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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规定(范文推荐)

时间:2022-09-12 14:35:04 来源:网友投稿
导读: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01修订【发布部门】公安部【发文字号】公安部令第17号【发布日期】01 1 13【实施日期】013 01 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法规类别】刑事案件管辖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安机关规定(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公安机关规定(范文推荐)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12 修订) 【发布部门】

 公安部 【发文字号】

 公安部令第 1 27 号 【发布日期】

 201 2.1 2.13 【实施日期】

 201 3.01 .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刑事案件管辖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依法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拘传、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 拘留或者提请批准逮捕的, 应当书面报请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

 第一百四十条

 公安机关依法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采取拘传、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 拘留或者提请逮捕的, 应当书面报请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

 旧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拘留的时候, 发现其是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应当立即向其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

 公安机关在依法执行拘传、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 拘留或者逮捕中, 发现被执行人是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 应当暂缓执行, 并报告决定或者批准机关。

 如果在执行后发现被执行人是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 应当立即解除, 并报告决定或者批准机关。

 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先行拘留的时候, 发现其是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 应当立即向其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

 公安机关在依法执行拘传、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 拘留或者逮捕中, 发现被执行人是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 应当暂缓执行, 并报告原决定或者批准机关。

 如果在执行后发现被执行人是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 应当立即解除, 并报告原决定或者批准机关。

 旧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安机关依法对乡、 民族乡、 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拘传、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 拘留或者执行逮捕的, 应当在执行后立即报告其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百九十八条 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时, 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并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法律规定, 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 然后向他提出问题。

 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 应当如实回答。

 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 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第一次讯问, 应当问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 别名、 曾用名、 出生年月日、 户籍所在地、现住地、 籍贯、 出生地、 民族、 职业、 文化程度、 家庭情况、 社会经历、 是否属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理等情况。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9 8 修正)[失效] 【发布部门】

 公安部 【发文字号】

 公安部令[第 35 号] 【发布日期】

 1 998.05.14 【实施日期】

 1 998.05.14 【时效性】

 失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公安综合规定,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条 公安机关依法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采取拘传、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 拘留或者提请逮捕的, 应当书面报请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

 会许可。

 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先行拘留的时候, 发现其是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 应当立即向其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

  公安机关在依法执行拘传、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 拘留或者逮捕中, 发现被执行人是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 应当暂缓执行, 并报告原决定或者批准机关。

 如果在执行后发现被执行人是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 应当立即解除, 并报告原决定或者批准机关。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依法对乡 、 民族乡 、 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采取拘传、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 拘留或者执行逮捕的, 应当在执行后立即报告其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百二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 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 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 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 住址, 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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