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工作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审计工作底稿,供大家参考。
审 计 取 证 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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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嵩明县第二自来水厂新建职教园区水厂工程建设项目 被审计(调查)
单位或个人 嵩明县第二自来水厂 审计(调查)
事项
审计
(调查)
事项
摘要
审计人员 宝雄、 许丙富 编制日期
证据 提供 单位 意见
(盖章)
证据提供单位负责人 (签名)
日期
附件:
页
[说明:
1. 审计取证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 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制作,主要适用 于审 计事项比较复杂或者取得的审计证据数量较大时的汇总分析。
2. 证据提供单位意见栏填写不下的, 可另 附说明。
]
审计工作底稿 索引号:
01
第 1 页(共 1 页)
项目名称 嵩明县第二自来水厂新建职教园区水厂工程建设项目 审计(调查)
事项 中标金额结算审核 审计人员 宝雄、 许丙富 编制日期 2014 年 7 月 3 日 审计过程:
送审中标金额结算 16784308.74 元, 对投标书内容进行审核
审计认定的事实摘要及审计结论:
事实摘要:
经对投标书内容进行审核, 发现投标书中含 905350.00 元预留金,为建设单位支配的费用,在送审中标金额结算 16784308.74 元中应予扣除该项费用及所产生的规费及税金。
审计结论:
中标金额结算为 16784308.74-905350.00*1.002*1.0338=15846486.01 元
审核意见:
表述清楚, 审计结论正确。
审核人员 高明辉 审核日期 2014 年 7 月 5 日
审计工作底稿 索引号:
02
第 1 页(共 1 页)
项目名称 嵩明县第二自来水厂新建职教园区水厂工程建设项目 审计(调查)
事项 水厂室外新增项目结算审核 审计人员 宝雄、 许丙富 编制日期 2014 年 7 月 6 日 审计过程:
认真核对工程量签证及结算组价过程、 有关取费依据的准确性。
审计认定的事实摘要及审计结论:
事实摘要:
1、 税金取费 3.28%与投标书及合同、 招标文件中相应规定不符, 应按 3.38%计取;2、 人工费取费 53.23 与投标书及合同、 招标文件中相应规定不符, 应按 42.06 计取;
3、 部分子母定额套用及费率取费、 工程量输入错误, 应调整;
4、 根据合同、 招标文件中相应规定, 措施费为包干使用, 任何情况都不作调整, 以中标价结算,应扣除本项目中所计算的全部措施费;
5、 部分材料价格与投标书中的材料价格不符, 应按投标书中的材料价格结算;
审计结论:
送审结算金额为 127775.92 元, 审定结算金额为 79424.93 元
审核意见:
表述清楚, 审计结论正确。
审核人员 高明辉 审核日期 2014 年 7 月 7 日
审计工作底稿 索引号:
03
第 1 页(共 1 页)
项目名称 嵩明县第二自来水厂新建职教园区水厂工程建设项目 审计(调查)
事项 水厂室外(包干价部分)
结算审核 审计人员 宝雄、 许丙富 编制日期 2014 年 7 月 6 日 审计过程:
认真核对工程量签证及结算组价过程、 有关取费依据的准确性。
审计认定的事实摘要及审计结论:
事实摘要:
1、 路缘石、 流水石安砌:
送审结算数量为 815.3M, 经现场实测为 786.82M, 多计工程量 28.48M, 补充协议中所定单价 149.64 元/M 过高, 经测算应为 95.27 元/M,应予调整; 2、 20cm 厚混凝土道路:
送审结算数量为 3698.4M2, 经现场实测为 3486.19 M2, 多计工程量212.21M2, 补充协议中所定单价 98.59 元/ M2过高, 经测算应为 89.96 元/ M2,应予调整; 3 、 回 收 水 池 土 C15 混 凝 土 垫 层 : 单 价 506.48 元 / M3过 高 ,(258.03*1.002+563.18*26%/10.03) *1.0338=282.38 元/ M3;
4、 回收水池钢筋制安 φ 10mm 外三级钢: 单价 5664.81 元/ t2过高, 按投标书应调整为(4908.4*1.002+4677.22*26%/15.171) *1.0338=5167.33 元/ t2;
5、 回收水池钢筋制安 φ 10mm 内 三级钢: 单价 6669.16 元/ t2过高, 按投标书应调整为(5061.43*1.002+174.81*26%/0.567) *1.0338=5325.84 元/ t2;
6、 回收水池池底 C30 P6 商品 混凝土:
单价 399.81 元/ M3过高, 按投标书应调整为(280.29*1.002+2228.35*26%/49.84) *1.0338=302.36 元/ M3;
7、 回收水池池壁 C30 P6 商品 混凝土:
单价 429.52 元/ M3过高, 按投标书应调整为(340.32*1.002+4399.08*26%/52.85) *1.0338=374.90 元/ M3;
单 价 18.39 元 / M2过 高 ,(12.84*1.002+1125.59*26%/191.7) *1.0338=14.88 元/ M2;
按 投 标 书 应 调 整 为8 、回 收 水 池 池 内 抹 防 水 砂 浆 :按 投 标 书 应 调 整 为9. 6 米高路灯安装 TYN-038:
单价 8500 元/ 套过高, 按市场价应调整为 3500 元/ 套;
10. 师大商学院邻边挡土墙土方开挖:
送审结算数量为 458.62 M3, 签证数量为 330.46 M3, 多计工程量 128.16 M3, 应予调整。
审计结论:
送审结算金额为 992815.15 元, 审定结算金额为 795958.49 元
审核意见:
表述清楚, 审计结论正确。
审核人员 高明辉 审核日期 2014 年 7 月 7 日
审计工作底稿 索引号:
04
第 1 页(共 1 页)
项目名称 嵩明县第二自来水厂新建职教园区水厂工程建设项目 审计(调查)
事项 零星签证结算审核 审计人员 宝雄、 许丙富 编制日期 2014 年 7 月 12 日审计过程:
认真核对工程量签证及结算组价过程、 有关取费依据的准确性。
审计认定的事实摘要及审计结论:
事实摘要:
1、 部分子母定额套用及费率取费、 工程量输入错误, 应调整;
2、 根据合同、 招标文件中相应规定, 措施费为包干使用, 任何情况都不作调整, 以中标价结算,应扣除本项目中所计算的全部措施费;
3、 部分材料价格与投标书中的材料价格不符, 应按投标书中的材料价格结算;
审计结论:
送审结算金额为 1649186.43 元, 审定结算金额为 1314396.73 元
审核意见:
表述清楚, 审计结论正确。
审核人员 高明辉 审核日期 2014 年 7 月 15 日
审计工作底稿 索引号:
05
第 1 页(共 1 页)
项目名称 嵩明县第二自来水厂新建职教园区水厂工程建设项目 审计(调查)
事项 对龙河交通桥结算审核 审计人员 宝雄、 许丙富 编制日期 2014 年 7 月 12 日审计过程:
认真核对工程量签证及结算组价过程、 有关取费依据的准确性。
审计认定的事实摘要及审计结论:
事实摘要:
1、 部分子母定额套用错误及材料价格与投标书中的材料价格不符, 应按投标书中的材料价格结算;
审计结论:
送审结算金额为 556449.86 元, 审定结算金额为 73078.79 元
审核意见:
表述清楚, 审计结论正确。
审核人员 高明辉 审核日期 2014 年 7 月 15 日
审计工作底稿 索引号:
06
第 1 页(共 1 页)
项目名称 嵩明县第二自来水厂新建职教园区水厂工程建设项目 审计(调查)
事项 清水池孔桩结算审核 审计人员 宝雄、 许丙富 编制日期 2014 年 7 月 15 日审计过程:
认真核对工程量签证及结算组价过程、 有关取费依据的准确性。
审计认定的事实摘要及审计结论:
事实摘要:
1、 部分材料价格与投标书中的材料价格不符, 应按投标书中的材料价格结算;
审计结论:
送审结算金额为 77717.7 元, 审定结算金额为 73078.79 元
审核意见:
表述清楚, 审计结论正确。
审核人员 高明辉 审核日期 2014 年 7 月 16 日
审计工作底稿 索引号:
07
第 1 页(共 1 页)
项目名称 嵩明县第二自来水厂新建职教园区水厂工程建设项目 审计(调查)
事项 减少金额结算审核 审计人员 宝雄、 许丙富 编制日期 2014 年 7 月 22 日审计过程:
认真核对工程量签证及结算组价过程、 有关取费依据的准确性。
审计认定的事实摘要及审计结论:
事实摘要:
结算中只计算了该项目的分部分项工程费, 还应扣除该项目的所包含的规费及税金。审计结论:
送审结算金额为 1323113.58 元, 审定结算金额为 1430648.86 元
审核意见:
表述清楚, 审计结论正确。
审核人员 高明辉 审核日期 2014 年 7 月 23 日
审计工作底稿 索引号:
08
第 1 页(共 1 页)
项目名称 嵩明县第二自来水厂新建职教园区水厂工程建设项目 审计(调查)
事项 暂估价价差及设计变更结算审核 审计人员 宝雄、 许丙富 编制日期 2014 年 7 月 28 日审计过程:
认真核对工程量签证及结算组价过程、 有关取费依据的准确性。
审计认定的事实摘要及审计结论:
事实摘要:
1、 强电价差、 闸门价差部分: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此部分无暂估价,由投标人自行报价, 所以无暂估价的调整,
2、 加氯加药价差、 仪表设备价差、 水泵设备价差部分:
只对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有暂估价部分,进行调整; 无暂估价部分,由投标人自行报价, 所以无暂估价的调整;
3、 签证第 34 号:
V 型滤池增不能拆除脚手架:
此项目不属于设计变更, 施工单位投标时应考虑此项目措施费用, 所以此签证不予认可。
4、 签证第 41、 42 号及 V 型滤池石英砂找补差价补充协议:
此项目不属于设计变更, 投标书中投标单位根据自身情况自行报价, 风险自担, 所以此签证及补充协议不予认可。
审计结论:
送审结算金额为 3618394.73 元, 审定结算金额为 2311678.1 元
审核意见:
表述清楚, 审计结论正确。
审核人员 高明辉 审核日期 2014 年 8 月 3 日
审计工作底稿 索引号:
0 9
第 1 页(共 1 页)
项目名称 嵩明县第二自来水厂新建职教园区水厂工程建设项目 审计(调查)
事项 工期逾期罚款 审计人员 宝雄、 许丙富 编制日期 2014 年 7 月 28 日审计过程:
认真核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及开工报告、 招投标文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有关依据。
审计认定的事实摘要及审计结论:
事实摘要:
1.本工程合同工期 90 日历天, 实际于 2010 年 9 月 1 日开工, 2013 年 10 月 28 日竣工, 实际工期为 788 天, 送审资料中没有任何工期延期审批表。
2、《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及开工报告、 招投标文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等有关依据,应对施工单位处以合同价款的 1%罚款。
审计结论:
对施工单位处以合同价款的 1%计 167843.08 元罚款。
审核意见:
表述清楚, 审计结论正确。
审核人员 高明辉 审核日期 2014 年 8 月 3 日
审计工作底稿 索引号:
10
第 1 页(共 1 页)
项目名称 嵩明县第二自来水厂新建职教园区水厂工程建设项目 审计(调查)
事项 绿化工程结算审核 审计人员 宝雄、 许丙富 编制日期 2014 年 7 月 3 日 审计过程:
认真核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招投标文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工程量签证和有关依据。
审计认定的事实摘要及审计结论:
事实摘要:
1. 清单及局部变更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已包含在分部分项工程中, 不应结算,应予扣除。
2、 其他项目费为建设单位支配的费用, 不应结算, 应予扣除。
3、 非洲茉莉球 :
签证 004 号 40 株 , 签证 014 号 145 株, 共计 185 株, 现场实测为 145 株,多计 40 株, 应予扣除多计部分
审计结论:
送审结算金额为 673853.34 元, 审定结算金额为 644944.13 元.
审核意见:
表述清楚, 审计结论正确。
审核人员 高明辉 审核日期 2014 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