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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组长监督不到位的批评教育8篇

时间:2022-08-22 15:15:10 来源:网友投稿
导读:纪检组长监督不到位的批评教育8篇纪检组长监督不到位的批评教育 乡镇纪律委员会“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工作总结乡镇纪律委员会“监督责任”落实不到

纪检组长监督不到位的批评教育8篇纪检组长监督不到位的批评教育 乡镇纪律委员会“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工作总结乡镇纪律委员会“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纪检组长监督不到位的批评教育8篇,供大家参考。

纪检组长监督不到位的批评教育8篇

篇一:纪检组长监督不到位的批评教育

纪律委员会“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工作总结 乡镇纪律委员会“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工作总结 乡镇纪律委员会“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工作总结 为切实做好省委第七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按照《中共宝兴县纪委关于印发<宝兴县整改落实省委第七巡视组反馈意见“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宝纪办〔2016〕25 号)要求,硗碛藏族乡纪委迅速开展自查整改工作。现将整改工作总结如下:

 一、严格自查,及时发现问题 按照巡视组反馈“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硗碛乡切实开展自查整改,建立了“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查找台帐和整改落实台帐。自查中发现以下问题:一是监督管理措施不到位,作风监督检查、惩治腐败力度不够。乡纪检因为工作压力大等对自身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多、监督少,应付多,实干少,作风督查流于形式,对查出来的作风问题和腐败案件处理不严,通报力度不够,震慑力度不强,让一些人心存侥幸。二是乡纪委对单位个别干部职工存在苗头性、倾向性等问题监督不及时。个别干部在工作纪律作风上存在问题,乡纪委存在问责宽松的问题。三是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好人主义思想,工作时有和稀泥,不敢硬碰硬,不

 愿监督更不敢监督,最终导致空有权而不能监督的现象。

 一、加大宣传,增强意识,推进整改落实到位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县委部署要求上来。对照《宝兴县党风廉政建设纪(工)委(纪检组)监督责任清单》,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做到整改与监督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切实解决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问题,以知促行,知行合一,为今后的反腐倡廉工作打下更加深厚的群众基础。

 二、围绕整改,完善机制,强化查办力度 结合实际,及早确定办案行动重点领域,抓紧排查线索,迅速开展工作。做到任务明确、要求具体、责任到人,通过整改落实,认真查办典型案件,督促建立健全有效管用的制约监督制度,并强化监督检查,扎紧制度的篱笆;坚持做到抓早抓小,做到有腐必惩、有贪必肃;把落实这次活动,与“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结合起来,强化对权力行使的监督和制约,确保各项权力始终在党纪国法允许的范围内运行,促使乡村干部真谋事、真干事、真成事、不出事,进一步推进我乡反腐倡廉建设。

 三、措施到位、整改及时 一是实行“监督与再监督”的无缝对接,避免出现“工作空档”和纪委责任弱化泛化的现象。建立纪委统筹、归口

 监督、纪委再监督再检查的工作体系和工作链条,不断提升监督效果,狠刹风气。二是及时排查纠正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警示。三是推进监督方式转变,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能,切实提高监督执纪问责的水平。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强化工作纪律 乡纪委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巡视工作的重大部署要求,结合“两学一做”三项整改“回头看”工作切实抓好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切实做好表率,坚决做到不能碰、底线不能破、惩治不能软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财经纪律。

 (二)四是健全制度,强化监督 针对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力度不够的问题,坚持以法治思想和改革精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在推进整改工作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制订《乡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明确了监督职责、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监督责任等,确保监督责任落实到位。

 (三)严肃责任追究 要高度重视“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工作,结合县委整改工作方案的要求,按照县纪委工作安排,专门

 制定整改工作方案,迅速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对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的,将严肃问责

篇二:纪检组长监督不到位的批评教育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传导不到位的原因分析及措施 一、、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力传导存在的问题 原因及表现:

  一是对主体责任的理解不深入。有的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有关规定了解的不透彻,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概念认识不到位、内涵不明确,甚至将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概念混淆。比如有的党员干部认为责任只是空洞抽象的概念,没有具体的内容和抓手,将责任虚化;有的认为责任担当只是喊在嘴上、挂在墙上、浮在面上,不用动真碰硬、担不担当一个样。这些对主体责任的职责定位不清,导致部分党组织一味扩大监督责任工作范围,把落实主体责任的许多实质性工作交给纪委承担,用落实监督责任来代替主体责任的落实。直到现在还有不少乡镇纪委、街道纪工委“三转”不到位,承担着单位其他工作。党委要加强教育引导,不断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站位,促使大家能站在政治的高度看待主体责任的落实,让主体责任是必须牢牢扛起的政治责任的观念深入人心。要紧紧扭住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放松,把问责“利剑”坚决指向“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等问题,拧紧了管党治

 党的“螺丝钉”。不唯管党治党如此,对于党员干部而言,无论身处什么领域,从事什么工作,肩上的责任都是政治责任。

  二是对主体责任重视不够。基层单位往往工作繁琐、任务繁重,业务工作量很大,单位“一把手”往往把人员力量和精力都放在中心工作上,把主体责任的落实放在一旁,甚至由副职代替履职,没有亲自做执行和推动的工作。比如说,在我区查办的郭某严重违法违纪一案中,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流于形式就是首要的外在因素,其在 xx 镇、xx 乡工作期间,没有完整、认真的上过一次党课,未深入、具体全面的开展过一次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生活长期不规范、不正常,流于形式,导致严重腐败问题的发生。

 三是落实主体责任的内生动力不足。当前落实主体责任的氛围更多是在一级一级的压力传导和严肃的追责态势下形成的。

 (一)落实主体责任方法途径单一。就目前而言,基层人民银行落实主体责任,还是过多的依赖上级行的布置和推动,习惯于“上传下达”,以文件来落实责任,经常照搬照抄,通常是上级行说什么就做什么,对党建工作上级重视基层就重视,开展活动就紧一阵,不开展活动就松一阵,时紧时松,缺乏创新性、主动性和持久性。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要模式还是停留在开开会、签签字、讲讲课、表表态、

 签订责任状、泛泛提要求上,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虽然启动了下级党委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工作和述责述廉制度,但往往是“凭印象、靠嘴说、看材料”,内容泛化,考核工作缺乏具体量化标准和指标体系,定性多定量少,发现问题的能力不强,不能全面准确反映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主体责任的落实机制空转虚化。一方面,“口号喊在党委,工作还在纪委”的现象仍然存在。部分基层人民银行党委(组)仍然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将纪检监察负责纠风工作理解为行风管理等类似这样的工作,存在责任边界不清的情况,只要纪委协调的工作到最后都会变成牵头或主抓。另一方面,有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自身不干净,对违法乱纪行为管起来腰杆不硬、底气不足,怕“拔出萝卜带出泥”;有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存在“圈子”文化和“好人主义”思想,对违规违纪的一些现象和人员有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

 (三)监督职能被弱化。一是基层纪检监察人员少,监督力量不足。大部分基层纪检监察人员配备仅为纪检组长和纪检监察员各一人,但却承担大量的事务性工作,使得真正投入纪检工作的时间和精力十分有限,这客观上造成了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力度不够,弱化了内部监督的地位和力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监督效果和监督质量。二是监督方法单一,监督手段仍然停留在查阅报表、账簿、凭证、规章制度

 上,依然是以查错纠弊的真实性审计和对照制度检查为手段的合规性检查为主,对网络和信息系统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隐患,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手段和必要的风险预警。三是在监督格局上,各监督主体之间缺少有效配合,信息交流不够顺畅,监督资源分享机制和平台还不完善,导致力量较为分散、合力不强,监督预警效果不佳。

 (四)制度机制相对滞后,保障力缺失。由于目前的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一些规范性制度建设相对滞后,一些领域缺少常态化、规范化的监督制约机制,有些制度前后衔接不够,缺乏实用性,难以跟上业务发展的需要,一些制度本身相互“打架”,落实主体责任配套的工作制度还不完善等等,导致基层党委(组)在落实主体责任上缺少常态化制度支撑,更多是疲于治标,四处“灭火”,牵扯了大量精力,却仍无法摆脱抓不胜抓、防不胜防的尴尬。

 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力传导层层递减成因分析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履职内动力缺乏。目前,越是基层人民银行越是人少事多,基层行一个部门往往对应上级行多个处室或科室,这也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重业务,轻思想的行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被动应付,认为业务工作是“硬指标”,党风廉政建设是“软任务”,甚至认为纪检监察如果管得严,就捆绑住了经办人员的手脚,不利于业务工

 作的开展。同时,责任与工资收入不匹配,给责任主体工作积极性带来了一定的挫伤。如有的支行副行长工资收入在全行 30 多个干部职工中排名 20 多位,工作责任与收入水平的强烈反差导致领导干部工作积极性减退,主体责任压力传导出现“能量损耗”。

 (二)职责定位不清晰,落实主体责任有压力。当前落实主体责任的氛围更多是在一级一级的压力传导和严肃的追责态势下形成的,部分领导干部并没有从内心深处、从履责必须的角度认识并接受主体责任,或认为是上级要求,或认为是额外任务,或认为是纪委逼着做的工作,缺乏工作动力,把“不出错”的履责底线变成履责追求,以工作太多无暇履责、没有明确的规定无法履责、没有专门的机构不能履责等借口推诿责任,导致工作到党委转个圈继续回纪委。在同级监督中,纪检干部在发挥监督职能的同时也要接受同级党委(组)的领导,因此监督人员对同级党政干部不敢管,发现问题也需要经领导批准后才能上报。尽管落实主体责任是各级党组织的应尽之责,但是由于过去强调不够,一些单位形成了党内不良生活习气,例如“好人主义”,“多栽花少栽刺”的庸俗哲学、对“潜规则”的默许心态等,影响了党内风气,对落实主体责任形成压力。

 (三)监督能力不足,预警防控有缺陷。一是近几年来,由于县支行人员流动缓慢,每年新入职人员比较少,而按内

 控要求,岗位设置又较多,县支行人少岗多的矛盾较为突出,因此支行纪检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几乎没有专职,纪检组长多数由支行副行长兼任,平时忙于其他工作事务,工作精力难以集中于监督中,存在监督工作思路、方法举措也相对滞后。二是目前各部门岗位业务变化快,越来越呈现出精细化的特征,监督部门人员难以保证及时熟悉多岗位业务的最新变化在开展专项业务监督检查时,心有余而力不足,对于可能出现的管理风险及其后果缺乏必要的预警,对遇到的各种新问题束手无策。三是在实际工作中,虽然各监督部门定期通报监督结果,但各监督部门的监督成果未能得到有效运用。如人事部门在提拔干部时,未能将纪委和内审的监督情况纳入干部考核的指标。各监督部门之间沟通联系仍然存在不畅,重复检查的情况时有发生。

 (四)主体责任制度体系不完善,影响责任落实。在主体责任落实上,目前来说并没有一个规范性的文件或具体的执行标准,它不同于业务工作,无法物化,难以量化,责任界定难,主观考核所占比重大,难以客观公正的反映主体责任落实的实际成效,导致领导干部为考核而考核,甚至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形式主义,主体责任难于落实。

 三、对策及建议 主体责任不是哪一层级的责任,是整体责任,各级党的组织和领导干部都要把自身的主体责任放在整个责任体系

 中考量,构建横到边、纵到底的主体责任网络体系,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

 (一)抓实责任主体,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将主体责任教育与党章党规党纪教育一并纳入党委理论中心组、各级党校主体培训班学习内容,通过专家授课、专题研讨、先进示范等形式,开展对“一把手”履行主体责任的专题培训,教育引导各级党组织负责人牢固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增强履责的政治自觉。把党委(组)落实主体责任、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作为巡察的重要内容,对履责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或一些重大事项,班子内部定期会商,党委与纪委定期会商,沟通信息,研判对策,抓实抓牢主体责任。同时,实行无为问责,对于支行出现的无正当理由,对未完成中支下达的工作任务或不履行或未认真履行职责,影响当地人行工作安排的,应实行问责,以达到惩戒的目的。

 (二)明确职责定位,理清责任清单。要进一步明晰主体责任的重点、边界和具体工作清单,切实让各级党组织和各个层面的领导干部在落实主体责任时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继续把党委(组)班子、第一责任人及班子成员的责任具体细化,督促机关党组织、内设机构、下属单位制定个性化、特色化的责任清单,将主体责任层层延伸到基层,压力层层传递到每个组织细胞。同时,积极探索纪检组长派驻制,

 建立“日常检查、专项巡查、重点督查”的常态化、立体式检查机制,对年度责任分解中的一些重要项目适时开展重点督察,跟踪任务进展情况,提升监督实效。

 (三)强化监督职责,让监督落到实处。一是强化“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职能,让基层纪检监察人员从繁杂的部门业务中、与监督职责无关的具体事务中回归本位,抓好自己的主业。二是制定基层行纪检监察人员跨部门轮岗学习指导意见并督促实施。在轮岗交流上优先考虑各监督职能部门,并通过到其他地州中支、高校、地方监督职能部门进行学习的方式,把好的监督经验和做法“引进来”,切实提高监督水平。三是有效整合监督资源,开发设计统一的监督预警系统,各监督职能部门根据职能范围登陆后可以查询各监督职能部门监督检查的结果,实现各监督主体在信息、技术、手段、成果等方面的资源共享,及时发现领导干部队伍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研究相关对策,制定防范措施,使得监督由点连接成面,形成渠道畅通、反应快捷、覆盖面广的监督信息网络,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

 (四)强化监督问责,完善责任落实机制。一是按照《问责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的规定,抓紧研究完善主体责任追究办法,具体明确追究主体责任的情形、标准、程序和措施等,让主体责任追究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后的跟踪落实机制,对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

 的,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不管不问、只做表面文章的,对发现问题不报告、压案不查、阻挠调查的,对下属单位执纪不严、问责不力的,无论是党组织还是纪检组织,无论干部工作岗位和职务是否变动,必须严肃追究责任。

篇三:纪检组长监督不到位的批评教育

农村基层党组织在监督执纪问责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实现党对农村全部工作领导的战斗堡垒,是农村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对推动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至关重要。基层干部是党和政府在农村的基石,是贯彻落实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是党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一些干部不仅没能发挥正能量,而且还因处事不公、服务意识淡薄、领导能力不强等原因激化民怨,甚至制约当地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充分发挥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刮骨疗毒,猛药去疴,无疑是一种最直接、最管用的办法。

 一、当前农村基层党组织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当前,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主要以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内部监督为主,上级部门的外部监督为辅。监督执纪问责制正在农村逐步深入,但从具体情况来看,还存在以下 3 个方面的问题和不足。

 (一)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内部监督水平不高

  一是干部认识不到位。部分干部对村民监督委员会的监督机制认识不到位、理解不全面,存在消极思想。更有甚者认为村上有“村两委”就行了,再设个村民监督委员会是多此一举;还有一些干部认为,村民监督委员会只是摆设,有了也监督不了村委会。

 二是工作缺乏成效性。少数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热情不高,甚至有个别成员认为村民监督委员的工作都是得罪人的事,工作中存在消极应付和畏难情绪,导致监督工作流于形式。

 三是工作缺乏原则性。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一般为村里的老党员、老干部,当中不乏有老好人,工作中原则性不够。

 (二)外部监督执纪问责没有真正形成合力

 一是监督执纪问责落实度低。当前,作为农村主管部门的乡(镇)党委、政府对农村党组织监督少、执纪少、问责少。纪检部门也没有将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真正贯穿于日常工作之中。

 二是监督合力没有形成。对农村工作的监管往往只是在工作检查中去落实,日常的监督大多数都是以村里的内部监督为主。此外,群众、社会及媒体的舆论监督力度也不够。

 (三)行政问责停留于表层,事前问责缺乏

 一是行政问责以“问题”问责为主。一般都是干部出了问题,才进行责任倒查。

 二是以“火线”问责为主。一般都是仅仅在民愤大、社会关注度高以及确实存在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发事件上进行火速问责,在日常工作中则很少进行问责。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直面“三转”和“两个责任”规定要求,乡(镇)纪检组织建设不同程度存在着不敢监督、不善监督和监督不到位的问题。

 (一)乡(镇)纪检组织自身建设存在薄弱环节

 乡(镇)工作千头万绪,纪委书记或多或少分管其他业务工作,不同程度上存在“种别人的地,荒自己的田”的现象,主业主责意识和责任感不强,钻研纪检业务的劲头不够、精力不到位。乡(镇)纪检监察干部普遍存在业务知识不足、办案能力较低等问题,同时,由于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范围小,长期与本地、本单位人员打交道,遇到党员、干部违纪,碍于情面,不敢碰硬,造成惩治不严、打击乏力。

 (二)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滞后

 反腐倡廉“大宣教”的氛围和格局在农村基层尚未完全形成,开展党风廉政教育重形式轻实效,缺乏针对性,党纪条规的学习教育不到位,缺乏身边先进典型的选树示范,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不够,导致党风廉政教育在农村基层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

 对农村基层干部重使用、轻管理,使监督在某种程度上流于形式。对村干部的管理往往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同时,基层群众的监督意识不强,存在着“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会监督”等现象。

 三、强化对农村基层党组织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一)抓住重点创新形式,进一步凸显党风廉政教育的基础地位和作用

 反腐败不能搞不教而诛,只有知纪、畏纪才能守纪。农村基层反腐倡廉教育就是解决思想认识的问题。首先,需要把理想信念教育、党的宗旨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政策法规和党纪条规教育放在突出位置,真正做到经常抓、反复抓。教育的内容可以结合本地抓先进典型示范和反面典型警示,突出教育的针对性。坚持把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与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宣传反腐倡廉形势、党纪法规知识和村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要求。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群众观念、法纪观念和廉洁奉公意识,激励党员自己发现问题,自己分析问题,自己解决问题,从而提高自身素质,增强保持先进性、纯洁性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建立健全基层党风廉政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规范基层权力运行重在形成“有章办事”、“按章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首先,要完善农村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按照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健全农村基层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其次,要完善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制度。第三,要建立健全农村基层财务制度,制定和完善农村

 集体资产监管办法,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

 (三)充分依赖群众民主监督,形成强化监督制约的合力

 农民群众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只有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监督作用,基层干部才不敢放松、懈怠,才能更加自觉地统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扩大农村民主,强化民主监督,真正使人民群众参与管理集体事务。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按照《党内监督条例》、《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认真抓好贯彻执行党的农村政策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农村土地政策落实情况、农村综合改革推进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四)坚持有腐必纠、惩腐必严的原则,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

 从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及时收集各种苗头性、倾向性信息,密切注意动向,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反映属实的问题,必须严肃查处。

 必须及时、严肃查处农村干部中各种违纪案件,尤其要查处那些严重危害改革、发展和稳定的案件、严重侵害群众权益的案件。当前,力求重点查处截留、挪用、侵占、贪污支农惠农资金案件,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案件,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案件等。着力解决极少数农村干部不严格按法律和政策办事、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等问题,认真解决在扶贫、救灾、救助、移民等款物管理和使用中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形象不好、群众反映强烈的干部,及时采取组织处理措施。

 (五)基层党组织要“挂帅出征”,加强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

 抓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加强领导。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全面掌握本地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抓住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提出具体措施,加强工作指导。抓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需要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组织协调,积极协助党委、政府研究制定农村基层党风廉政的总体部署和具体实施方案,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统一组织监督检查活动,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协调一致、齐抓共管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新格局。

篇四:纪检组长监督不到位的批评教育

组长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 纪检组长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 1

 按照市纪检委、市委组织部和市局党组要求,围绕本次民主生活会“贯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主题,结合当前开展的创先争优暨干部作风建设活动,通过与班子成员谈心、征求干部职工意见和建议,及前一阶段的学习,本人认真领会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相关文件的精神,紧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撰写了发言材料。

 一、学习《廉洁准则》和“四项干部监督制度”的体会

 通过对《廉洁准则》和“四项干部监督制度”的学习,我认为这是加强对干部选拔和管理的重要举措。对干部的选拔和管理,不仅纲举目张,可以说《廉洁准则》和“四项干部监督制度”是党在新时期关于对干部选拔和管理的重要法规。对我们而言,就是要在提高修养上下功夫,以《廉洁准则》和“四项制度”为准绳,分清“是”与“非”、“合法”与“不合法”的界线,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教诲,身体力行,做遵守《廉洁准则》和“四项制度”的模范。

 二、对照《廉洁准则》和“四项制度”自查情况

 通过对照《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八

 条 52 个不准,自己没有违反“52 个不准”的行为。对照“四项干部监督制度”,自己没有违反“制度”的行为。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观念不够解放。平时虽然注重学习大量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科学方面的知识,并从中吸取精华充实自己,但由于日常性事务工作多,不能更深层次地静下心来学习,导致对新生事物不能马上接受,影响了更深层次的解放思想。

 (二)工作抓落实不够细致。纪检工作任务重、内容规定性强、质量标准高、环节要求细,虽然平时对工作强调很多,注重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但对执行情况检查督促较少,硬措施不力。即布置多,检查少;说的多,做的少;要求多,帮助少。导致工作中出现一些本不应该出现的失误。

 (三)调查研究不够深入。我主抓纪检监察、工青妇和老干部等工作,由于平常对各单位基本情况已大致掌握,所以到基层调研时间相对较少。主观认为到基层就是给群众添麻烦,只要通过听汇报、座谈等形式,稍加引导就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这样,就易出现对基层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妥善处理的情况。

 四、改进措施针对以上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加以解决。

 (一)不断学习,提高素质。把认真学习党的指导思想、

 方针政策与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工作相结合,把认真学习理论和业务知识作为提高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常抓不懈。在领会基本原理及其精神实质上下功夫,致力于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和领导水平。

 (二)以身作则,秉公执纪。作为纪检组长,自己首先要以身作则,自觉接受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凡是要求别人做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做到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一切从实际出发, “有法必严,违法必究”,忠实履行职责,坚持原则,不讲情面,不讲关系,不循私情,严肃查处,坚决维护党纪国法的尊严。

 (三)改进方法,做好工作。实际工作中,注重综合运用“借威、乘势、碰硬、创新、戒浮、见微”六种工作方法。借威,即善于借助《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赋予的权威,坚持多请示、多汇报、多请教。乘势,即善于抓住工作时机,捕捉工作契机,趁势而上,巩固成绩,解决问题。碰硬,即敢于并善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打开工作局面。创新,即勤于思考,善于调研,积极探索廉政教育、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民主评议等重点工作规律,不断总结新经验,提出新思路,推出新举措,拿出新办法,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戒浮,即以务实的工作态度,说实话,鼓实劲,察实情,干实事,

 摒弃“花架子”,在叫真求实上下真功夫。见微,即把问题想的再深一些,把工作做的再细一些,深到每个细节,细到每个环节,努力以深入细致的工作作风营造民主监督的气氛,开创纪检、工青妇工作的新局面。

 以上发言,如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纪检组长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2

 市委组织部安排的这次以加强领导干部作建设为主题的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是扎实搞好“作风建设年”、深化和巩固市乡机关作风整顿成果的一项重要活动,很有必要,也非常及时,我们一定发扬实事求是的精神,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务求这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取得实效。

 现在,我对照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等七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倡导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结合自己的学习、工作、生活实际,对照检查如下:

 一、能够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文件、政策、规定,但还缺乏学习的针对性、深入性、系统性 2016 关于两学一做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讲话致辞淘宝精品

 自己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了中共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八荣八耻”的重要讲话,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

 行)》和局党委制定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规章制度等,共记学习笔记 30000 余字,撰写心得体会文章 5 篇。通过学习,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廉洁自律意识得到明显增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得一明显增强,为搞好分管工作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但是,认真回顾总结自己政治理论,廉洁自律方面的学习状况,还是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概括起来讲,就是在学习上缺少针对性、深入性和系统性,主要表现是:忙于应付多,潜力钻研少;照本宣科多,联系实际少;灵敲碎打多,系统领会少。由于以上问题的存在,对一些事物的认识就容易产生误差,主要是对

 二、能够围绕交通局的工作中心,积极组织实施了一系列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宣传教育活动,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工作还缺乏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一年来,按照市纪检委、组织部、监察局的安排,结合交通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实际,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自己围绕通村公路建设、市乡道路重点工程等,在全系统党员、干部和职工中组织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活动,反对商业贿赂行为宣传教育活动,“工程优质、党员优秀”的评选活动,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教育活动,以规范文明执法为主要内容的行风评议活动等,各项活动都取得了显著成效。交通局被市纪委、监察局命名为 2006 年度源头治腐工作先进单位,本人被市委表彰

 为优秀党务工作者,行风评议工作先进个人。通过以上扎实有效的工作,全系统党员、干部、职工廉洁自律的意识得到增强,涌现出了许多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基本在交通系统形成了风清气正团结和谐的良好局面。但是,对照胡锦涛总书记中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的讲话,对照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要求,自己在履行自己的职能职责上还确实存在着缺乏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问题,在工作的表现上也可概括为“三多三少”即:安排部署多,检查落实少;被动应付多,主动出击少;规章制度多,有效制约少。由于以上问题的存在,系统内部政令不畅的问题还时有发生,有些问题长议不决、长拖不决,直接影响了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应当说自己也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

 三、能够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注重健康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做到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在生活作风上不存在以权谋私,好逸恶劳,挥霍浪费等行为,做到了洁身自好。

 自己作为党的纪检、监察干部没有过多的社会经济活动,相对的社交圈的范围也比较小,在客观上不具备违规违纪的条件,更重要的是,长期的工作实践和党性锻炼,使自己在主观意识形成自律自好的习惯,从来不盲目攀比,不追求生活的舒适,不计较个人的得失。

 四、整改措施。针对自己在学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下一步的整改措施是:

 1、长学不厌,久学不倦,增强学习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深入性 2016 关于两学一做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2016 关于两学一做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认真搞好政治理论学习和廉政建设方面的文件政策学习是一个党的基层干部的首要条件和必备素质。首先要肯花时间,挤时间加强学习,不能把学习看作是“摆花架子”、“装点门面”,穷于应付搞形式主义。其次,要增强学习的系统性、深入性。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每一条理论、每一个观点的提出,都是有其历史背景的、针对性非常突出,含义也非常深刻。只能静心钻研,系统思考,才能有效的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自己的思想素质。在学习中,要坚持学以致用的原则,理论联系实际,用党的基本理论指导工作实践,才能达到学习的最终目的!。

  、继续围绕交通局的中心工作,尽职尽责搞好本职工作。党的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是一个单位、一个系统各项工作正常、有效进行的政治保障。今后,自己要从思想认识上解决党建以及纪检、监察工作谈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的问题,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一步一个脚印地搞好纪检、监察工作。要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上级纪检、监察的工作安排同本系统的实际结合起来,认真探讨本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的特点、规律,探索最佳的工作机制,追求最

 实效的工作效益。

  、选择正确的价值取向,坚持积极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做到严以律己,洁身自好。要继续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慎重交友。要坚持个人重大问题请示汇报制度,自觉把自己的行为置于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要带头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规章制度,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树立党的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

 以上是自己的对照检查,还有许多不足之处没有说到,欢迎班子成员多提批评意见,以利于自己更加进一步干好各项工作,为交通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纪检组长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 3

  016 年两学一做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一按照省纪委、省委组织部通知精神,今年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主题是“严格党内生活,严守党的纪律,深化作风建设”,重点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持续抓好整改落实。

 根据上述要求,公司党总支认真研究制定了本次民主生活会方案,并及时组织开展了会前学习、征求反馈意见、撰写审阅对照检查材料、逐一谈心谈话等活动。在此期间,我认真学习了习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省委书记王儒林在全省领导干部大会和全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等一系列

 规定内容;同时,认真对照“三严三实”的要求,对照征求到的群众意见,对照教育实践活动的整改措施,对自己一年来在执行民主集中制、遵守党的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守责任担当等方面情况进行了反思剖析。通过学习反思和对照检查,使自身在思想认识方面有了新提高,在问题查找和根源剖析方面有了新深入,在整改落实方面有了新措施,在今后工作有了新目标。对照检查如下。

 一、查找的主要问题

 (一)理论学习方面有差距。按照上级安排做的多,主动学习的少,更缺乏挤时间学习的意识,也存在着注重抄写学习笔记、学习卡片而囫囵吞枣、不求甚解的情况。学习浅尝辄止、蜻蜓点水,在系统深入上还不够重视,导致对政策规定学习不透,不能很好地用于实践,用于工作。

 (二)在落实从严治党管党责任方面有差距。党总支是管党治党的主体,作为副书记、纪检书记,自己能够尽力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但是,在工作主动性上还不够,有依靠书记的指示安排去工作的“等、靠、要”思想;也存在着在廉政监督方面制度建设不完善、有盲点不到位的情况。

 (三)在工作全面推进方面有差距。工作经验不足,业务知识老化,现代管理知识缺乏,凭老经验做新工作,用事业单位的办法做企业管理工作,老办法不顶用,新办法不会用,进取精神不足,创新能力不够。

  (四)在作风建设方面有差距。通过教育实践活动,自身在反对“四风”和作风建设方面有了很大提高。但是有些不良习惯还时常冒头,如,一些工作重形式轻内容,还有搞花架子思想;一些工作有布置没检查,或者检查把关不严,有老好人思想;工作中被动应付多,缺乏系统性创造性,等等。

 二、主要原因的反思剖析

 (一)思想修养有所欠缺,对理论学习重要性认识不足。一是没有把政治理论学习放在一个重要的位置,在学习上存在着一定的片面性,缺乏对政治理论和经营管理理论的系统研究和深刻理解。二是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色理论等学习不够深入、理解不够透彻、贯彻不够自觉。三是没有经过严格的党内政治生活锻炼,党性修养缺乏,理想信念不够坚定。

 (二)宗旨观念有所淡化,对党的群众路线认识不足。对坚持改造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改造不够,有了贪图享受的思想意识;对群众的感情薄了,与群众打成一片的作风少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淡了。

 (三)工作主动性、创造性有所弱化,创新意识不足。忙于应付多、主动落实少,研究情况多、解决问题少,缺乏创造性开展工作,在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创新工作方法和手段方面不积极不主动,被动应付。

  三、今后努力方向

 (一)要进一步深入学习讨论,充分认识山西腐败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

篇五:纪检组长监督不到位的批评教育

破解纪检派驻机构“不想、不会、不敢”监督的思考

  纪检派驻机构既是监督所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监视器”,又是执纪问责的“啄木鸟”。在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挺在前面管住大多数的今天,基层纪检派驻机构由于与基层广大党员、干部“面对面”,对各级党员干部执行纪律、廉洁从政的情况更明、效率更高,因而责任更大、任务更重。但与所肩负的重任不相适应的是,少数基层派驻机构的纪检监察干部一定程度存在着“不想监督、不会监督、不敢监督”的情况。本文结合市城管委纪委及委属纪检监察组织聚焦主责主业,深化“三转”的工作实践,就如何让派驻监督更好发挥作用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思考。

  一、当前派驻机构监督执纪存在的问题表现及原因分析 (一)不想监督的表现和原因

 1、担当精神不足,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虽然派驻机构实行了统一管理,但实际上统一管理主要停留在业务工作指导方面,在人事管理上派驻机构干部与上级纪委监察局机关干部相比,还没有充分实现“流的动、转的开、出的去”。因而有的派驻机构干部存在着“天花板”心理,认为派驻机构交流难、提拔慢,自己政治上没有了奔头,于是行动上就降低了标准,工作上就容易放任自流。有的临近退休年龄,认为自己就要“船到码头车到站”了,希望日子“舒服些”,因而由业务口转岗到纪检口,只想平平稳稳“到站下车”,于是进取精神弱化,精神懈怠滋生。有的抱怨纪委是“清水衙门”,付出多、回报少,工作不可不认真,又不可太认真,最后成了“西瓜皮滑到哪里算哪里”,工作得过且过。

 2、受制考核机制,利益瓜葛削弱监督。现有单位年度综合考核机制,考核评比成果直接与干部职工的奖金待遇挂钩,出现不廉洁问题则“一票否决”,影响包括派驻机构干部在内的整个单位干部职工的奖金待遇。无

 论是驻在单位的干部职工,还是派驻机构的干部心理上一方面痛恨“害群之马”,另一方面害怕自己的利益受损,对于违纪违法行为又不愿严格监督。

 3、思想患得患失,监督睁只眼闭只眼。目前派驻机构领导和管理体制存在矛盾,派驻机构干部的工资福利、办公条件、后勤保障、晋升提拔、行政经费等由驻在单位管理承担,大多数派驻机构干部系本单位土生土长,不得不考虑自身的生存环境和发展空间,难免出现怕得罪人的畏难情绪和人情观念,客观上造成了工作左右制肘的尴尬局面,致使在具体的执纪过程中,只要违纪不是“太出格”,不违法,都会“差不多算了”。

 4、维护班子团结,同级监督失之于软。双重领导体制下,派驻机构负责人同时兼任驻在单位的党委(组)成员,实施的是同体监督,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受驻在单位党委书记领导,监督者受被监督者的领导这种体制设计,客观上存在矛盾。实际工作中,派驻机构受党委的领导和制约,远大于上级纪委的领导和制约。派驻机构体制上仍是党委

 的内设机构,党委往往对同级派驻机构享有支配权,派驻机构对同级党委存在很强的依附性。一些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不得不看党政一把手的“脸色”行事。在对下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上,虽然能够得到驻在单位的通力支持,但不能对全局产生根本性的制约。从某种意义上讲,派驻机构能否独立开展工作,正确履职,工作成效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同级党委,特别是驻在单位一把手的支持力度。同时,评价一个领导班子以及领导干部的传统观念中,班子是否团结一致,领导干部能否团结周围的同志是一项重要的考量,对同级班子成员的监督总是让人不太舒服的事情。因此,派驻机构对同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难免乏力。

 5、“三转”不够到位,棘手事导致消极监督。绝大多数派驻机构的干部还是驻在机构的编制,再加上回上级纪委汇报交流的机会不多,享受“家”的温暖比较少,行为定势和思维惯性根深蒂固,对自身是上级纪委派驻监督的意识不是很强,缺少认同感和归属

 感,遇到问题向驻在单位领导请示汇报多,主动向上级纪委请示报告不够。同时驻在单位党政各级领导和干部对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责的思想认识没有转变过来,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够到位,依旧给派驻机构进行职能分工,组织各类业务检查时指派派驻机构人员参加,或是上级纪委下发的文件和牵头或参与的工作,无论是主体责任范围还是监督责任范围,一股脑都交给派驻机构负责。对工作中一些棘手的或推不动的工作也以监督的名义,推给派驻机构,发挥派驻机构的“开山斧”和“冲锋队”的作用。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党委安排的工作任务也难以推脱,即使按照“三转”工作要求,将一些业务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但个别主责部门存在不接招的情况。这些都严重影响了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责的精力和工作积极性。此外,由于派驻机构,特别是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干部在选拔任用“出口”中的困难,有的干部存在着“有为才有位”的思想,对自己分管的业务工作不愿放、舍不得放,或是“明放暗不放”,想着通过抓中心工作干出成绩,

 想着今后转岗提拔,自然不想监督太严形成工作机制对今后自己开展业务工作造成不便。

 (二)不会监督的表现和原因 1、政绩观念有偏差,执纪能力锤炼不足。长期以来,基层纪委和派驻机构过多地注重不廉洁案件的查处,对党员干部违反党纪党规的问题执纪问责不多,对干部职工党规党纪的思想教育也不太重视,自身对党规党纪的学习也不多,甚至少数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干部认为本单位“没有滋生不廉洁的土壤,没有产生‘四风’的空间”,眼中看见的都只是不廉洁案件的线索,执纪监督局限于处理少数有严重问题的干部,存在着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情况。由于长期缺乏党纪党规的审查实践锻炼,现行部分党纪党规又存在着尺子定性量纪难、执行难的问题,派驻机构和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干部执纪监督的“利剑”难免“生锈”、“迟钝”。

 2、习惯沿用老办法,创新意识有所欠缺。面对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工作新要求,有的基层纪检干部缺少新的工作思路和强有力的

 工作抓手,思维观念和业务素质还跟不上形势发展。观念上比较保守,在案件线索的来源上习惯于守株待兔,坐等上级移交和群众举报,很少深入到掌管人、财、物的部门和其他廉政风险比较大的单位开展调查研究。在查找违纪线索上,不够敏感,停留在就事论事的阶段,不太会抽丝剥茧,通过管理混乱的现象,看到违纪违法实质。特别是面对查纠“四风”新变种和新手法方面,如何及时发现还没有有效的办法,工作中还是习惯于传统的明察暗访等手段。

 3、专业背景有欠缺,机构编制不够合理。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原则性、政策性和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派驻机构职能的特殊性决定了对派驻机构的管理不能等同于其他一般的党政部门,管理模式上必须要走专业化的道路。干部配置应更多注重吸收具有组织、财会、法律、审计、工程等专业背景的人员。目前,派驻机构和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内部管理上与一般党政部门没有多大区别,很多干部都是从其他业务部门或党务部门转岗到纪检监察组织的,属于“半路出家”,真正

 具有与纪检业务相关专业的人员较少,工作中对信访初核、线索处置、调查取证等环节不熟悉,面对案件审理、定性等也力不从心。特别是当前违纪违法行为越发隐蔽、越发高智能,对纪律审查工作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要求更高,专业背景欠缺导致的业务能力短板日渐凸显。以市城管委纪委为例,市城管委有 15 个委属单位,全系统 1200 多名干部职工,纪委(含纪委书记)编制人数为 3 人,另从下属单位借调 2 名同志协助工作,5 名同志中尚无学法律、财会专业的。多年来在初核线索、查办案件和巡访工作中,通常需要借调委财务审计处、组织人事处或其他业务处室、单位的干部予以配合。由于这些借调人员本身也担负了本处室工作,精力上有时难以集中,办案保密性、工作时效性上难免受影响。委属纪检监察组织也存在着人员难专职、时间难专用、任务难专一、监督难落实的问题。委属单位中仅有市政工程管理处和市城管支队内设纪委,其他单位为党政办或业务工作人员兼顾纪检工作。受机构编制的限制,委纪委及委属单位纪检监察组织

 人员力量先天不足,后期又难以通过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调整。

 4、新老交接有断层,业务培训亟需改进。纪检业务的专业性使得从一名纪检业务“门外汉”成长为纪检业务的“行家里手”需要较长的培养周期。目前,市城管委派驻机构专职纪检人员和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兼职干部绝大多数为“半路出家”,而且不少都是近年来新调整到位的,存在着“上岗前没有培训,上岗后没空培训”的现象,对纪检业务不太熟悉。同时由于职数编制的原因,派驻机构和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干部提拔的出路又主要在于其他业务口,所以派驻机构和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中的一些年轻干部刚成为业务能手,又被提拔交流出去。这些均不利于派驻机构和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整体业务素质能力提升。由于派驻机构和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人员较少,业务工作各有分工,存在着“不用我用谁”的尴尬处境,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个别干部更不愿意主动学习,提升综合素质。一些 50 后、60 后年纪较大的纪检干部不能熟练运用电脑,工作中常常

 拿着手写的材料求助同事帮助电脑录入、打印,降低了工作效率,甚至还会造成一些案情泄露。有的基层干部认为“学的多,就肯定干得多”,在干多干少一个样的考评机制下,学习的动力不足。此外,现行的教育培训难以覆盖到所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尤其是一般的纪检监察干部培训机会不多,造成亟需通过培训提高业务素质的一线年轻干部只能在工作中“摸着石头过河”。教育培训的模式也较为传统和单一,主要还是训前发放学习材料,“你讲我听,你教我学”的教学方式,对博客、微信、微博新媒体等技术手段运用不够。在培训内容上,也多是综合类培训,与监督业务息息相关的金融、财会、法律、工程等方面知识培训不够。不仅如此,派驻机构和基层纪检组织人员有限,要对接上级纪委多个职能厅室,经常忙着应对检查考核、调研考察、统计上报数据等工作,任务重,压力大,有时候由于人手紧缺不得不放弃培训机会。

 (三)不敢监督的表现和原因

 1、怕查出问题得罪人,今后工作难开展。纪检监察工作虽然是一个需要“黑脸得罪人”的工作,但有的干部认为如果在驻在单位干部职工中“树敌过多”,得不到广泛认同,久而久之派驻机构及纪检干部难免被“边缘化”,日常的监督执纪也会受到消极抵触,反而不利于今后工作开展。

 2、怕严格监督伤和气,个人进步难实现。“监督上级怕打击报复、监督同级妨碍团结、监督下级伤了和气”的思维在一些基层纪检干部中不同程度存在。并且多数纪检监察干部是从其他业务口转岗而来,今后选拔任用也要转岗到其他部门,所以难免人情困扰,为避免今后在选拔任用中丢“选票”,得罪人的事情还是少做为妙。即使到达“天花板”的干部碍于同级甚至上级的人情压力,在具体监督过程中也不愿动真碰硬。

 3、怕管的过死阻发展,中心工作难推进。一些基层纪检干部思想上对从严治党与中心工作之间的辩证关系还没有理清,认为监督严了,限制多了,反而会成为干部职工完成中心任务的“绊脚石”,影响干部职工的

 积极性,造成“为官不为”,阻碍中心工作的发展,从而对一些可查可不查的违纪问题不了了之。有的基层单位主要领导甚至怕查处违纪案件给单位抹黑,以致年终考核时影响自己的政绩和干部职工的收入待遇,或者出于其他的利益考虑,工作中有意淡化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参与权、知情权、查处权,有意弱化基层纪检组织的监督职能。

 4、怕业务素质不过硬,查处问题难服人。驻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不同,各管一块,对彼此的工作日常交流比较少。客观上,造成派驻机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以及其他纪检干部难以及时准确了解班子成员及职能处室的工作情况等有效信息,“再监督”难以发力。特别是在一些专业技术性较强的领域,派驻机构干部专业素质有限,监督实效不可避免的存在“打折”的现象。有的纪检干部自身要求不严格,“手电筒只照别人不照自己”,存在“灯下黑”的情况,执纪者违纪难以服众。有的纪检干部不注重学习,业务素质不过硬,在执纪问责中因为怕闹出笑话而不自信,造成不敢监督。

 二、推动派驻机构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建议和思路 (一)加强顶层设计,强化统一管理,建立健全具有一定独立程度的双重领导体制 1、明确派驻机构外部监督地位,保持监督。

 相对独立性。《党章》、《党内监督条例》、《行政监察法》虽然对派驻监督工作提出了要求,但是没有明确派驻机构的外部监督地位。因此,要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今天,破解派驻机构“不想、不会、不敢监督”,首先要解决法律法规层面上的派驻机构外部监督地位的确立问题。在双重领导的体制下,更加明确派驻机构是在上级纪委、监察局的统一领导下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对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工作进行指导、维护党纪国法权威性和严肃性的工作职能,更加明确派驻机构相对于驻在单位的外部监督性质。根据外部监督的基本理念逐步调整监督体制机制,使派驻机构更加集中于执行上级纪委、监察局部署的工作任务,更加明确派驻机构相对于驻在单位的超脱性,使派驻机构接受派驻

 主体领导、对派驻主体负责的制度设计目标得以实现。同时要完善制度和机制的配套衔接,突出“派驻”属性,进一步明确派驻机构和驻在单位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保障和落实派驻机构参加重要会议、询问谈话、查阅文件和财务账目等对日常业务工作的监督权和知情权,确保及时掌握驻在单位的工作情况,避免派驻机构被边缘化。

 2、改进和完善统一管理体制,理顺和厘清派驻机构工作...

篇六:纪检组长监督不到位的批评教育

对派驻纪检组监督工作的认识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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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苏智劳

 日期:

 2014-12-19

  “三转” 之后, 如何聚焦“主业”, 做好监督工作, 是当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派驻纪检组研究和探索的问题。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 这为加强纪检工作指明了方向。笔者就派驻纪检组如何履行好监督职责, 谈谈自己的一些认识和思考。

  一、 关于对两个主要问题的再认识。

  两个主要问题一个是纪检组的定位问题, 另一个是纪检组如何开展监督的问题。

 之所以谈这两个问题, 是因为它们是开展纪检组履行好监督职能的基本前提, 必须弄清楚。

  纪检组定位问题。

 我们知道纪检组的主要职责是监督, 监督有内部和外部监督, 内部监督实质上是一种部门管理行为, 外部监督才是严格意义上的监督。

 纪检监督就是这种外部监督, 它与部门之间其实是一种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而且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笔者认为这就是纪检组的基本定位。

 当然, 纪检组长作为部门党组成员, 应当为部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建议。

 但是, 纪检组长的角色是主要和基本的, 离开了这个监督就失去了意义。

  如何开展监督的问题。

 笔者认为, 纪检组的监督应该是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进行的依法和有效性监督。

 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进行的全方位和防范性监督。

 应该是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检查的再检查, 监督的再监督。

 根据上述特点, 监督工作应当着重从以下五个方面开展:

  一是监督必须全方位。

 凡是驻在部门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都要全面进行监督, 单位工作范围有多大, 监督范围就有多大。

  二是监督必须全过程。

 对部门存在廉政风险和涉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环节都应全面介入(介入不是分管和参与), 廉政风险和问题在哪里, 监督必须到哪里。

  三是监督必须有重点。

 重点监督部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全面领导、 选人用人、 作风建设和源头治理责任情况, 落实党组“主体” 责任。

  四是监督必须常态化。

 积极探索建立和健全常态化的纪检监督机制, 不断督促驻在单位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五是监督必须重实效。

 通过实施各种行之有效的监督手段, 使干部职工不敢腐、 不能腐和不想腐, 不出事或少出事。

  二、 目前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转” 之后, 纪检组监督方面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 如一些纪检组长认为“三转” 以

 后没有多少事可做, 有的认为不参与具体工作怎么监督等等。

 就笔者了解主要有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认识上存在着明显的偏差。

 有的纪检组长和部门“一把手” 依然认为纪检组接受同级纪委和驻在部门党组的双重领导, 理由是纪检组是纪委派出机构, 纪检组长又是部门党组成员。

 没有把纪检组与党组成员这个角色严格区分开来, 把纪检组从代同级纪委对驻在部门监督的角色人为的变成了被驻在部门领导的被领导者角色。

 结果, 使纪委对派驻纪检组的统一领导名不符实。

  二是监督不到位问题比较突出。

 不少纪检组在工作上不同程度的存在着越位、 错位和缺位的问题, 没有聚焦“主业”, 把监督拓展到驻在单位有关的工作和环节之中, 把事前和事中的再监督作为重中之重, 没有突出问题导向, 切实做到抓早抓小抓预防。

 有的承担了一些“主体” 责任方面的工作, 荒了监督的“责任田”。

  三是监督上存在硬不起来问题。

 一些纪检组长担心自己提的建议和意见多了, 会伤害领导之间的和气, 不利于班子团结和工作开展; 怕开展的工作多了增加部门和干部职工的负担,影响业务工作; 怕工作认真了干部职工不理解, 甚至得罪人, 丢选票。

  四是开展监督工作的阻力比较大。

 个别部门对纪检组工作重视和支持的不够; 一些部门认为纪检工作不打“粮食”, 抓一抓就行了; 对于纪检组提出的意见和批评, 一些干部职工认为是与自己过不去等等, 实实在在的推开纪检工作, 难度比较大。

  三、 进一步强化监督工作的对策和措施。

  毛主席说过, 我们的工作就是过河, 不解决桥和船的问题, 过河就是一句空话。

 根据目前实际, 要切切实实做好“三转” 工作, 发挥纪检组的监督作用, 必须解决好职能定位和方法问题。

 这就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大力推进监督工作的法制化和标准化, 对监督工作实行法制化和标准化管理。

 把纪检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切实厘清关系, 使纪检组工作定好位。

 必须明确纪检组与驻在部门事实上已经存在的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赋予纪检组一定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使纪检组不再既当教练员也当运动员, 让纪检组集中力量抓好再检查和再监督。

 这是使纪检组切实能够硬起来, 履行好监督责任的一项前提性和基础性工作。

 否则, 纪检组的监督工作就没有权威, 这是“三转” 的核心所在。

 当然, 纪检组长要积极为部门党组提建议, 协助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是强化顶层设计, 推进监督工作法制化。

 监督工作开展不起来, 深入不下去, 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以法规的形式明确监督的具体办法和程序, 以及一贯的文书等, 没有解决好监督什么特别是怎么监督的问题。

 监督工作缺乏操作性强的法制依据和硬性约束。

 许多纪检组长想干些实实在在的事, 可是苦于没有具体的法规和制度规定, 工作难以推开。

 这是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

 唯一的办法是通过加强顶层设计, 针对监督工作出台详尽和操作性强的法规和制度, 形成完整的实体法和程序法体系, 强制性地推开监督工作, 打开局面。

  三是实行规范管理, 推行监督工作标准化。

 笔者看, 监督不到位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对监

 督的有关具体内容、 范围、 程序和应该履行的手续等等确定具体的工作标准, 实行监督工作标准化。

 有了工作标准不但有利于检查考核, 也不愁监督不到位。

 目前, 推行监督标准化还是可行的, 这是因为这是管理工作上的一个通行作法, 另外各级党政机关特别是行业工作都具有很强的共通性。

 这也是确保监督工作到位的一个有效措施。

 当然部门之间也可能存在一些差异, 这可以制定一些特殊的办法加以解决。

  四是强化互动功能, 促进监督对接无缝隙。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部门党组和派驻纪检组的共同目标。

 所以, 党组和纪检组都要把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 团结一致, 齐心协力, 实现监督工作的无缝对接和良性互动。

 党组要在落实好“主体” 责任的同时, 为纪检组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支持纪检组做好监督工作。

 纪检组要积极为部门党组提建议, 督促和配合党组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 落实好“主体” 责任, 使干部职工不出事或少出事。

  五是弘扬廉政文化, 为监督营造良好氛围。

 驻在部门党组要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各种形式的廉政文化活动, 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和思想境界, 纪检组要积极督促和配合做好这一项工作。

 使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 人生观和价值观, 明白监督是为了保护自己, 是为了维护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 不是和哪个干部职工过不去, 努力消除各种不良情绪,为开展监督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

  (重庆律师事务所 www. lvshimen. com)

篇七:纪检组长监督不到位的批评教育

组长怎样履行监督责任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中央纪委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是新时期纪检监察队伍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今年以来,在市纪委的直接领导下,我作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自觉落实"三转"要求,勇于担当,切实履行监督责任,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一、 自觉转职能,回归执纪监督主业。

 (一)集中精力抓主办。自己长期在街道工作,担任党工委副书记兼纪工委书记,去年组织上提拔我到市统计局任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我认为这是组织上的鞭策和信任,决不能辜负,这既是政治荣誉,也是政治责任,应把它当成人生干事创业的再次出发点。今年市纪委安排我担任第二办案协作区副组长。我深感责任重大,丝毫不敢懈怠,立志把它当成在实战中学习提高的良好机遇。市纪委划分若干办案协作区这一创新举措,有效整合了办案资源。在办案协作区,大家虽然来自市直纪检战线不同的部门,在市纪委的直接领导下,大家团结同心,积极性高,干劲足,互相学习探讨,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办案效果明显。一年来,自己参与省纪委、市纪委交办的核查案件 6 件,5 件已查结,1 件正在办理之中。其中立案 2 件,一件为经济案件,一件为失职渎职的案件。今年 4 月,我带队核查市政法系统某干警违规经商

 办企业一案时,发现涉案人开办的公司名称、经营场所、注册资本金反复变更,花样百出,法人代表登记也不是其本人。我们三次深入市工商局注册分局,查阅其公司十几年来资料,查实其在公司股本构成占主要股份,迅速锁定其违规经商办企业事实,然后顺藤摸瓜,案件进展很快。查办案件的过程是艰辛的,有时遇到多种困难和阻力,但同时也是快乐的。因为,自己在履责的同时,也在替党负责,替人民伸张正义。

 (二)及时跟进抓督办。今年市纪委下发了关于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分管纪检监察工作以外的工作的文件后,统计局党组迅速落实。我分管的工业统计科、机关等业务工作不再分管,牵头协调的经济普查宣传、鄂城区统计能力建设督办工作随之退出,集中精力抓主业,履主责。对数据质量评估、行风评议、统计执行力等工作跟进督办,一周一碰头,一月一通报,问责问效,通过跟进督办,规范了工作流程,提高了统计数据质量,还清理了占双编人员 3 人。

 二、自觉转方式,力求执纪监督实效。

 (一)坚持问题导向抓监督。一是紧盯问题抓整改。今年 2 月 25 日至 3 月 29 日,市审计局对我局 2011 至 2013 年度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审计决定书》送达我局后,我提请局党组及时召开会议,集中学习《审计决定书》,专题研究落实审计整改要求,制订具体整改措施。督促财务

 部门按要求将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各类补助、无证收费、应缴未缴的四项资金全额上缴市财政专户。在督促整改中,少数同志对于局机关违规发放的各类补助的清退行为想不通,认为统计工作比较清苦,拿点补助在情理之中。因此,阻力较大。针对这一情况,局领导带头退款,我们纪检监察同志分头耐心细致做工作,晓之以理,很快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各项补助 145962 元全额上缴到位。二是严肃执行财经纪律。在我的争取和提议下,局机关进一步完善了《市统计局财务管理制度》。定期邀请专家,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等财务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单位负责人的财经法纪意识和财务人员的业务管理水平。三是强化会计核算基础工作和加强财务监督。坚持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将"三公经费"在局内网和公示栏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立足部门实际抓监督。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近年来,少数地方和单位存在弄虚作假,瞒报、漏报、虚报数据行为,搞假数据、假政绩,党和政府及人民群众十分不满。在党组的领导下,我主要抓了三件事:一是责成市局法规科重新修订完善数据采集报送流程。二是加大核查力度,要求局机关各专业统计人员到基层、企业、住户等调查对象中核查数据,每月不少于 3 天,从源头上进行把关。三是严格问责。今年,我们对数据异动大,冒名报送和指令报送等严重违反《统计法》行为的单位进行了摸排,初

 步掌握线索 12 条,重点核查 5 条,目前已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正在调查之中。重点解剖一个乡镇和 3 家重点企业,已约谈、函询 5 人,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将严格问责。

 三、 自觉转作风,争作执纪监督表率。

 牢固树立"正人先正己",打铁还需自身硬的理念,努力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自任职以来,我能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实施细则,带头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财经纪律。注重净化自己的生活圈和交友圈,杜绝参加庸俗吃请和不健康的娱乐活动,远离功利心较强、贪图享乐和行为不检点的人,正如孔子说的"如善所不及,如恶如探汤"。时时处处以一名党的纪检干部身份提醒自己,约束自已,要求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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