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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先验论

时间:2022-09-02 08:55:05 来源:网友投稿
导读:康德的先验论康德“先验论”思想产生于一个古老而著名的问题:真理是什么?人们通常的回答是:真理是知识和它的对象一致。这种解释把知识的真理性限制在和某一对象的一致性上,但康德认为,人们更想知道的是任何一种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康德先验论,供大家参考。

康德先验论

 

 康德的先验论

 康德“先验论”思想产生于一个古老而著名的问题:真理是什么?人们通常的回答是:真理是知识和它的对象一致。这种解释把知识的真理性限制在和某一对象的一致性上,但康德认为,人们更想知道的是任何一种知识普遍而可靠的真理标准是什么?

 最早把真理定义为“知识和它的对象一致”的人,是古希腊先哲亚里士多德,他通过“腊块说”来说明形式逻辑的认识论。腊理论(wax theory)在总结五官感觉的共同点时说:感觉是感性灵魂的一种机能,接受的是事物的“形式”而不是“质料”,正如蜡块一样,刻有图纹的金属作用于它时,接受的是印纹而不是金属本身。在讲到理性灵魂特点时他又说:从潜能角度看,用于思维的灵魂似乎有潜在知识;但从现实方面看,仅当它正在思维时才现实地有知识,正如一块写字板,它可能有文字,但只有在上面写字的时侯才现实地有文字。这两个比喻都想证明灵魂有认识能力,但自身不会产生知识。这个比喻所包含的思想,后人称之为“蜡块说”认识论。

 蜡块说哲学认识论认为,感官一定能够正确接收对象的存在形式,而且心灵和思维对象之间的关系必定如同感官和可感觉东西的关系一样,因此,思辨的知识和它的对象必定一致。基于这一认识论,形式逻辑就不需要考虑不同“质料”事物内在属性的普遍性。

 而事实上,形式逻辑定义的“知识和它的对象一致”,仅是鉴别事物外在形式的“五觉”意识,并没有包括鉴别事物内在属性的“心觉”意识。然而生物的感性意识并非只是事物的外在形式,更重要的是事物的内在属性——质料。外在形式仅体现事实关系,对生物的安全性不造成直接威胁,而内在属性体现的是价值关系,直接和生物的生存安全相关。

 生物为了猎食,总是把“心觉”放在首位,老虎再饥锇,打不过猎物时必定会放弃攻击,选择逃跑,这是生物对价值关系的“心觉”判断。人也是如此,在对感性意识判断时,不仅想知道事物的外在形式,更想知道的是事物的内在属性。因为它直接威胁到人的生存安全。

 康德把这种先验秩序当作“人为自然立法”,提出了“任何一种知识普遍而可靠的真理标准是什么?”

 形式逻辑的局限性 康德对第二个问题作了批判性分析,他说:“如果真理的标准在于知识和它的对象一致,那么,该对象就必然会由此而与其他对象区别开来,因为一个知识如果和它与之相关的那个对象不一致,即使它包含某种或许能适用于其他对象的东西,也是错误的。于是,真理的一个普遍标准就会是那种适用于一切对知识对象不加区别的知识的东西了。” “但很明显的是,由于从这个标准上抽掉了知识的一切内容(知识与其对象的关系),而真理又恰好是与这内容相关的,那么,追问这一知识内容的真理性标志就是不可能的和荒谬的,因而真理的一个充分的、同时又是普遍的标志就不可能确定下来。由于我们已经把知识的内容称之为知识的质料,那么,我们就不得不说:对知识的真理性就其质料而言,不可能要求任何普遍性的标志,因为这本身是自相矛盾的。” 康德这一段论述,揭露了形式逻辑在思维时不考虑事物内在属性,于是,知识的“质料”也就失去了适用于一切对象的普遍标准。

 他接着说:“至于单纯就形式(而排除一切内容)而言的知识,同样很清楚,只有一种逻辑阐述出知性的普遍必然规则,它也必然会在这些规则中阐述出真理的标准。因为凡是与这些标准相矛盾的东西,由于知性在此与自己的普遍思维规则相冲突、因而与自己本身相冲突,就是错误的。但这些标准只涉及真理的形式,即一般思维的形式,就此而言它们是完全正确的,但并不是充分的。因为即使一种知识有可能完全符合于逻辑的形式,即不和自己矛盾,但它仍然总还是可能与对象相矛盾。所以,真理的单纯逻辑上的标准,即一种知识与知性和理性的普遍形式法则相一致,这虽然是一切真理的必要条件,因而是消极的条件;但更远的地方这种逻辑就达不到了,它没有什么测试手段可以揭示把并非形式上的、而是内容上的错误。”

 这一段论述对形式逻辑抽去事物内在属性(质料)后,它的演绎结论必须通过实验证明才能当作真理。然而,在那些不能经验或实证的“更远的地方”就显得无能为力,深刻揭示了形式逻辑认

 识真理的局限性。

 他又进一步说:“既然普遍逻辑把知性和理性的全部形式职能分解为各种要素,并将这些要素描述为对我们的知识所作的一切逻辑评判的诸原则,所以,逻辑的这一部分可以称之为分析论,并正因此而至少是真理消极的试金石,因为我们必须首先把一切知识根据其形式放到这些规则上来检验和估价,然后才根据其内容来研究它们本身,以便断定它们是否在对象方面包含有积极的真理。但由于单是知识的形式不论它与逻辑的规律多么一致,也还远不足于因此就断定知识的质料上(客观上)的真理性;所以,没有人敢于单凭逻辑就能给对象作出判断,或是以任何方式对此有所主张。„„;然而当我们拥有一种赋予我们一切知识以知性形式的如此表面的技艺时,不论我们在这些知识的内容方面是如何的空洞和贫乏,却仍然有某种诱人的东西,使得那只不过是进行评判的一种法规的普遍逻辑仿佛像一件进行现实创造的工具一样,至少被用于客观论断的假象,因而事实上就以这种方式被误用了。于是,这种被当成工具论的普遍逻辑就称之为辩证论。”

 这一段论述批判了形式逻辑只以表观属性分类的缺点,他希望有一种能够表达事物内在属性的普遍标准。在康德眼里,形式逻辑产生的这种“辩证论”,因为没有内在属性(质料)支持,当它被当作现实创造的工具应用时,会不可避免地把假象(假设)当作真相,当人们对知识和对象一致性进行判断时,捍卫“假象”的人就会把辩证论推向“诡辩论”,表达了康德对形式逻辑没有内在属性(质料)的不满,这也许是他在确立德性主义道德哲学中切身体验后的有感而发。

 事实上,形式逻辑和数学对客观真理判断的“假象”一直存在着,不可能消除。在现代科学中,凡是形式逻辑和数学得到的结论,都有一个假设前提,假设前提就是假象,这种假象永远不会穷竭,人们只能把它当作真相来接受不可靠的“真理”。

 科学发展越深入,假象越怪异。因为随着科学向纵深发展,用于形式逻辑前提的实体概念在现实中已经找不到了,只好用哲学概念作为前提。而哲学概念又是和人们感性意识和知性观念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常识,倘若演绎推理的结果违背了人的感性意识和知性观念确定的常识,给人们心灵和整个知识系统带来的冲击力就

 会相当巨大。

 以目前的数学物理学为例,面对定律中存在的许多不能克服的悖论,有些自以为数学结论代表真理的人,当遇到人们质疑时,常常不是去反思出现悖论的原因,而是责怪质疑者无知。

 在人们寻求真理的争论中,如果碰上一位对真理一知半解的“辩证论”者答疑,而质疑者的问题又十分荒谬,那就会出现一种被康德戏谑的啼笑皆非闹剧:“一个人挤公山羊的奶,另一个人拿着筛子去接。”这种情况在当前论证狭义相对论“双生子佯谬”、“动体尺缩”的真理性时表现得最为激烈;辩论双方互不相让,最后,听众连公山羊的奶影子都看不到。

 康德认为,形式逻辑中出现的这种对真理判断的假象有损于哲学尊严,这种假象和科学所追求的宗旨也不相符。为此,他决心要把逻辑学中的诡辩论引向真正的辩证论,为基于二律背反的辩证思维正名。他通过《判断力批判》,寻求理性和知性的一致性,提出了先验逻辑概念。因先验逻辑是一种认知“二律背反”事物普遍一致性的逻辑,故也称辩证逻辑。

 康德的逻辑学革命 针对形式逻辑学家对真理标准的定义,康德注重思考的问题是:既然真理的标准是知识和它的对象一致,那么,我们还应当知道任何一种知识普遍而又可靠的标准是什么? 康德对亚里士多德用“一致”来判定真理的定义并没有否定,但他认为,知识的真理性必须是普遍而可靠、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真理,否则只能称是经验性知识。康德敏锐地看到,亚里士多德定义的真理标准不适用于他建立的道德哲学,也不能对事情做出主动的预测和判断。

 也就是说,形式逻辑得到的判据必须经实践检验,而且仅适用于已存在的可经验事物。那么,对于“道德”这种不可定量测定的人性和自由意志;对于宇宙及其内部不断涌现的“无中生有”新生事物的演绎推理,就不可能单一依靠形式逻辑,也不可能单一依靠感性经验和实验方法去掌握真理。这说明,形式逻辑和经验理性都有很大的局限性,不能代表普遍真理。

 康德对传统逻辑学的革命非常简略,他从思辨和对象的关系入手,把真理标准从“知识符合对象”改为“对象符合知识”。因为不

 管谁符合谁,反正都是“一致”,知识符合对象是真理,对象符合知识也必定是真理。因此,在康德看来,这两种思维给定的“一致”前提是相同的,差别只在于是对象服从知识,还是知识服从对象。用哲学语言来说,就是特殊与普遍的关系。

 形式逻辑在认知真理时采用普遍符合特殊的方法,把演绎结论拿去和对象对照,如果一致,就算找到了真理。

 这种方法必须对事物设定一个和运算一致的概念,这种一致只是事物的外在属性,不可能考虑质料不同事物的内在属性。譬如,有两辆载重汽车,一辆装载钢材,另一辆装载棉花,如果运输费按照吨公里计价,首先必须假设它们的重量具有同一性,才能计算出汽车的运输费。

 但由于两者的物理性质不一样,同样的汽车装载五吨钢材,装载棉花时可能就变成两吨;如果运输期间遇到一场大雨,而这些质料不一样的物体又没有车棚遮挡,这样,单一凭吨公里计价就不合理;于是,运输棉花的车主就会提出需要增加三吨空跑和设置棚顶的费用。

 可见,单一依靠事物的重量一致就不是普遍真理。这是一个简单例子,棉花质轻和吸水是从实践中得到的感性或知性知识,在那些不能用感性和知性判定的“更远的地方”,尽管存在着诱人的东西,形式逻辑也只能望洋兴叹。如果用臆造的假象(假设)来推测,那就会出现形式逻辑的辩证论,搞不好就会出现目前狭义相对论“双生子佯谬”和“动体尺缩”那样的诡辩论。

 康德对形式逻辑的纯粹理性批判非常有分量,诱发了他对宇宙绝对真理的追求。为了演绎宇宙绝对真理,他想要确立一种事物内在属性和相互依存关系方面具有普遍一致性的知识体系。他设想,如果不同事物之间有了这种内在属性和依存关系的普遍性,那么,对“更远的地方”那些诱人的东西,就可以用观念中的知识演绎推理,不需要实证也可以认为是真理。

 这种认识真理的方法就把形式逻辑确定的普遍符合特殊,转变为特殊符合普遍。西方哲学界把康德这一认识论的历史性变革,当作具有哥白尼日心说取代地心说一样重要的价值。

 康德认为,人们既然不满足于简单的一致,希望找到普遍而可靠的真理标准,那就莫不如首先在人的思辨认识论中确立一个可能

 会符合“普遍和可靠一致”的逻辑,然后用这个逻辑去寻找和它认识论一致的对象,这不就成了一种能够掌握普遍真理的新的方法论吗?

 因此,康德的先验逻辑是一种演绎普遍真理的思维模式,他对逻辑学革命的设想看似很简单,只要把传统逻辑学强调的知识服从对象,改为对象服从知识就可以;但内涵深刻,意义重大。

 过去一直认为用个别与普遍对照的方法演绎事理,才算是理性思维,康德把它扭了过来,要求用普遍一致的知识来判断客观真理。由此,指出了认识真理的另一条途径,它催生了黑格尔、马克思、恩格斯辨证实在论的诞生。

 康德提出先验逻辑概念后,对先验逻辑诞生后的情况也十分警惕。他注意到,当人们提出“任何一个知识普遍而可靠的标准”这一问题时,这里面隐藏着某种难于预见的陷阱,需要在应用这种方法时预先加以澄清。

 康德认为,要正确谈论某个问题,首先要确立正确提问的标准,任何一个用先验逻辑思辨的人,为了确立符合普遍对象的认识论观念,必须知道应该以合理的方式提出什么问题,这是对“一个人是否已经明智与洞见的重要和必要的证明,因为如果问题本身是荒谬的,并且所要求的回答又是不必要的,那么,这个问题除了使提问者感到羞耻外,有时还会诱导不小心的听众作出荒谬的回答。” 如果是这样,就会出现和形式逻辑“诡辩论”相似的情况,他也用古人戏谑的“一个人在挤公山羊奶,另一个人拿筛子去接”告诫人们要提高警惕。

 康德遇到的难题 康德对这种可能发生的情况首先作了分析,他认为,要避免先验逻辑的诡辩论,必须要求使用先验逻辑进行思辩的人,首先要排除观念中不合理或荒谬的问题。这一要求表面看是对知识本身制定一个标准;而实际是要求我们对知识和对象是否相符制定一个普遍标准。

 就在这个“知识和对象制定一个相符合的普遍标准”问题上,大哲学家康德和中国古代的大哲学家伏羲氏、文王、周公、老子产生了严重分歧。康德雄心勃勃的逻辑学革命未能进行到底,他所

 遇到的问题依然是哲学认识论问题。

 康德认为,这种知识和对象普遍一致的标准不可能有,甚至是矛盾的;因为知识与它对象的关系是一种经验的具体关系,不可能有一个预先制定的普遍而可靠的标准来判定它们符合不符合,所以,他又认为制定普遍标准完全不必要也不可能,否定了先验逻辑判定客观真理的可能性。

 这说明,康德提出的方法还不能解决人们对普遍真理的追求问题,他的逻辑学革命是一次不彻底的革命;尽管他对纯粹理性(形式逻辑)进行了批判,并提出了先验逻辑概念,但由于受形式逻辑设定的大前提影响太深,最终没有提出一套可操作的先验逻辑体系。

 在康德的认识论观念中,形式逻辑的同一律、排中律、不矛盾律、充足理由律依然是先验逻辑演绎推理的前提,因对象的内在属性具有反同一性和相互依存性,按照形式逻辑的分类观念,不可能制定出一个普遍一致的标准。后来也陆续被图灵停机命题、罗素自集命题、概念模糊命题证明,在形式逻辑大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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