”④ 。

 2001年 3 月 26 日, 萧万长发起筹组 的、 资金规模达到新台币 1亿元的两 ①②③ ④张五岳 . 以“ 自由贸易 区”回应两岸经济合作 机制 . 中时电子报 , 2oo2-ol一 26 龚俊荣, 许嘉栋 . 成立 自由贸易区, 两岸互蒙其利 . 中时电子报, 2oo2-ol一 31

 中共总书记胡锦涛与亲民党主席宋楚瑜会谈公报 . 中新 网 5 月 12 日电 萧万长 . 两岸设共市才是真正双赢 . 台湾电子报《 明 日报》 , 2000— 11-12; 同时见:

 联合早报,

 2000— 1 l — l 3 一】

 4J4一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机制”之历史性考察 岸共同市场基金会成立。基金会以“互惠、 交流、 和平、 共荣”为宗旨, 推动及研 究两岸建构共同市场。

 ①

 萧万长的构想是经济全球化冲击的产物。祖 国大陆在全球体系里成为一 个新的结构 , 在亚洲区域经济里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 台湾未来的发展 以 及两岸关系的互动, 不能自 外于这种全球发展趋势, 否则台湾会被边缘化, 无 法参与新的国际政经秩序。建立“两岸共同市场” 可以“藉助中国大陆之力让 台湾经济转型更顺利”。

 ②

 诚然 , 在两岸经贸关系越加密切的进程 中, 双方拥有各 自的优势 , 这种优 势的互补性可以作为建立“两岸共同市场”的基础条件。

 在“两岸共同市场”构想 的启发下 , 台湾宏基集团董事长施振荣于 2003 年 4 月 7 日还提出了“ 中华共同市场” 的设想 。他说 , “ 中华共 同市场如果真正形 成 , 对全世界都将有正面的影 响” , “全世界所有的生意人 , 都在准备、 期待中华 共 同市场的来临”③ 。

 2005 年 4 月 25 日, 在海南岛举行 的博鳌论坛上 , 萧万长再次提出:

 “希望 两岸经贸合作关系更进一步, 建立两岸共同市场”。他甚至谈及“一中市场”的 概念, 希望台湾能弱化所谓“ 中立” 或“独立” , 改以经济的思维看待两岸关系。

 他强调, 虽然“ ‘ 一中市场’ 概念非一蹴可及, 但对两岸经济合作的前景感到非 常乐观”@。

 据 台湾媒体报道 , 在第一次“胡连会”前夕 , 国民党内部就建立两岸经贸合 作机制进行研讨 , “希望在 CEPA 与 自由贸易市场之间查找一种方式 ” , 而“两 岸共 同市场”是合适 的方式。

 ⑤可以认为 , 建立“两岸共 同市场” 已成为 中国国 民党内的主要思维 , 是其对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模式的主要选择 。

 5. 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 CEPA)及其类似安排 CEPA 全名为 Closer Econom 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 更 紧密经贸关系安 台湾 “中央社”2001年 3 月 26 日报道。

 田习如 . 四位名人三通大论辩 . [ 台] 财讯, 2001-03 林贞美, 施振荣 . 中华共同市场, 业界期待 . 联合新闻网, 2003-04-07 台湾前“行政院长”萧万长提出一中市场概念 . 中国台湾网, 2005-04-25 倪鸿祥 . 和平之旅/ 胡连会议题 :

 CEPA vs. 两岸共同市场 . 东森新闻报 , 2005-04-28 "。

 ——14 5’_ — —

 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10 年第 2期 排) , 有人形象地将其直译为“丝帕” 。

 祖国大陆首先是将香港列为签订 CEPA 对象 的。无疑 , 与祖国大陆签订 CEPA, 对香港经济的复苏和发展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祖国大陆很快又与澳 门签订了 CEPA 协议 , 并表示 CEPA 模式 同样适用于台湾 。2003年 11月 , 中国 商务部国际司处长李强表示 , 希望和台湾有类似 CEPA 的安排。11 月 12 1 3 ,

 国台办发言人李维一也表示 , 愿 以 CEPA 的模式 , 促进两岸经济 的进一 步合 作。

 ①

 祖国大陆希望与台湾签订类似 CEPA 协议的设想立即在台湾岛内引发强 烈的反响。台湾“陆委会”发言人陈明通表示 , “ CEPA 是一国两制下的产物 , 不 适用两岸关系”② 。台湾当局认为这是大陆对台湾“ 以商围政” 的新攻势, 是 “对陈水扁 ‘ 政府 ’ 的一个进逼的动作”③。两岸签订 “类似 CEPA 协议 ”的政治 内涵被台湾当局无限地夸大 , 导致其经济内涵被完全遮蔽。

 因此 , 萧万长认为, 由于受到现实的政治因素的干扰 , 两岸签署“更紧密经 贸关系安排”( CEPA) 的可能性不大, 但台湾必须应对大陆与港澳签署 CEPA 带 来的冲击 , 因此 , 他提出两岸可签署“更紧密的经济运作架构” (CEOF) 的想法 ,

 既可避开政治问题, 又能争取到比 CEPA 更平等的地位。台湾工商协进会理 事长黄茂雄也呼应萧万长的说法 , 表示“ 两岸若能签署类似 CEPA 的协定 , 对 台湾来说是一件好事” , 认为“ 台湾无法撇开 中国大陆 , 两岸经贸往来 又很密 切, 很多台商在大陆经商, 签署 CEOF 是其有必要性及迫切性”④ 。

 6. 从 CECA 到 ECFA 2009 年2 月 13 1 3 , 台“国安会秘书长”苏起在接受记者访问时表示, “两岸 未来签署 CECA 的政策已经定调, 并会透过海基会与大陆方面进行谈判”⑤, 一 时间, 是否签署 CECA 立刻成为岛内各政治势力、 媒体与工商界热议的话题,

 绝大多数岛内工商界对此表示积极赞成 , 而被陈水扁家族腐败案搞得焦头烂 国民党冀两岸签 CEPA, 台当局称不适用两岸关 系 . 中国新闻网 , 2003. 11— 1 4 江今 叶 . 中共邀我签 CEPA 陆委会反对 . 联合新闻网, 2003— 11— 13 彭志平 . 政经交错 CEPA 中共对台新攻势 . 中时电子报 , 2003— 11— 13 王鹏捷 . 两岸签 cEoF, 一举两得 . [ 台] 中央日报, 2003— 12-24 李顺德 . 苏起 :

 两岸将谈签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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