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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年终奖报告

时间:2023-08-10 16:25:05 来源:网友投稿
导读:年终奖报告第1篇尊敬的领导:随着我公司的不断发展,我个人的能力也在不断的提升和进步。这段共同成长的一年里,我对公司的同事们产生了感情,同事们给予了我很多。我感谢公司领导对我的栽培和帮助。在这里我不用说

年终奖报告第1篇尊敬的领导:随着我公司的不断发展,我个人的能力也在不断的提升和进步。这段共同成长的一年里,我对公司的同事们产生了感情,同事们给予了我很多。我感谢公司领导对我的栽培和帮助。在这里我不用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年终奖报告,供大家参考。

年终奖报告

年终奖报告 第1篇

尊敬的领导:

随着我公司的不断发展,我个人的能力也在不断的提升和进步。这段共同成长的一年里,我对公司的同事们产生了感情,同事们给予了我很多。我感谢公司领导对我的栽培和帮助。在这里我不用说自己工作做的怎么样、工作态度怎么样,因为您就是我的直接领导,这些您应该非常了解,您甚至可以从员工们那里得到对我的评价。我相信,只要付出,就会有收获,因此我向您提出加薪请求,现在我的基本月薪就是____元,每个月要还住房款____年,符合公司___,为公司创造经济价值____,没有出现过违纪现象和行为。现特提出年终奖金。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申请书模板

__年__月__日

年终奖报告 第2篇

一、离职原因越少越好,一个最好。

离职原因能写“个人原因”就不要写其他原因了。尤其是不能写如下的原因:(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用人单位采用欺诈的方式骗取员工入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另外,还不能有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情形。

有些老司机的下列离职事由,也是不能收货的:

1、写经单位提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要给经济补偿金的);

2、写经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没写明哪方提出,单位的风险可不小);

3、把劳动合同法四十条、四十一条的一些情形塞进去(虽然从法律规定上来看,这些单位解除的理由,员工不能据此解除劳动合同,但祖国这么大,各地裁判标准可不统一),单位也有风险。

二、已结清的权利越多越好,一个都不能少。

能将“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周末加班费、平时加班费、年休假未休加班费、高温津贴、工资、绩效工资、提成、奖金” 等已支付(比如有些地方取暖费等),“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赔偿、五险一金、经济补偿”等无争议情形声明的,就一定要一个都不能少,越多越好。如果你给的钱足够多的,你就每一项的金额都列明吧。

三、万能的免责声明,可不能少。

万能的免责声明:本人再无任何未结清的权利、款项,本人不再通过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究单位的任何责任。有了这句话,其他地方做得不足的,也是可以大大降低风险的。

不过万能免责声明很多时候也不灵。比如工伤和职业病的,员工无论是以什么理由辞职的,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没缴纳工伤保险的,就得由单位来付这部分费用了),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从常理上来看,员工不可能放弃自己应有的权利,所以如果存在这种情形的,无论是员工怎么申请离职的,这款还是给了吧。当然,这种特殊的款项,必须要留下协议或收条作为已足额给付的依据。

四、写清楚离职时间。

员工劳动关系的解除是形成权,作出了表示即生效。但员工什么时候离职,这点很重要(如果员工没有提前30天通知或试用期内没有提前3天通知,造成单位损失的,是需要赔偿的),所以辞职申请书/通知书中,要说明拟离职的日期。

五、你们企业也要搞清楚你是谁?

(一)如果你们只是分支机构,那么记得也把上级机构的权利业务给切割了,不要留有尾巴。总公司和子公司是独立用工关系,这些也要相互厘清。

(二)如果你们是劳务派遣单位。记得把你们的客户—用工单位写上,千万不要用人单位的责任免了,用工单位的责任却没有免除。

(三)如果你们是业务发包相对方。让员工也说明,与发包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一着不慎,员工告发包方,你们恐怕也难安。

温馨提示:如果员工提前申请离职的,人家不肯声明放弃年休假或年休假已享受的,赶紧在这个月的提前告知期内给安排了,反正要离职的心也不在这里了,就休假去吧,还可以避免三倍的工资。

年终奖报告 第3篇

辞职后是否有年终奖需要根据用人单位对年终奖的规定而定。

年终奖金是用人单位根据约定或规定,综合全年经济效益和对员工工作业绩的综合表现情况而发放的奖金。年终奖如何发放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由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的情况决定。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种情形:

1、将工资的一部分作为年终奖

用人单位将每月工资按一定比例扣除一部分,到年终时再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的结果发放相应的年终奖。这其实不是年终奖,本身就是工资的一部分,如果不发放年终奖就等于不发放工资。对于减少劳动报酬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要拿出证据证明为什么不发放年终奖,否则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2、在劳动合同中对年终奖有约定

又可分为:对于年终奖的发放形式、金额、时间等有明确的约定;只是简单约定年终奖是否发放由用人单位决定;虽然约定有年终奖,但对于具体的发放形式、金额、时间等约定不明。如果有明确约定或由用人单位决定的,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如果约定不明确的,见下面第三项内容。

3、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对年终奖有规定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对年终奖发放有相关规定,对于发放形式、金额、时间等明确的,按规章制度执行;如果规定不明确的,见下面第三项内容。另外,规章制度也可能涉及到效力的问题,不合理不合法的规定可能会无效。

4、口头承诺

劳动合同中无年终奖的约定,规章制度中也没有相应的规定,只是用人单位的口头承诺。这不是年终奖有无的问题,而是如何进行举证的问题。

5、没有约定或规定,也没有口头承诺,按照每年的惯例发放一定的年终奖

由于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年终奖必须发放,如果没有相应的约定或规定,不能依惯例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

年终奖报告 第4篇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三条、四条、七条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奖金;奖金包括生产奖;生产奖包括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但年终奖是否发放、发放条件、发放数额等均未明确规定,现实中基本由用人单位通过规章制度决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

对年终奖发放时已离职员工可否领取上年度年终奖的问题,可分两种情况判断:一种是在劳动合同或单位规章制度里没有对年终奖的发放进行约定的,已做满一年的员工次年离职,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是可以享受上年度年终奖的;

反之,如果单位在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里有明确约定“只有在发放年终奖时在职的员工才有享有年终奖的资格”类似条款的,那么,已离职的员工就不再享受这个年终奖了。

在既没有劳动合同约定,也没有相关规章制度对年终奖作出规定的情况下,如果离职员工上年度工作满一年,则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的规定,其完全具备参与年终绩效考核、领取年终奖的条件。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和最低工资保护制度,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用人单位年终奖分配是自主权,只要符合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规定,体现基本公平即可。

《劳动法》

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年终奖报告 第5篇

由于目前年终双薪是较为普遍的一种年终奖发放形式,许多人便简单地把“年终双薪”和“年终奖”等同起来,从法律角度来讲这是一种误读。

虽然“年终双薪”和“年终奖”都属于广义上的劳动报酬,但两者界限却很明显:“年终双薪”是指年底最后一个月发放两倍于平时数额的工资,从性质上讲属于工资,只是数额上是平时的两倍而已,这相当于把劳动者每月收入的一部分,积累下来放在年末集中发放。至于“年终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中将其解释为全年一次性奖金,是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属于奖金性质,是企业对员工全年工作的犒劳。

此外,根据相关规定,“年终双薪”和“年终奖”需按不同的方法来纳税,可见两者存在本质上的区别。而对劳动者来讲,最主要的意义在于,明确规定的“年终双薪”可以使劳动者在未到年终而提前离职的情况下,有权要求获得相应比例的年终双薪(譬如已工作10个月的,可要求发放5/6),而“年终奖”则要根据企业的具体规定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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