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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规划实施建议(范文推荐)

时间:2022-08-27 10:10:10 来源:网友投稿
导读:4.3探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实施办法目前,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正在全国的各个试点实施。经过多方实践,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确实成为了推进农村土地整理整治和加快城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的手段。但是,就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议-规划实施建议(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建议-规划实施建议(范文推荐)

 

 4 . 3

 探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实施办法目前, 城乡 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正在全国的各个试点实施。

 经过多方实践,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确实成为了推进农村土地整理整治和加快城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的手段。

 但是, 就我县的实际情况来看, 增减挂钩是解决和突破城镇建设用地瓶颈的一个手段, 它的着力点并不在于农村土地整理整治, 而是增减挂钩不能进行异地统筹。

 另外, 还可能存在的一种情况是建设用地需求高的地区, 可供开发整理的潜力小; 而有开发整理潜力的地区, 建设用地的紧张状况并不是很大。所以, 城乡 建设用地挂钩制度的开展还应该进行深入的探索和实践。

 一是在市场机制的制约下, 使增挂钩能在相对宽松的条件下实施, 以异地挂钩的形式, 来实现增减挂钩, 缓解建设用地紧张地区的压力。

 这可能会是一条统筹区域发展的新 1. 4 用足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 城乡 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政策, 通过空间挪移满足了城市扩张的需要, 让远离城市的纯农业区农民与城郊农民一起, 通过分享地级收益, 促进了城乡经济统筹发展。

 江苏省“万顷良田建设工程” 享受城乡 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政策, 挂钩指标优先用于安置农民的住房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 节余部分可统筹用于城镇建设。

 采用“先垦后用” 模式, 可按照不超过挂钩指标30%的比例启动周转指标, 首先用于集中安置区建设, 待“拆旧” 垦复工作全部完成验收后再开展“建新” 工作。

 湖南省将土地整治与城乡 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结合,

 优先安排综合整治项目增减挂钩指标; 置换指标优先保证农民宅基地、 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富余指标可有偿转让, 提出土地收入返还额度不得低于新增建设用地所缴纳税费总和。

 广东省由于独特的自然环境条件、 土地资源利用情况以及区域经济、 社会、 市场需求, 其土地整治根据珠三角平原区、 粤东沿海

 区、 粤西沿海区及粤北山区四大区域进行空间优化配置, 实施增减挂钩政策, 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与农村土地整治有效结合起来, 既发展了经济又保障了农用地, 破解了“双保” 难题。

 独具广东特色的“三旧” 改造和“园地山坡地补充耕地项目” , 以及大力整治城市建设用地和开展海涂海域围垦造地造田措施等, 均可以为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 推动城乡 统筹协调发展, 坚持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效益的和谐统一, 提供有力的支持, 如何进一步完善和进行是未来土地整治工作的重点之一。

  加大监督和指导力度。

 将土地开发整理纳入土地执法巡查的范围, 严格禁止违反规划的土地开发整理活动。

 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加强对土地开发整理实施过程的监督指导, 强化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等的监管, 确保土地开发整理活动规范、 有序地开展。

 四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宣传力度, 提高全社会对土地整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提高全社会集约用地的意识, 使“十分珍惜、 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 的观念深入人心。

 总之, 该项目是一项民心工程, 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措施和内容。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 基础设施逐渐完善, 改善了当地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推动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为发展效益农业, 加收入, 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奠定了扎实的基础增 1. 5 以人为本, 促进整治工作和谐发展 土地整治工作要求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经济效益, 建设现代农业。

 江苏省整治工作始终将“以人为本,保障群众权益” 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在“万顷良田建设工程” 中,实行“双置换” 政策, 由农民宅基地置换城镇住房、 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城镇社保。

 同时, 拆迁安置遵循“先安置、 后拆迁” 原

 则, 合理制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案, 妥善安排转移劳动力就业, 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通过实施“万顷良田建设工程” , 有效的集聚农村耕地资源、 建设用地资源、 劳动力资源、 市场需求与服务资源, 实现耕地规模化、 农业集约化、 农村城镇化、 农民市民化。在湖南省土地整治工作中, 其主要建立新增耕地有偿调剂制度, 将综合整治新增耕地指标纳入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库, 用于补充耕地占补平衡, 指标可在省域内有偿转让, 所得收入用于项目区整治和建设。

 同时, 湖南省创新农村土地流转机制, 允许农民以转包、 出租、 互换、 转让、 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 转让、 出租、 作价入股方式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和流转。

 这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措施有利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确保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有利于统筹城乡 发展,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为加强土地整治的项目管理, 江苏和湖南两省均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 设立和完善了监管体系。

 江苏省出台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 《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稽查暂行办法》 等规范性文件, 并建立了项目申报指南制度、 项目立项专家论证和评审制度、 预决算审查制度、 重大工程项目法人培训班制度、 监理单位管理制度、 稽查制度、 专家组验收制度和后期管护制度, 以及规划设计编制从业机构推荐目录库、 决算审查单位名录库和监理单位名录库。

 而湖南省集中制定了一系列考核办法和各类的管理规定,

 建立完善监管机制。

 如湖南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了《湖南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考核办法》 , 对考核对象、 考核内容、 计分标准、 考核方法及奖惩措施进行确定,对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进行考核; 同时, 湖南省出台了施工单位管理指导意见、 监理单位管理指导意见、 招标代理机构备案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 设计单位诚信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对施工单位、 项目经

 理人、 招标代理机构、 设计单位实行备案制度; 研究制定了项目建设标准、 项目预算定额标准、 项目测绘技术规范、 项目设计编制规范、 项目设计与预算审查要点、 工程监理导则、 项目实施管理规范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一系列技术标准。

 4.

 2 规范运作 ( 1)

 进一步规范项目实施管理。

 工程质量是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的命脉, 直接关系到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事业的兴衰成败。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对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实行全程监管, 从考察、 勘测、科研、 立项、 设计、 预算、 施工、 监理到竣工验收, 每一个环节均不能缺漏。

 要精心细致地组织实施, 改变粗放式管理, 克服简单化、 随意性, 增强严谨性, 提高项目的质量。

 项目实施单位要科学合理地制定施工方案, 严格按项目规划设计施工, 严格把好工程施工质量关, 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 提高工作效率。

 要成立督导小组, 采取突击性、 专项性检查与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相结合, 环节检查与全方位跟踪监督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及时进行检查调度。

 并委派专业技术人员现场蹲点, 严格按照项目规划设计要求及时进行技术指导, 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切实保证工程质量, 确保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实际效益。

 ( 2)

 进一步规范项目验收标准。

 实行初验和终验相结合, 项目实施完成后, 各区政府( 管委会)

 要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初验, 初验合格的, 报市政府有关部门终验, 验收不合格的由项目实施单位重新组织实施, 同时对项目单位停拨剩余资金。

 ( 3)

 进一步强化项目资金监管。

 目前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已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资金运作程序和制约监管机制,确保专项资金安全、 合理、 有序的使用, 所有资金都要按预算用到项目建设中, 项目资金使用范围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 挪用、 挤占、 套取项目资金, 确保项目工程质量和项目资

 金安全高效运行。

 要按照项目管理的程序和方法, 加强对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资金事前、 事中、 事后的监督和审计。

 财政、 审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专项资金进行审计, 发现挪用、 挤占等行为的, 要坚决从严查处。

 对于质量有问题的“豆腐渣” 工程, 要首先从资金使用管理上查找原因。

 4.

 3 跟踪管理 实施土地开发整理是手段, 增加农民收入才是真正目的。

 为确保竣工项目长期、 稳定、 有效发挥效益,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农业生产条件得到改善, 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巩固土地开发整理成果, 在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 项目区内所有的工程设施, 要全部移交到镇( 街道)

 。

 镇( 街道)

 要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 分配土地权益, 确定土地所有权、 使用权和他项权利, 将土地和有关设施移交给村民委员会, 落实耕种措施, 高效集约利用。

 区政府( 管委会)

 与镇( 街道)

 、 镇( 街道)

 与所在地的村集体、 村集体与村民小组或承包人要逐层签订工程设施移交协议, 做到“谁使用, 谁管理, 谁受益” , 真正做到“整理一片、 保护一片、 显效一片” ,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成果由农民共享, 有力促进农民增收。

  4. 健全项目监管体系 一是明确权属管理的程序、 权属调整的方法等, 出台农村土地整治权属管理等配套性法规政策, 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的规范运行, 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二是加强对项目业主、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监察部门等相关人员的党纪国法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 加快建立和完善招投标市场诚信体系, 制定完善土地整治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激励和惩戒措施, 以便形成政府监管、 行业自律、 社会监督的约束机制; 三是强化土地整治监管力度。

 利用“一张图” 工程, 以土地综合监管平台为支撑, 对土地整治和城乡 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试

 点范围、 计划指标管理、 复耕规模与质量、 建设用地开发与利用、产权管理等, 进行全面、 全程监管, 构建完善的土地整治监管体系。

 3 扎实开展省级和试点县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土资源部要求, 广东省从2011 年3 月开始正式启动土地整治编制规划工作。

 整治规划编制工作按照“试点先行, 以点带面, 亮点出效” 的思路, 采取文本编制与专题研究同步进行、 规划编制与规划数据库建设同步开展和市、 县__规划编制试点与规划编制技术指南制订同步推进的办法, 进一步加快推进省级规划与试点县级规划的编制工作。

 土地整治编制工作要求完善和细化《全国土地整治规划》 和《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 对土地综合整治的总体要求; 以土地综合整治、 “三旧” 改造、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等方面为重点, 扩展用地空间, 制定具有广东省特色和符合实际情况的土地综合整治指导思想、 方针和目标, 确定全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大工程的总体布局和实施方案,

 土地整治示范工程的总体布局和实施方案; 分析投入, 评价效益; 提出推进土地综合整治的政策意见和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 实现土地整治全面推进、 土地整治成效明显提升、 重大工程和示范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土地整治工作保障体系基本建立等的目标。

 4.

 2 规范运作 ( 1)

 进一步规范项目实施管理。

 工程质量是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的命脉, 直接关系到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事业的兴衰成败[4]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对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实行全程监管, 从考察、 勘测、 科研、 立项、 设计、 预算、 施工、 监理到竣工验收, 每一个环节均不能缺漏。

 要精心细致地组织实施, 改变粗放式管理,克服简单化、 随意性, 增强严谨性, 提高项目的质量。

 项目实施单位要科学合理地制定施工方案, 严格按项目规划设计施工, 严格把

 好工程施工质量关, 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 提高工作效率。

 要成立督导小组, 采取突击性、 专项性检查与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相结合,环节检查与全方位跟踪监督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及时进行检查调度。并委派专业技术人员现场蹲点, 严格按照项目规划设计要求及时进行技术指导, 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切实保证工程质量, 确保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实际效益。

 ( 2)

 进一步规范项目验收标准。

 实行初验和终验相结合, 项目实施完成后, 各区政府( 管委会)

 要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初验, 初验合格的, 报市政府有关部门终验, 验收不合格的由项目实施单位重新组织实施, 同时对项目单位停拨剩余资金。

 ( 3)

 进一步强化项目资金监管。

 目前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已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资金运作程序和制约监管机制,确保专项资金安全、 合理、 有序的使用, 所有资金都要按预算用到项目建设中, 项目资金使用范围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 挪用、 挤占、 套取项目资金, 确保项目工程质量和项目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要按照项目管理的程序和方法, 加强对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资金事前、 事中、 事后的监督和审计。

 财政、 审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专项资金进行审计, 发现挪用、 挤占等行为的, 要坚决从严查处。

 对于质量有问题的“豆腐渣” 工程, 要首先从资金使用管理上查找原因。

 ( 4)

 进一步落实共同责任机制。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纵向实行市级监管、 区政府( 管委会)

 负总责、 镇( 街道)

 组织实施的管理制度;

 横向实行政府主导、 国土资源部门牵头、 相关部门配合、企业竞争介入、 农民参与的管理制度, 落实共同责任。

 各区政府( 管委会)

 及有关部门要负责落实国家、 省、 市的有关政策、 规定和标准, 落实规划, 组织群众对项目的听证, 组织项目实施和群众参与, 加强专项资金管理, 开展绩效评价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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