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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法制教育案例3篇

时间:2022-08-25 09:50:14 来源:网友投稿
导读:中小学生法制教育案例3篇中小学生法制教育案例 告别不良行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同学们,你们正直人生的花季,美好的生活刚刚开始,人生旅程洒满阳光,如果问同学们有什么理想?有的同学会说

中小学生法制教育案例3篇中小学生法制教育案例 告别不良行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同学们,你们正直人生的花季,美好的生活刚刚开始,人生旅程洒满阳光,如果问同学们有什么理想?有的同学会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小学生法制教育案例3篇,供大家参考。

中小学生法制教育案例3篇

篇一:中小学生法制教育案例

别不良行为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同学们, 你们正直人生的花季, 美好的生活刚刚开始, 人生旅程洒满阳光, 如果问同学们有什么 理想? 有的同学会说长大当一名 科学家、 一名 宇航员 、 一名 军人、 一名 歌星等等, 但我相信说也不会说想当 一名 罪犯。

 青少年时期是一个人从幼稚走向成熟、 从依赖走向独立的时期, 呈现情绪变化大、 认知能力和明辨是非的能力差, 做事易冲动、 不计后果, 往往从一些不良习 惯开始, 逐渐走向违法犯罪。

 有的同学会说:

 小孩干点坏事没事, 最多被派出所叫 去批评一下就放了 。

 但未成年人“干点坏事” 真得“没事” 吗? 在这里, 我先给大家讲一个真实的故事:

 郑某, 男 , 15 岁, 初中尚未毕业就辍学, 在外东游西逛,偶然结识了 周某( 男 , 19 岁, 无业青年)

 俩人成了 铁哥们, 俩人干过小偷小摸的事儿, 甚至进行盗窃, 刚开始, 郑某很害怕,但周某说:“小孩干点坏事没事, 最多被派出所叫 去批评一下就放了 。

 ” 郑某抱着这种想法, 胆子愈来愈大, 逐渐萌发了 没钱就去偷、 就去抢的念头。

 最后, 郑某因偷盗被拘留, 后因涉嫌抢劫而被逮捕并判了 三年有期徒刑。

 怎么 会被判刑呢? 让我们先了 解法律的有关规定:

 已满十六岁的人犯罪, 应当负 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岁 不满十六岁 的人, 犯杀人、 重伤、 抢劫、 放火、 惯窃罪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 应当 负刑事责任。

 郑某已经 15 岁, 因抢劫罪要负刑事责任。

 下面我给大家讲几个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

 一、 未成年人犯罪的常见类型 1、 暴力伤害他人。

 这是未成年人犯罪最常见的类型。

 表现为打架、 群殴、 持械伤人, 且往往因一些小事儿升级为斗殴,以至相互报复。

 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予以十五日 拘留及罚款; 造成轻伤害、 重伤害的就触犯了

  《刑法》, 构成了 故意伤害罪:

 致人轻伤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致人重伤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 1:

 几年前, 我县某中学曾发生一起悲剧震惊了 全县,两名 初中学生在课间活动时因小事发生争吵, 进而互殴, 上课铃声响后二人各自 回到教室( 二人不在同班), 吃亏的一方总觉得咽不下这口 气, 找到对方教室, 手持水果刀 当 胸一刀 , 由于伤及心脏, 被刺同学没有送到县医院就因失血过多死亡。

 受害方失去了 生命, 持刀 伤人的同学受到了 法律的严惩, 家长还要承担巨 额赔偿金。

 同学们, 我想当时如果双方多想想校规校纪,多想想打架伤人的后果, 这起悲剧是能避免的。

 案例 2:

 2011 年 10 月 19 日 , 长春某中学 2011 年 10 月 19 日 下午, 长春某中学学生李某在操场玩球与 同学赵某发生口 角, 并动手互殴。

 当 时, 赵某便给他的父母打电话请救兵, 他的父母赶到后便对李某一顿毒打最后李某致死。

 这是一起由中学生打架进而引 发的校外人员 闯入校园伤害中学生的恶性案件,

 案例 3:

 08 年 3 月 15 日 , 中央电视台 3. 15 晚会上, 通报了 这样一个案例, 湖北省 16 岁的小飞, 沉迷于网络游戏 “传奇”,陶醉于虚拟世界中战胜和杀死对手的胜利感, 竟发展到约网络中的对手到城外见面决斗, 见面后用 匕首把对方刺成重伤, 被判刑十年, 今后将在未成年人犯罪管教所度过本应是人生中最美好的 10 个春秋。

 2、 、 偷盗、 抢劫等侵财犯罪。

 这类犯罪中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主要目 的就是图财。

 经济越发达的地区, 表现越明显, 未成年人犯罪正在呈大幅上升趋势。

 案例 1:

 卢某、 宋某、 贾某是北京市丰台区某校高中生, 卢某因没钱给女友过生日 , 便与 宋某、 贾某预谋抢劫手机卖钱。当时, 宋某提出同班同学李某的手机是新的, 值钱。

 一天下午,

  卢某等 5 人在学校门口 , 由宋某指认, 卢某、 贾某等人尾随李某至丰台区洋桥北里附近小区后, 采用 语言威胁手段抢走李某等两名 学生 100 余元现金和两部手机, 物品价值 4700 余元 , 赃物由卢某等人贩卖得赃款 2000 余元, 后由 5 人挥霍。

 近日 , 经法院终审以抢劫罪判处他们 10 个月 到 3 年不等的刑罚。

 案例 2:

 以大欺小, 勒索钱财。

 在校学生中, 以强凌弱, 以大压小, 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的不良现象比较常见。

 他们向年纪小的同学要钱、 要物, 稍有不从, 即大打出 手, 成为校园里的害群之马。

 初三学生刘某年仅 15 周岁 , 一直沉迷于网吧, 但父母不给钱, 于是他就想到向同学下手敲钱, 一天, 他在学校操场玩时, 看见初一学生方某, 刘某就走上前要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 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 被打的人叫 我来拿医药费, 自 已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 不给钱就叫 人来打你, 方某很怕, 将自 已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 刘某, 以后刘某陆续向方某要了 三次, 共计六十余元, 其中有一次, 刘某逼方某带他到方某父亲那骗借了 三十元, 最后一次, 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十元, 方某不给, 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偏僻地方, 用 玻璃刮方某手掌, 用 烟头烫方某, 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 在这种情况下, 方某才将这件事告诉其父亲, 方某父亲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 并配合公安人员 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刘某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

 二、 告别不良行为, 远离违法犯罪 这些案例给我们敲响了 警钟, 希望这些沉重的教训不会发生在我们身边。

 未成年人犯罪是可悲的, 本应是人生的花季,却被关在高墙之内, 过着囚徒生活, 在给别人带来痛苦和损失的同时, 也使自 己身陷罪恶的泥潭之中, 毁了 终生的幸福。

 但犯罪不是天生的, 并不是一生下来就是罪犯, 就会杀人抢劫,他都有一个过程, 那就是往往从一些不良习惯开始, 从一些小

  错误开始, 逐渐发展到犯罪。

 在我们校园的走廊内我看到了 这样一句格言“勿以恶小而为之, 勿以善小而不为”, 同学们明白 他的含义吗? 这句话出自《三国志》, 这是刘备临终前教育其子刘禅的话, 【大意】

 不要以为坏事小就去做, 不要以为好事小就不去做。

 好事要从小事做起, 积小成大, 也可成大事; 坏事也要从小事开始防范, 否则积少成多, 也会铸成大错。

 这句格言教育我们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会酿成将来一次大的失足。

 民间有句谚语:“小时偷针,大了 偷金” 也是这个意思。

 我想起一个真实的故事, 前两年城西某村的一个青年甄某被保定警方抓捕归案, 因抢劫杀人受到法律严惩。

 这个甄某小的时候曾 经是我的学生, 89 年吧, 我刚参加工作不久, 在他们村当 小学教师, 那时甄某本来是个很老实的孩子, 后来他母亲死了 , 父亲也懒得管他, 甄某小学没毕业就辍学了 , 辍学后开始和村中一些不三不四的小青年混在一起, 开始吸烟喝酒, 小偷小摸, 由于罪恶的心灵越来越贪婪,最后发展为抢劫, 在一次抢劫中将被害人掐死, 天网恢恢, 疏而不漏, 最终受到了 法律的严惩。

 所以预防违法犯罪要从小事做起, 从改掉自 身的小毛病、小错误开始。

 刚才我们谈了 , 犯罪不是天生的, 绝大部分未成年人在走向犯罪前, 都已沾染上了 许多恶习, 他们的一些不良行为已经是危险的信号, 这些不良行为的现实表现为以下几点,希望同学们警醒:

  1、 作为学生, 不比学习 , 却去比吃喝、 比阔气, 追求享受。盲目 攀比会使人虚荣心越来越强, 想吃好的, 穿名 牌的, 用 新潮的, 玩刺激的, 整天游手好闲, 乱交朋友, 甚至忙于早恋,参与 赌博。

 个别学生当 虚荣心得不到满足, 手头没钱时开始想到偷、 抢, 开始走向违法犯罪的歧途。

 说到这里, 不由让我想起了 法制报上的一篇报道:

 2004 年 5 月 22 日 凌晨发生在某市学

  校大门口 的一起凶杀案。

 那个凌晨的 3 点多钟, 50 岁的出 租车司机周 某某倒在了 血泊之中, 气绝身亡。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迅速行动, 仅用 7 个小时就破获了 此案, 当天上午 11 点钟就抓获了 正在校宿舍里呼呼大睡的两名 犯罪嫌疑人, 刚满 16 岁的许某某和严某某。

 原来, 许某某和严某某上网成瘾, 通过网络游戏, 两人成了 好友。

 两人穿名 牌, 做饭店, 相互请客。

 案发前几天, 两人在网上聊天, 都发现了 一个严重的问题, 什么 问题呢? 就是两人身上都没有什么 钱了 。

 想到快活的日 子就要到头了 , 怎么办? 两人就商量去抢钱。

 两人的 qq 记录上还有这样一段对话。“杀鸡取暖” 问:“我们去抢的目 标是谁? ”“沽名 钓鱼”答:

 “随便。

 ” 又问:

 “你说句话嘛, 到底找谁? ” 答:

 “找个倒霉鬼。

 ”“杀鸡取暖” 同意说:

 “要得, 到时候再说吧。

 ” 一起抢劫凶杀案的预谋过程就这么 很简单的在键盘上敲定了 。

 恶念一经产生, 就难以遏止。

 5 月 19 日 下午, 两人从网上下来, 就到某超市买了 两把尖刀 , 从此踏上一条不归路。

 当 天晚上两人怀揣尖刀 , 在某市街上踩点寻找那个所谓的“倒霉鬼”。

 凌晨 3 时,可怜上有老、 下有小、 家境贫寒的出租车司机周 某某就成为了他们的刀 下亡魂!

 两人杀人后, 也顾不上抢钱了 , 慌忙逃回许某某的宿舍。

 在极度的恐惧和疲倦中, 两人竟然睡着了 。

 直到警察包围了 这栋宿舍, 脚镣手铐加身, 他们才从一场噩梦中惊醒!

 当 然, 他们很快进入另 一个更恐怖的噩梦, 那场噩梦的结局就是他们要接受法律的严惩!

 金色时光染成了 黑色。

 美好人生毁于一旦。

 2、 拉帮结伙、 哥们义气、 比酷斗狠。

 比酷斗狠、 哥们义气的价值观更是要不得, 好多同学受小说、 电影电视的影响, 无视学校纪律和国家法律, 因哥们义气拉帮结伙,“哥们有事就是我的事”, “哥们打谁我就帮着打” 这些想法都是相当 危险的,往往因小事而酿成惨剧。

 2006 年 2 月 20 日 , 杭州 萧山区一名

  17 岁少女被杀害并遭碎尸 , 警方侦破并抓获了 5 名 犯罪嫌疑人。令人震惊的是, 这 5 名 犯罪嫌疑人年龄均在 16—18 岁, 其中二人还是在校中学生。

 事情的起因是什么 呢, 据说案发一个月 ,17 岁 的被害少 女阿红和犯罪嫌疑人之一阿洁都在某歌厅内跳舞, 那这个阿洁认为阿红在背地里讲她的坏话, 于是把阿红叫到楼下责问。

 在经过简短的几句争辩之后, 阿洁以抓头发、 脚踢和用 砖头砸头部等手段对阿红施以暴力。

 次日 , 头部受伤缝合 5 针的阿红到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以殴打他人致轻微伤害的违法行为对当时未满 18 周岁 的阿洁处以了 罚款 200 元的治安处罚 。

 对此, 阿洁一直怀恨在心。

 2006 年 2 月 17 日 晚, 阿洁伙同她那 4 个所谓的好兄妹, 将受害人阿红约到钱塘江边, 对其实施殴打并推入钱塘江中, 欲至阿红于死地而未遂。

 因害怕阿红报警, 阿洁等人又将阿红强行带到闻堰镇华某家中, 将阿红掐死。

 为毁尸 灭迹, 5 名 犯罪嫌疑人将阿红的尸体肢解后, 分别抛于钱塘江和蜀山街道的一处垃圾堆中。

 在这起性质恶劣的杀人碎尸案中, 5 名 犯罪嫌疑人中年龄最小的不到 16 周岁, 最大的男 孩王某也不到 18 周岁 , 而最初挑起事端的嫌疑人阿洁在半个多月 前刚刚年满 18 周岁 。

 杀人分尸, 出自 5 名 青少年之手,的确让人震惊, 一起命案, 毁了 6 个孩子的前途, 也撕裂了 6户 家庭。

 值得我们好好地反思的。

 我想真的对朋友好, 应该做的不是哥们义气、 结伙行凶, 而应劝阻朋友的犯罪行为。

 3、 抵制网毒, 告别网吧 今年中央电视台 3. 15 晚会上, 主持人谈到了 这样一个数字,上网成瘾的青少年 06 年全国 2300 多万人, 07 年升至 4000 万人,网络对青少年学生的毒害已成为困扰学校和家长的普遍问题,好多中小学生沉溺于网络, 不思学业, 网络中暴力打斗的游戏扭曲了 孩子们的心灵, 黄色不健康的网站更是让孩子们误入歧途。

 刚才我们谈到的湖北省玩“传奇” 游戏的小飞约对手决斗

  致人重伤被判刑十年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还有些孩子沉溺于网吧不能自 拔, 没钱上网了 只 得去偷、 去抢, 逐渐走向犯罪;更有些孩子受网络虚拟世界的影响, 心灵变态, 精神恍惚, 大家应该都听说过这样一个报道:

 2005 年 11 月 , 天津少年 13 岁的张宵易( 网名 守望者), 沉溺于“魔兽争霸” 的网络游戏, 只为追寻虚幻的英雄, 从 24 层 80 米高的楼上跳下, 坠楼身亡。13 岁啊, 多么 稚嫩的生命, 人生刚刚开始就以悲剧的形式结束,留给父母的是永远无法抹去的伤痛。

 未成年人犯罪往往从一些不良习 惯开始, 刚才我列举了 几种典型的不良表现:

 盲目 攀比, 追求享受; 哥们义气, 比酷斗狠; 沉迷网络, 不能自 拔。

 让我们再一同针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中所列未成年人不良行为进行反思和自 查, 如果你有下列不良习 惯, 那警钟已经在向你敲响, 一定要下决心坚决改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十四条 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有:

 ( 一)

 旷课、 夜不归宿;

 ( 二)

 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 辱骂他人;

 ( 四)

 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

 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 六)

 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 七)

 观看、 收听色情、 淫秽的音像制品、 读物等; ( 八)

 进入法律、 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

 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同学们, 十年树木, 百年树人。

 一棵小树长弯了 , 简单方法伐掉就行了 。

 一碗水不小心弄脏了 , 不能喝了 , 怎么 办? 没有关系 , 大不了 我们不喝吧, 然而一个未成年人出 现了 偏差,那就会影响他的人生。

 同学们!

 “人可以说后悔!

 你可以在学校后悔, 你可以在路上后悔, 你可以在家里后悔, 但是, 你千万不能在监狱里才后悔!

 到那时已经悔之晚矣!

 ” 你们是新世纪的主人, 祖国的未来, 民族的希望, 老师和家长都期盼着你们立志成才, 健康成长。

 你们正直人生的花季, 美好的生活刚刚

  开始, 不要让如花的季节暗淡无光, 不要在人生旅途中留下抹不去的阴影, 请同学们记住一句话:

 遵规守纪, 从小事做起;告别不良习 ...

篇二:中小学生法制教育案例

生法制教育的生活化

  摘要:

 小学生法制教育是学校德育的一部分, 在倡导民主正义, 践行公民教育的今天, 法制教育越来越引起教育界的重视。

 小学生的法制教育发展至今日, 取得了一定进步, 但仍然呈现出大而空的状态, 形式化、成人化的特点突出。

 在教育回归生活的理念的引领下, 小学生法制教育的生活化也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从小学生法制教育的内涵、 必要性、 如何实现等方面论述小学生法制教育的生活化。

 关键词:

 小学生; 法制教育; 生活化

 【中图分类号】

 G420

 现今, 众多学校都如火如荼地进行小学生法制教育, 有学校开始编写教材, 有学校聘请专门的法律教师, 有学校专设小学生法律课堂, 有学校开展了众多关于法制教育的宣传。

 当然, 这些措施对于小学生的法制教育是有一定帮助的。

 但是, 法制教育依然是一个居高临下的姿态俯视着小学生, 形式化、 成人化的特点突出, 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加大了学生的学业负担。

 总之, 这样的法制教育是没有真正触及小学生的灵魂的, 没有唤起他们知法用法的热情, 没有形成一种法律的信仰。

 随着新一轮的课程改革的进行, 如果小学生的法制教育止于原地, 不能顺应教育生活化理念的潮流,不能深入小学生的日常生活, 不能引起小学生的情感共鸣, 不能赢得学生内心深处对法律的敬畏, 不能将权利与义务的意识萌芽播种于他们的生活之中, 那么法制教育终归只会流于形式, 那么我们又如何去幻想一个民主

 与法治的公民社会。

 从此角度来看, 小学生法制教育的生活化是至关重要的。

  一、

 小学生法制教育生活化的内涵

 小学生的法制教育, 主要是使小学生初步了解一些同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通俗易懂的法律常识, 通过进行法制理念的启蒙教育, 逐步培养他们的明辨是非的能力, 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

 那涉及到小学生相关的法律究竟有哪些呢? 通过查阅有关资料得知, 主要包括 《宪法》、《刑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等的法律法规教育, 此外,《民法》《经济法》 等其他法律中的相关条款也与小学生有关。

  什么是小学生法制教育的生活化? 所谓小学生法制教育生活化, 是和脱离生活的法制教育相对而言的, 法制教育生活化就是要法制教育回归现实生活, 找回其本来面目, 并以小学生的实际生活为本源来考虑法制教育中的所有问题。

 这一理念具有深刻而丰富的内涵。

 其一, 法制教育在生活中。

 教育内容源于生活。

 法制教育要围绕生活而展开, 直面生活中的问题和困扰。

 其二, 法制教育是为了生活。

 教育目的是引领生活。

 生活是一个过程, 是一个既具有现实性, 又具有超越性的过程。

 法制教育就是为了 生活, 更好地生活, 而不是隔离生活, 在知识的"真空"中进行。

 法制教育不仅仅满足于学生当下的现实生活, 更旨在引领学生逐渐走向未来的可能生活, 它旨在塑造合格的公民。

  二、 小学生法制教育生活化的必要性

 第一, 教育本身的要求。

 著名教育家杜威提出的"教育即生活"对教育

 界的影响深远, 在二十世纪二十年代我国教育家陶行知就提出生活教育理论, 包括"生活即教育"、 "社会即学校"和"教学做合一"。

 "教育即生活"的内涵就是给生活以教育, 用生活来教育, 为生活而教育, 可见, 教育只有与生活融为一体才能成为真正的教育, 教育的生活化是教育本质的要求。法制教育作为学校德育的重要内容, 其生活化亦是教育本质的要求。

  第二, 法制教育的目标诉求。

 法制教育源于生活的需要, 法制教育理应为人的生活服务, 其根本目标是促使人过一种美好的生活, 在此点上已得到了大家的普遍认同。

 法制教育的目标, 不仅仅是要增强小学生的法律知识, 培养他们守法、 用法的能力, 树立权利义务意识, 学会正确地行使权利, 积极地履行义务, 更重要的是要为培养学会生活的合格公民做准备。可见, "生活"与"法制教育"的关联何其紧密。

  第三, 小学生心理特点的要求。

 小学阶段, 特别是低年级的儿童, 注意力不够集中, 易受外在事物的干扰, 对生动活泼的事物感兴趣, 法律知识如果以一种机械的条款呈现, 这很难引起学生学习的兴趣和热情。

 此外,法律知识中一些高度抽象和概括的法律规定对学生的理解造成了 一定困难, 对于这样有理解难度还有些枯燥的法律知识如果用传统的教学形式显然不符合小学生的心理特点。

 小学生法制教育生活化, 就是要将法制教育与生活紧密结合, 将法律条条框框的内容与小学生的具体生活情境紧密结合, 将课堂教学与学生的个体经验相联系, 所学到的法律知识又进一步促进学生经验的改造。

 这是符合小学生的心理特点的。

  三、 怎样实现小学生法制教育的生活化

 第一, 小学生法制教育理念生活化:

 回归生活, 培养小公民。

 在小学生法制教育理念上, 要坚持把法律启蒙教育和行为习惯教育结合起来。

 教师在教育理念上应树立教育生活化, 实践公民教育的理念。

 进行法制教育的目的就是为引导小学生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道德, 了解社会生活中处处有规则, 从而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 了解法律的作用和自己的权利、 义务, 从而面对困境学会选择, 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学校在对小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时应牢记我们培养的是公民而不是臣民。

  第二, 小学生法制教育内容生活化:

 来源于生活, 服务于生活。

 在小学生的生活中与法律相关的事件比比皆是, 与其照本宣科, 不如将生活中的违法问题、 侵权现象以及发生在小学生身边的生活事件作为素材来进行小学生的法制教育。

 小学生从违规到违法到犯罪是一个阶段性的过程。

 我们在进行法制教育时应与小学生行为习惯教育结合起来, 对日常生活中小学生违反《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的行为进行正面引导、合理教育。

 许多实施的犯罪行为就是来源于学生日常生活中的行为不当。学生在日常生活中不注意自己的行为习惯的养成。

 因此, 法制教育不仅要重视预防犯罪, 更重要的是应当提高对生活中一般违法违规行为教育的重视程度。

 小学生理解能力差但模仿能力强, 所以在进行法制教育的过程中,要多联系小学生的日常生活, 多关注小学生的日常行为, 对不当行为进行正确引导、 同伴交流, 多进行具体的可操作性的行为教育, 从生活细节上指导他们, 总之, 小学生法制教育是建立在培养小学生正确的行为习惯的基础之上的, 而小学生的行为习惯的养成正是源于生活点滴, 因此, 法制教育的内容应源于生活, 服务与生活。

  第三, 小学生法制教育方法生活化:

 立足生活, 走向实践。

 曾看到一则关于学校生命教育的案例, 或许对学校法制教育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案例中, 一名学生在学校跳楼自杀, 此类事件一般是学校的"封杀"事件, 然而该学校的校长却不顾政府、 媒体的压力, 毅然带领全校师生为这名学生举办追悼会。

 大多数学校在进行生命教育的时候总是对学生高呼珍爱生命, 生命何其珍贵, 另一边却对周遭生命的陨落置之不理,这样的生命教育的意义在哪里? 同样的, 学校在进行法制教育时, 大肆宣扬法律知识, 号召学生知法守法用法, 可是当学校公共生活中学生的权利受到侵犯时, 学校漠然处之, 这样的法制教育又怎么会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 法律信仰? 因此, 在学校公共生活中不仅要教给学生法律知识, 还要将保障权利与履行义务落到实处。

 比如, 教育法中明文规定教师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如果在学校中出现此类事件, 学生能敢于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学校能保障学生维权的顺利进行, 那么, 这样的法制教育才是鲜活的, 才是服务于生活的。

 只有将法制教育置于生活情景之中, 利用生活事件进行法制教育, 将小学生的生活体验与法制教育相结合, 真正在实践中、 在学校公共生活中进行法制教育, 才能达成法制教育的目标。

  在对小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时候我们面对着一个我们无法回避的问题, 那就是成人法律意识的淡薄, 违法现象的泛滥, 维权意识的缺失。

 连成人的法制教育都存在问题, 我们对小学生的法制教育的期望值不能过高, 也不能急于一时, 但是, 我们没有理由不相信通过对小学生进行生活化的法制教育, 在年幼的时候将"法"的意识植于他们心灵之壤, 将权利与义务的概念种于他们幼小的生命之中, 他们心中不会燃起民主法制的希望之光。

 小学生法制教育的生活化, 就是将法律的条款细化到学生的生活之

 中, 让学生面对问题学会选择, 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的合法权益, 最终,学会更好地生活。

  参考文献:

  [1] 过振兰:

 加强小学生法制教育的实践与思考, 载《科研经纬》。

 .

  [2] 李翠君:

 对小学生法制教育的现状、 方法与手段的探讨, 载《学科教学探索》。

  [3] 许灵:

 生活化的道德教育, 载《天中学刊》 2005 年 6 月。

  [4] 高丽:

 学校道德生活化研究, 载《教学研究》 2012 年 1 月。

  [5] 苏虹:

 生活化道德教育的本质思考, 载《德育探索》 2005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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