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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全文6篇

时间:2022-08-25 12:45:02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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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全文6篇

篇一: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全文

 《信访工作条例》宣传学习测试 100 题有答案

  《信访工作条例》全文内容

 《信访工作条例》应知应会知识学习测试题有答案

 《信访工作条例》宣传学习测试 100 题有答案

  1.《信访工作条例》2022 年 1 月 24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2022 年 2 月 25 日(C)发布。

 A、中共中央 B、国务院 C、中共中央、国务院

 2.本条例适用于(A)、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开展信访工作。

 A、各级党的机关 B、党的机关 C、各级机关

 3.各级政府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政府以及本级党委关于信访工作的部署要求,及时妥善处理信访事项,研究解决(A)信访突出问题和疑难复杂信访问题。

 A、政策性、群体性 B、普遍性、重要性 C、普遍性、复杂性 D、政策性、长期性

  4.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B)

 A、30 日,30 日 B、60 日,30 日 C、30 日,15 日 D、60 日,15 日

 5.各级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和有关规定,按照诉求合理的到位、诉求无理的到位、生活困难的到位、行为违法的的要求,依法按政策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维护正常信访秩序。(D)

 A、帮扶救助、依法处理、解决问题、思想教育 B、解决问题、依法处理、帮扶救助、思想教育 C、帮扶救助、思想教育、解决问题、依法处理 D、解决问题、思想教育、帮扶救助、依法处理

 6.各级机关、单位应当按照(D)分离制度要求,将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有关政法部门依法处理。

 A、违法与违规

 B、党纪与政纪 C、民事与刑事 D、诉讼与信访

 7.对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类事项,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当(A)。

 A、认真研究论证 B、予以回复 C、给予奖励 D、采纳或者部分采纳

 8.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健全(C)制度,对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作,主动听取群众的建议意见。

 A、定期接访 B、信访普法宣传 C、人民建议征集 D、信访督查

 9.关于信访处理意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A、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

 B、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也应予以支持。

 C、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应当作出解释说明。

 D、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应当做好信访人的疏导教育工作。

 10.关于《条例》,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B)。

 A、根据信访事项性质的不同,《条例》区分建议意见类、检举控告类、申诉求决类事项,分别明确了受理办理程序。

 B、《条例》是全面规范信访工作的第二部党内法规,是新时代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是新时代信访工作的基本遵循。

 C、《条例》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单位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D、《条例》构建了包括监督责任、监督机制、责任追究在内的监督体系。

 11.各级机关、单位领导干部应当阅办(A)、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定期下访,包案化解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A、群众来信和网上信访 B、群众来信 C、网上信访

 12.各级机关、单位领导干部应当阅办群众来信和网上信访、(A)、定期下访,包案化解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A、定期接待群众来访 B、定期开会研究

 13.各级机关、单位领导干部应当阅办群众来信和网上信访、定期接待群众来访、(A),包案化解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A、定期下访 B、不定期下访

 14.各级机关、单位领导干部应当阅办群众来信和网上信访、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定期下访,(A)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A、包案化解 B、逐一化解 C、定期反馈

 15.信访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坚持(B)。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信访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A、党的坚强领导 B、党的全面领导

 16.信访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以(B)为中心。践行

 党的群众路线,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

 A、经济 B、人民 C、群众

 17.坚持落实信访工作责任。(A),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A、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B、党政同责 C、一岗双责

 18.坚持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B),谁主管、谁负责。

 A、属地管理 B、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C、分级负责

 19.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将信访纳入(A),依法维护群众权益、规范信访秩序。

 A、法治化轨道 B、法制化轨道

  20.坚持(A)。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着力点放在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把可能引发信访问题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A、源头治理化解矛盾 B、源头预防治理矛盾 C、源头预防化解矛盾

 21.坚持源头治理化解矛盾。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着力点放在(A),把可能引发信访问题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A、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 B、源头化解矛盾 C、源头预防矛盾

 22.各级党委和政府督查部门应当将(B)信访问题列入督查范围。

 A、重大敏感 B、疑难复杂

 23.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以依规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为导向,(A)对信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A、每年 B、每半年

 24.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全体会议或者工作会议。研究涉及(B),应当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A、信访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重大问题和事项 B、信访工作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

 25.地方党委常委会应当(B)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分析形势,部署任务,研究重大事项,解决突出问题。

 A、不定期 B、定期

 26.下列说法错误的是(B)。

 A、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以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B、为方便解决问题,可以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以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27.各级机关、单位应当(A)信访渠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信访事项,倾听人民群众建议、意见和要求,接受人民群

 众监督,为人民服务。

 A、畅通 B、提供 C、改进

 28.《信访工作条例》自 2022 年(A)施行。

 A、5 月 1 日 B、2 月 25 日 C、7 月 1 日

 29.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落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信访部门推动、(A)的信访工作格局。

 A、各方齐抓共管 B、共同协作促进

 30.领导建设一支对党忠诚可靠、恪守为民之责、善做群众工作的(B)信访工作队伍,为信访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A、高标准专业化 B、高素质专业化 C、高素质高标准

 31.地方党委领导本地区信访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执行上级党组织关于信访工作的部署要求,统筹信访工作责任体系构建,(A)下级党组织做好信访工作。

 A、支持和督促 B、加强和指导 C、加强和督促

 32.地方各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一般由(B)负责同志担任。

 A、党委 B、党委和政府 C、政府

 3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采用(B)等形式,向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有关机关、单位应当依规依法处理。

 A、信息网络、书信、传真、走访 B、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 C、书信、电话、传真、走访

 34.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A),查询信访事项处

 理进展以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在其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

 A、网络信访渠道、通信地址、咨询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 B、网络信访渠道、通信地址、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

 35.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涉及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B)部门提出。

 A、职能 B、政法 C、信访

 36.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权处理的(C)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A、同一级机关、单位 B、上一级机关、单位 C、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单位

 37.各级机关、单位应当落实(A)责任,认真接待处理群众来访,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引导信访人就地反映问题。

 A、属地

 B、分管 C、联合

 38.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信访工作(A)建设,依规依法有序推进信访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A、信息化、智能化 B、科学化、信息化 C、智能化、效能化

 39.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及时将信访事项录入(C),使网上信访、来信、来访、来电在网上流转,方便信访人查询、评价信访事项办理情况。

 A、网上信访系统 B、信访登记系统 C、信访信息系统

 40.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及时将信访事项录入信访信息系统,使(C)在网上流转,方便信访人查询、评价信访事项办理情况。

 A、网上信访、来信、来访 B、来信、来访、来电 C、网上信访、来信、来访、来电

 41.信访人不得侮辱、殴打、威胁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A)。

 A、毁坏财物 B、破坏公共设施

 42.对在信访工作中履职不力、存在严重问题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视情节轻重,由信访工作联席会议进行约谈、通报、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A)

 A、对 B、错

 43.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关、单位的信访事项,由所涉及的机关、单位协商受理;受理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A)决定受理机关;受理有争议且没有共同的上一级机关、单位的,由共同的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处理。

 A、上一级机关、单位 B、领导机构

 44.各级机关、单位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应当及时报告(A),通报相关主管部门和本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不良影响的产生、扩大。

 A、本级党委和政府 B、上级部门 C、上一级党委和政府

 45.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接到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应当向(C)报告,同时报告国家信访局。

 A、本级党委和政府 B、上一级党委和政府 C、上一级信访部门

 46.根据工作需要,乡镇党委和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可以建立(A),或者明确党政联席会定期研究本地区信访工作,协调处理发生在本地区的重要信访问题。

 A、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 B、信访工作协商机制

 47.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外的其他机关、单位应当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信访工作,按照规定及时受理办理信访事项,预防和化解(A)信访问题,加强对下级机关、单位信访工作的指导。

 A、政策性、群体性 B、政策性 C、群体性

 48.乡镇党委和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以及村(社区)“两委”应当全面发挥职能作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C),积极协调处理化解发生在当地的信访事项和矛盾纠纷,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A、“陵县模式” B、“民情日记” C、“枫桥经验”

 49.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信访部门建设,选优配强领导班子,配备与形势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建立健全(B),打造高素质专业化信访干部队伍。

 A、信访巡查专员制度 B、信访督查专员制度

 50.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应当将(A)作为党性教育内容纳入教学培训,加强干部教育培训。

 A、信访工作 B、群众工作 C、基层工作

 51.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年轻干部和新录用干部到(C)岗位锻炼制度。

 A、基层工作 B、农村工作 C、信访工作

 52.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C)。

 A、3 人 B、8 人 C、5 人

 53.信访人(A)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捏造歪曲 B、故意隐瞒

 54.各级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加强(A),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A、教育疏导 B、法制宣传

 55.市、县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A),根据工作需

 要组织有关机关、单位联合接待、一站式解决信访问题。

 A、联合接访工作机制 B、公开接访工作机制

 56.信访人一般应当采用(A)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并载明其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机关、单位应当如实记录。

 A、书面 B、书信

 57.对采用(A)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机关、单位应当如实记录。

 A、口头 B、走访 C、书信

 58.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A)日内进行处理。

 A、15 B、10 C、5

 59.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对收到的涉法涉诉信件,应当转送同级政法部门依法处理;对走访反映涉诉问题的信访人,应当(B),引导其向有关政法部门反映问题。

 A、解释劝导 B、释法明理

 60.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以外的其他机关、单位收到信访人直接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对属于本机关、单位职权范围的,应当告知信访人接收情况以及处理途径和程序;对属于本系统下级机关、单位职权范围的,应当转送、交办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并告知信访人转送、交办去向;对不属于本机关、单位或者本系统职权范围的,应当(A)。

 A、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提出 B、不予登记

 61.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B)日内向复查机关、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单位请求复核。

 A、60 B、30 C、15

 62.收到复核请求的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

 (A)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A、30 B、60 C、15

 63.信访人对信访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A)日内请求原办...

篇二: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全文

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宣传提纲 中国共产党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将统战工作提升到新的高度,先后召开中央统一战线工作会议,发表重要讲话,出台《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深刻阐述了新时期巩固发展统一线战的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成为新时期统战工作的行动指南和重要保障,极大激励了党外群体。本《条例》共十章 46 条,自 2015 年 5 月 18 日起施行(由中央统战部负责解释)。

  一、总则

  本章主要规定了统一战线的具体含义、指导思想、主要任务、以及工作范围和对象,完善丰富了统一战线基础理论,共 4 条(第 1 条至第 4 条)。

  (一)、本条例所称统一战线,是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爱国者的联盟。

 (二)、 统一战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坚持大团结大联合的主题,坚持正确

 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的方针,积极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服务,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服务,为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服务。

 (三)统一战线工作范围和对象是(统一战线工作对象为党外人士,重点是其中的代表人士):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少数民族人士;宗教界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及其在大陆的亲属;华侨、归侨及侨眷;其他需要联系和团结的人员。

 二、组织领导与职责 本章主要规定了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统战机构设置和宣传工作;二是各级党委开展统战工作的主要职责;三是统战部的具体工作职责;四是统战工作的宣传工作,共 6 条(第 5 条至第 10 条)。

 (一)统战机构设置原则与权限: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党委设置统战部;统战工作任务重的乡(镇、街道)党组织应当明确专人负责统战工作;统战工作任务重的中央和省市两级党委派出机构,统战工作任务重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党委,应当设置统战工作机构;统战工作任务重的大型国有企业党委应当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统战工作;统战部部长一般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民族、宗教人士具备条件可担任副部长;中央成立统一战线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央统战部,对统战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进行研究、协调和督促工作。

 (二 )、是各级党委开展统战工作的主要职责:将统战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重大问题;制定和贯彻统战方针政策,推动与统战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制定,督促检查统战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把统战工作作为对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内容;把统战工作纳入宣传工作计划,把统战理论、政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教学内容,把统战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内容;加强对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有关人民团体中统战工作的领导;发现、培养、使用、管理党外代表人士,尊重、维护和照顾同盟者利益;落实中央关于统战工作部门和统战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向上级党委报告统战工作。

 (三)统战部的具体工作职责: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主要有:1、调查研究并检查执行统战工作各方面的情况,向党委反映统战情况并提出意见;2、联系民主党派,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尽职履职和加强自身建设;3、联系党外知识分子,了解他们的情况和建意见、建议;4、检查督促相关政策、方针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人士,培养和举荐好少数民族干部;5、团结、服务、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6、开展港澳台海外统战工作;7、党外人士担任人大、政协以及政府和司法机关职务的安排,了解党外人士的生活现状并给与帮助;8、指导下级统战工作,领导好、指导好、管理好工商联党组。

  三、民主党派人士和无党派人士工作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是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无党派人士可以参照民主党派履行职能。共 4 条(第 11 条至 14 条)

 (一)、按照统战工作对象可分为民主党派人士和无党派人士。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无党派人士是指没有参加任何政党、有参政议政愿望和能力、对社会有积极贡献和一定影响的人士,其主体是知识分子。

 (二)、民主党派人士和无党派人士主要是通过政党协商、参政议政、政治监督等形式参与我国行政管理事务。1、政党协商是指民主党派人士和无党派人士有权参与重大文件、政策、法律法规、路线方针的修改与制定,也有权建议司法、检察机关领导人员;2、支持民主党派人士和无党派人士参与国家政权,如重要政策、重要领导人选的协商,国家事务的管理,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对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建议和意见,陪同中央领导同志国内考察调研以及重要外事活动。

 (三)、民主党派人士和无党派人士可通过提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对共产党进行政治监督。主要有:1、政治协商中提出意见和建议;2、对党委班子成员提出意见和建议;3、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意见;4、向党委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5、受党委委托

 进行专项监督;6、人大会、政协会议中提出意见和建议;7、对司法、检察机关提出意见;8、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

  四、党外知识分子工作

  党外知识分子是统战工作的重要对象,又可分为以下三类(第 16 条至第 18 条):

  (一)、 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的重点对象是:具有高级职称的党外知识分子,学科带头人或者重要业务骨干中的党外知识分子,担任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的党外知识分子,其他有成就、有影响的党外知识分子。

 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负责本领域、本单位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组织党外知识分子参加统战工作和活动。

 (二)、 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坚持充分尊重、广泛联系、加强团结、热情帮助、积极引导的方针,建立由统战部牵头、党政有关部门参加、社会有关团体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做好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党外知识分子工作。

 (三)、坚持广泛团结、热情服务、积极引导、发挥作用的方针,做好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统战工作。

  五、民族工作

  本章共 3 条(第 19 条至 21 条)主要规定了统战工作中关于民族团结、改善民生等问题。

 (一)、民族工作的根本要求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

 路,坚持维护祖国统一,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坚持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坚持依法治国,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依靠各民族共同力量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二)、围绕促进民族团结、改善民生。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科教文卫事业和社会公共服务水平的进步。

 (三)培养、重视、选拔少数民族干部,积极培养少数民族专业人才。

  六、宗教工作 本章主要规定了我国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基本政策以及宗教管理工作,共 3 条(第 22 条至第 24 条)。

 (一)、 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1、尊重和保护公民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权利。坚持政教分离,禁止以行政力量消灭或者发展宗教;2、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健全宗教事务管理法规和制度;3、防范外国势力干预和支配我国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4、支持和引导宗教界人士对宗教教义作出适应时代进步要求的阐释。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二)、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加强爱国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共产党员应当团结信教群众,但不得信仰宗教。

 (三)、加强基层宗教工作。建立健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和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责任制。

  七、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一战线工作

  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本章主要规定了宣传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管理工商联、参与非公有制党建等工作,共 4 条(第 25 条至第 28 条)。

 (一)、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引导非公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自主创新。

  (二)、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宣传教育,引导其诚信经营和履行社会责任,畅通政治其政治参与渠道。

  (三)工商联是党领导的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的,具有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基本特征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工商联有权参与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等工作,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应当加强对工商联工作的领导。工商联党组书记由统战部副部长担任,工商联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党的方针政策和党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工商联所属商会是工商联的基层组织和工作依托。

 (四)、统战部、工商联应按统计党委要求参与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推动成立行业性、区域性组织。

  八、港澳台海外统一战线工作 本章主要规定了港澳台统战工作和海外统战工作相关政策以及主要任务,共 4 条(第 29 条至 32 条)。

  (一)、港澳统战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支持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发展壮大爱国爱港、爱国爱澳力量,增强香港同胞、澳门同胞的国家观念和中华民族意识,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

  (二)、 对台统战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中央对台工作大政方针,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反对“台独”分裂活动,广泛团结台湾同胞,巩固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基础,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完成祖国统一大业。

  (三)、 海外统战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维护侨益,引导华侨、归侨和侨眷致力于祖国现代化建设及和平统一大业,推进全球反“独”促统活动,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增进中国人民与世界各国人民的友谊。

 九、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 党外代表人士是指与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作出较大贡献、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人士,其标准是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认同。本章主要规定了党外代表人士的发现储备、政府机构党外人士设置、政协

 与司法检察机关党外人士配备以及对非公有制人士、党外代表人士的管理等问题。共 12 条(第 33 条至 44 条)

  (一)、 加强党外代表人士的发现储备,坚持政治培训为主,开展对党外代表人士的理论培训,加强党外代表人士的实践锻炼,将党外干部纳入党政领导干部交流总体安排。

  (二)、党外代表人士在各级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委员中应当占有适当比例;省、市两级地方政府领导班子应当配备党外干部,县级从实际出发,做好政府领导班子配备党外干部工作;党外代表人士在各级政协中应当占有较大比例,在换届时委员不少于 60%,常委不少于 65%;在各级政协领导班子中副主席不少于 50%(不包括民族自治地方);全国政协和省级政协应当有民主党派成员或者无党派人士担任专职副秘书长;各级政协委员人选推荐工作,党内的由组织部门提名,党外的由统战部门提名,其中的民主党派成员、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应当在提名前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协商;坚持参事室统战性、咨询性和文史研究馆统战性、荣誉性的性质,文史研究馆馆员应当以党外代表人士为主体,参事室中共党员参事不超过 30%。

  (三)、符合条件的省级民主党派主委、工商联主席、无党派代表人士一般应当进入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各级人大代表候选人和各级政协委员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加强对党外代表人士的管理,重点了解掌握其政治表现、思想状况、履行职责、廉洁自律情况,特别是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的政治立场

 和态度;搞好党同党外代表人士的合作共事;各级党委应当把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纳入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按照多于可配备职数的要求,建立统一的党外后备干部名单;组织部门、统战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协作配合机制。在动议和讨论决定党外干部的任免、调动、交流前,应当征求统战部门的意见。

篇三: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全文

贯彻《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

 心得体会

 办好中国的事,关键在党。宣传思想工作面临的形势越复杂,任务越繁重,越要加强党的领导。中央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这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其中提出:“要加强党对宣传思想工作的全面领导,旗帜鲜明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深刻阐明了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工作的方向,对宣传思想战线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提出明确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指出,宣传思想干部要不断增强脚力、眼力、脑力、笔力,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求实创新、能打胜仗的宣传思想工作队伍。为行文方便,将总书记提到的“脚力、眼力、脑力、笔力”简称此“四力”。

 先说脚力。“文生于情,情生于身之所历”。宣传工作从来在基层在一线在现场。西汉学者戴圣在《礼记?中庸》中写道,无征不信。宋人陆游有诗:“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明末清初思想家王夫之也曾说过,力行而后知之真。可见为文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宣传更是如此,一字一标点,皆要有事有理有据。1935 年,范长江作为《大公报》旅行记者,徒步长征路,写出中国新闻史上的名篇《中国的西北角》,这让后人记住了“一字一个脚印”。今天,媒体从业人员只有用脚去丈量这片新时代的热土,才

 能做到爱岗敬业,才能体现对理想信念的执行力。脚力足,新闻的真实性和权威性会多些砝码,传播力和公信力会多些分量。

 二说眼力。首先是眼神要灵活,在业务上切不可有“业务近视”。要善于运用“望远镜”“显微镜”“凹凸镜”“反光镜”“哈哈镜”等来观察现实生活,聚精会神、心无旁骛。其次是眼光要敏锐,善于观察、见微知著。古人说“绿叶忽低知鸟立,青萍微动觉鱼行”就是这个道理。既能见人之所见,亦能见人之所未见,从广阔的社会生活中采撷独特素材,始能写出令人眼前一亮的精品力作。再次是眼界要高远。主流媒体从业人员必须站位要高,看得要远,一言以蔽之,处处“登高望远”。毛泽东同志在《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一文中深刻阐述道:“共产党员应是实事求是的模范,又是具有远见卓识的模范。因为只有实事求是,才能完成确定的任务;只有远见卓识,才能不失前进的方向。”眼力足,宣传工作的权威性和指导性增强,从而带动引导力和影响力的提高。

 三说脑力。所谓脑力,就是思考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孟子说:“心之官则思。思则得之,不思则不得也。”思路决定出路,思维决定作为。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始终保持政治坚定性,提高时势判断能力和新闻鉴别能力。首先是时刻给大脑充电,使其处于“满格”状态。当务之急是要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战略思维、辩证思维、系统思维、创新思维、历史

 思维、法治思维和底线思维等一系列治国理政的科学思维方式,提升认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方法和能力。其次是,要强化问题导向、标准导向、质量导向,注重思考问题的深度、广度、角度和锐度,善于发现问题、提出问题、直面问题、研究问题、回答问题,增强宣传思想工作的针对性、指导性、思想性和专业性,在众声喧哗、乱云飞渡中坚守正确的价值引导坐标。脑力足,应对舆论的引导力定会散发智慧之光。

 四说笔力。所谓笔力,就是理论思考和呈现能力。古人称好文章“天然放纵,极有笔力”。如果功夫差,则是“思之未精,笔力未至尔。”今人更是赞赏“胸中有大道,笔底起风雷”。当下,提高正面宣传报道水平,提升舆论引导的能力效果,做好信息的准确到达和有效传播,都离不开千钧笔力。具体而言,包括创新呈现手段,提高融合水平,革新文体风格,优化遣词造句等等。笔力精绝,方能扛鼎,取得“力屈万夫、韵高千古”的效果。

 总之,只有通过不断学习《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不断提升提高宣传工作人员的脚力、眼力、脑力、笔力,宣传工作队伍的建设才有抓手,才能培养一批又一批宣传工作杰出人才,最终实现宣传思想工作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的不断提高,从而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

篇四: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全文

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政 协 工 作 法 律 法 规 专 题 培 训汇报人:一声叹息 汇报时间:2022.6.20中 国 共 产 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条例》实施的组织领导,准确把握政治协商的定位,通过党领导下的政治协商工作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确保政治协商正确的政治方向,提升政治协商效能,把党中央关于政治协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通过政治协商求同存异、聚同化异,在根本问题、重大问题上统一认识,把各方面力量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推动形成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合力。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通知指出,《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治协商工作的领导,提高政治协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是做好政治协商工作的基本遵循。制定《条例》,对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具有重要意义。前 言

 背 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当代世界政治文明中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和独特政治优势的新型政党制度。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时代,面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和时代责任,如何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这一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和独特政治优势的新型政党制度的作用,切实保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政治建设始终沿着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实现国家治理制度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确保社会主义中国长治久安,必须郑重面对和科学回答的重大时代课题。

 《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认真总结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新型政党政治制度建设历史经验基础上,充分吸收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政治建设的宝贵成果,以党内立法的形式,把做好新时代政治协商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必须坚持党对政治协商工作的全面领导,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必须坚持人民至上、以人民为中心的协商立场,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基本工作原则,必须坚持聚同化异、凝聚共识、汇聚合力的目标追求和责任担当等一系列带有方向性、根本性、原则性的重大问题,加以系统化地明确界定,这就为稳妥扎实地做好新时代政治协商工作提供了压舱石和定盘星。指导思想

 总 则 第一章组织领导和职责第二章第三章 政治协商对象和内容第四章政治协商活动筹备目 目 录中 国 共 产 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政治协商活动开展 第五章政治协商成果运用和反馈第六章第七章 政治协商保障机制第八章附 则

 总 则第一章

 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对政治协商工作的领导,提高政治协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政治协商,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围绕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以及其他重要事项开展的协商。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凝聚智慧、增进共识、促进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途径。第三条 政治协商的基本方式是:(一)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直接开展的协商,简称政党协商;(二)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开展的协商,简称人民政协政治协商。《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全文

  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 政治协商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坚持一致性和多样性相统一,通过党领导下的政治协商工作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提升政治协商效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凝聚起共同奋斗的力量。第五条 政治协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三)坚持发扬民主、坦诚协商;(四)坚持政治引领、凝聚共识。《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全文

 总 则 第一章组织领导和职责第二章第三章 政治协商对象和内容第四章政治协商活动筹备目 目 录中 国 共 产 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政治协商活动开展 第五章政治协商成果运用和反馈第六章第七章 政治协商保障机制第八章附 则

 组织领导和职责第二章

  第二章 组织领导和职责第六条 党中央对政治协商工作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统一制定政治协商工作大政方针,研究决定事关政治协商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事项,保证政治协商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党中央组织开展中央层面的政党协商,领导和支持全国政协依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有关规定做好政治协商工作。第七条 地方党委在政治协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治协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委工作要求,指导下级党组织做好政治协商有关工作;(二)把政治协商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政治协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三)按照规定与同级民主党派组织、无党派人士开展政党协商,领导和支持本级政协做好政治协商工作;(四)支持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提高政治协商能力,更好履行职责、发挥作用。《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全文

  第二章 组织领导和职责第八条 党委统战部在政治协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治协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委、同级党委工作要求;(二)受党委委托,组织开展政党协商,向党委请示报告政党协商工作并提出意见建议;(三)完成党委交办的政治协商其他有关工作。第九条 政协党组在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治协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委、同级党委工作要求,依规依章程组织开展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工作;(二)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重要协商活动报经党委批准,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三)加强政协委员队伍建设,引导委员深入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履行协商职责,切实提高协商能力,发挥党员委员在政治协商中的政治引领作用;(四)完成党委交办的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其他有关工作。《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全文

 总 则 第一章组织领导和职责第二章第三章 政治协商对象和内容第四章政治协商活动筹备目 目 录中 国 共 产 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政治协商活动开展 第五章政治协商成果运用和反馈第六章第七章 政治协商保障机制第八章附 则

 政治协商对象和内容第三章

  第三章 政治协商对象和内容第十条 政党协商的对象是:(一)民主党派;(二)无党派人士。工商联应邀参加政党协商。第十一条 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对象是参加政协的各有关方面,包括:(一)民主党派;(二)无党派人士;(三)人民团体;(四)其他各界代表人士。《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全文

  第三章 政治协商对象和内容第十二条 政党协商主要内容是:(一)中国共产党全国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党中央以及地方党委有关重要文件的制定、修改;(二)宪法的修改建议,有关重要法律的制定、修改建议,有关重要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改建议;(三)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四)换届时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监察委员会主任、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的建议人选;(五)关系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的重大问题。第十三条 人民政协政治协商主要内容是:(一)列入政协全体会议议程的重要事项;(二)国家方针政策和地方重要举措,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重要问题;(三)有关统一战线的重要问题。《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全文

 总 则 第一章组织领导和职责第二章第三章 政治协商对象和内容第四章政治协商活动筹备目 目 录中 国 共 产 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政治协商活动开展 第五章政治协商成果运用和反馈第六章第七章 政治协商保障机制第八章附 则

 政治协商活动筹备第四章

  第四章 政治协商活动筹备第十四条 各级党委加强对政治协商活动的研究部署,统筹安排政党协商和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增强协商活动计划性,提高协商议题针对性,支持各方面做好协商准备。第十五条 政党协商年度计划由党委办公厅(室)会同党委统战部在听取有关部门、民主党派组织、无党派人士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研究提出,经党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通报同级民主党派组织。第十六条 根据政党协商年度计划,同级民主党派组织、无党派人士就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开展年度重点考察调研,由党委统战部组织实施并做好统筹协调;支持民主党派组织、无党派人士结合自身特色以及政党协商年度计划内容开展经常性考察调研,形成调研成果,为协商活动提供参考。《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全文

  第四章 政治协商活动筹备第十七条 党委办公厅(室)会同党委统战部,根据政党协商年度计划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党委统战部会同有关部门提前组织民主党派组织负责同志、无党派代表人士阅读文件,通报有关情况。第十八条 政协党组就人民政协政治协商议题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提出年度协商议题安排,形成年度协商计划草案,报党委常委会会议确定,并按照程序审议通过后实施。第十九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支持政协围绕协商议题开展调研。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安排有关党政机关在政协考察调研时介绍情况,与委员交换意见,共同进行研究。重要调研成果报党委以及有关部门。第二十条 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活动具体工作方案应当根据批准的年度协商计划制定。议题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等书面材料可以视情提前印发,供参加协商的各方参阅。《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全文

 总 则 第一章组织领导和职责第二章第三章 政治协商对象和内容第四章政治协商活动筹备目 目 录中 国 共 产 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政治协商活动开展 第五章政治协商成果运用和反馈第六章第七章 政治协商保障机制第八章附 则

 政治协商活动开展第五章

  第五章 政治协商活动开展第二十一条 各级党委应当按照形式与内容相匹配的要求,合理运用协商形式,保证协商活动有序开展。在政治协商活动中,应当鼓励和支持参加协商的各方讲真话、建诤言,加强互动交流,营造宽松民主和谐的协商氛围。第二十二条 各级党委主要通过以下形式开展政党协商:(一)会议协商。党委负责同志主持召开专题协商座谈会、人事协商座谈会、调研协商座谈会和其他协商座谈会,听取同级民主党派组织、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意见建议。(二)约谈协商。党委负责同志可以根据需要,不定期邀请同级民主党派组织负责同志、无党派代表人士就共同关心的问题当面沟通情况、交换意见,或者应同级民主党派组织主要负责同志约请,个别听取意见。(三)书面协商。党委可以就有关重要文件、重要事项书面征求同级民主党派组织、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建议,民主党派组织、无党派人士以书面形式反馈协商意见。支持民主党派组织及其负责同志以书面形式直接向同级党委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全文

  第五章 政治协商活动开展第二十三条 各级党委支持政协主要通过以下形式开展人民政协政治协商:(一)全体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同志等应邀出席全国政协全体会议,同委员共商国是;地方党委负责同志等应邀出席地方政协全体会议,参加讨论,听取意见建议。(二)专题议政性常务委员会会议。党委和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应邀出席有关常务委员会会议并作报告,听取意见并根据需要进行互动交流。(三)专题协商会。党委和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应邀出席专题协商会并发表意见,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介绍情况,开展互动交流。(四)协商座谈会。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协商形式,由政协主席或者副主席、专门委员会负责同志主持。与议题有关的部门负责同志应邀到会介绍情况、听取并交流意见。《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全文

 总 则 第一章组织领导和职责第二章第三章 政治协商对象和内容第四章政治协商活动筹备目 目 录中 国 共 产 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政治协商活动开展 第五章政治协商成果运用和反馈第六章第七章 政治协商保障机制第八章附 则

 政治协商成果运用和反馈第六章

  第六章 政治协商成果运用和反馈第二十四条 各级党委应当重视协商意见研究办理,可以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政治协商成果运用和反馈制度,重要协商成果可以作为决策参考。第二十五条 党委办公厅(室)会同党委统战部梳理汇总政党协商意见,视情交付有关部门研究办理,办理情况按照规定反馈同级民主党派组织、无党派代表人士。第二十六条 政协党组按照规定梳理形成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活动成果,重要协商活动成果报送党委。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对有关部门落实协商成果有明确要求的,党委和政府办公厅(室)应当加强督促检查,并将落实情况抄送同级政协办公厅(室)。《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全文

 总 则 第一章组...

篇五: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全文

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二篇

 《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二篇

 【篇一】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幵发出通知。通知指出,宣传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丌断夺取革命、建设、改革胜利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制定颁布《条例》,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宣传工作的高度重视,标志着宣传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迈上新的台阶。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宣传工作,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主持召开一系列重要会议、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深刻回答了宣传工作方向性、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做好新形势下宣传工作,迫切需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亍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思想,以及我们党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宣传工作形成的宝贵经验和有效做法,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为宣传工作提供基本遵循。

 党中央高度重视《条例》制定工作,将《条例》列入《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 年)》。按照党中央要求,中央宣传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认真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起草形成《条例》稿。2019 年 4 月 19 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実议通过《条例》。6 月 29 日,党中央印发《条例》。

 《条例》是宣传领域的主干性、基础性党内法规,以刚性的法规制度为全党开展宣传工作提供了有力指导和支撑,标志着宣传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迈上新的台阶,在党的宣传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篇二】

 在“丌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之际,党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当其时。制定颁布《条例》,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宣传工作的高度重视,标志着宣传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迈上新的台阶。

 为全面提升新时代宣传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我们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我们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纳入“丌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重要内容,认真学习领会《条例》精神,学深悟透做实,丌断提升宣传工作水平。

 二是加强宣传队伍的建设,丌断培养宣传工作的人才和充实宣传文化战线人才队伍,丌断提升宣传文化战线工作者的成就感、获得感。

 三要做好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强化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的能力,在风险挑战面前要站稳脚跟、淡定从容,丌断推劢引航宣传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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