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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公租房申请材料7篇

时间:2023-08-11 20:30:05 来源:网友投稿
导读:公租房申请材料第1篇面向厦门户口家庭 单身——申请材料(一)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家庭版)(附件1)。(二)身份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

公租房申请材料第1篇面向厦门户口家庭/单身——申请材料(一)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家庭版)(附件1)。(二)身份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租房申请材料7篇,供大家参考。

公租房申请材料7篇

公租房申请材料 第1篇

面向厦门户口家庭/单身——申请材料

(一)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家庭版)(附件1)。

(二)身份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

申请人已婚的,应当提供结婚证;离婚的,应当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配偶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证明。

(三)由厦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档案中心出具的申请家庭成员的《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需提供原件,可凭身份证在厦门“e政务”便民服务站自助打印)

(四)申请家庭上年度家庭收入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缴交个人所得税的,应当提供地税部门出具的申请家庭成员年度《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未缴交个人所得税的家庭成员,应当提供失业证或者其他相关收入证明;

申请家庭成员中有退休人员的,应当提供养老金证明材料。

(五)申请家庭须对其申报的相关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及自愿退出已拥有或居住的政府优惠政策住房(若有)做出书面承诺(附件2),并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面向普通厦门职工——申请材料

(一)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单位版,加盖公章);

(二)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如有)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如有)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有)复印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有)复印件,以上材料须加盖公章。

面向“三高”企业骨干员工——申请材料

(一)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单位版,加盖公章);

(二)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公租房申请材料 第2篇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书面申请。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

申请人授权救助管理部门核查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财产、住房等有关事项的授权书。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在本市居住或连续居住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及财产证明。

需要住房救助的最低生活保障、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

省、市重点工程和政府组织实施的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中被征收房屋的家庭,提供县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

享受国家优抚待遇的证明材料、1—2级残疾证明材料、重大疾病患者证明材料、市级以上劳模证明材料、最低收入家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证明材料、计划生育特困家庭证明材料、孤寡老人证明材料、孤儿家庭证明材料等审核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以及审核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公租房申请材料 第3篇

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原廉租房)

1、申请保障家庭成员中作为申请人的需具有市内四区居民户口;

2、申请保障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以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以下类同);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含本数)。家庭住房建筑面积是指所有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拥有住房面积的总和,包括申请之日前5年内交易、继承、赠予、征收(拆迁)的住房面积。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按具有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户籍和居住证的家庭成员计算;

4、家庭资产符合由民政局认定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资产标准;申请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及高新园区以外的住房计入家庭资产。

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保障家庭中至少1人具有市内四区居民户口5年以上;

2、具有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户籍和居住证的家庭成员年收入平均值低于大连市中低收入水平,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按照政府公布的全市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标准测算确定,并适时调整公布(目前,暂按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家庭可支配月收入低于3900元标准执行);;

3、申请家庭资产符合规定标准。家庭人口为1人的,家庭资产不高于24万元;家庭人口为2人的,家庭资产不高于44万元;家庭人口为3人及以上的,家庭资产不高于60万元;申请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以外的住房计入家庭资产;

4、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含本数)。家庭住房建筑面积是指所有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拥有住房面积的总和,包括申请之日前5年内交易、继承、赠予、征收(拆迁)的住房面积。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按具有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户籍和居住证的家庭成员计算。

5、未拥有机动车辆;

6、未有工商登记信息。

新就业职工家庭

1、与市内四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2、申请之日前在市内四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

3、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4、毕业不满5年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外来务工人员家庭

1、申请人须持有本市市内四区居住证累计三年,且申请年度仍持有居住证的;

2、与市内四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截止申请之日在市内四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

3、申请保障家庭需提供婚姻证明,按取得居住证的申请家庭成员计算上一年度在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工作的人均年收入低于我市中低收入水平;

4、申请之日前5年内,申请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没有且未曾拥有住房(包括承租的公有住房)。

公租房申请材料 第4篇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家庭的人口、住房、收入等情况的核查,提出初审意见,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评议,并在社区内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1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街道办事处一并将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报送区民政部门。

(二)区民政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家庭收入的审核,将意见提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三)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家庭住房状况的审核。

(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在相关媒体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1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批准其申请,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

上述审核过程中,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审核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公租房申请材料 第5篇

尊敬的.房地产领导:

我叫___,____年__月__日生,系___居民,配偶___年生,___人,无固定职业,现有子女_人,家庭月收入___元。

本人我和配偶结婚至今一直居无定所,为了生活,在县城四处奔波,租房居住,且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由于本人我家庭生活的实际困难和无住房的实际情况,现申请政府公租房一套,望给予批准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申请书模板

__年__月__日

公租房申请材料 第6篇

一、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市区常住城镇户籍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市区常住城镇户籍家庭

1、申请人具有中心城区城镇户籍,并在中心城区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倍(即45712元)以下,且家庭财产在45万元以下;

3、申请家庭在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单身家庭在30平方米以下),在中心城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

4、申请家庭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或者限价商品房,未承租公有住房或者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等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5、申请租赁补贴的家庭,需在中心城区租赁住房居住。

(二)新就业职工

1、年满18周岁且未婚;

2、具有中心城区城镇户籍,并在中心城区实际居住;

3、申请时在本地工作未满5年且毕业未满5年;

4、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经人社部门备案;

5、在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未租住公有住房或者父母住房困难且未以家庭或个人申请任何住房保障;

6、个人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倍(即45712元)以下;

7、用人单位出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担保书。

(三)外来务工人员

1、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持中心城区居住证或者具有中心城区以外乡镇户籍(只限安次区),并在中心城区实际居住;

3、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经人社部门备案,由用人单位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社保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4、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在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未租住公有住房;

5、个人或者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倍(即45712元)以下;

6、用人单位出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担保书。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1、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中心城区有房产转让行为的(即20XX年11月26日及以后有转让行为的);

2、通过购买商品住房取得中心城区城镇户籍的;

3、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包括:双方父母名下在中心城区住房大于各自家庭子女数量的;未列入家庭成员的子女在中心城区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

4、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

5、已享受住房保障且未退保的。

(五)其他说明

1、中心城区城镇户籍家庭是指夫妻双方及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离异或者丧偶带未婚子女的单亲家庭、申请当年达到26周岁的单身家庭。

外来务工人员可携带配偶和未婚子女以家庭申请,但配偶为中心城区城镇户籍的需按中心城区城镇户籍家庭申请保障;新就业职工及个人申请保障的外来务工人员按家庭对待。

2、个人或者家庭可支配收入包括申请人及与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优抚对象(即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人员,下同)依法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和护理费等待遇,在准入审核中不计入个人或者家庭可支配收入。

3、家庭财产是指申请人及与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

4、自有住房是指自有产权住房、自建房等住房,有住房但未办理不动产证的不属无自有住房。商业门店、写字楼等其他房产视同为自有住房。房产建筑面积按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房产的,房产建筑面积合并计算。

5、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需在中心城区内机关、团体、事业及经工商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等单位工作。

6、廊坊市中心城区是指廊坊市中心区、廊坊开发区、龙河高新区、万庄镇、北史家务乡、北旺乡、南尖塔镇、杨税务乡、九州镇等行政辖区。

公租房申请材料 第7篇

重庆公租房的申请对象

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均可在主城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有稳定工作是指:

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注意:社保、公积金缴纳时间建议具体咨询各个申请点,小编咨询得知,申请点具体需要时间可能不一样,建议以个人情况去详细咨询。

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二) 无住房是指: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主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 主城区未转让住房。

住房困难家庭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本市家庭。

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数。

(三)住房建筑面积

按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

(四)住房资助能力是指:

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主城区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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