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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总体评价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情况4篇

时间:2022-08-28 13:40:30 来源:网友投稿
导读:对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总体评价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情况4篇对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总体评价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情况 对做好派驻纪检工作的思考 海关系统纪检队伍在关检合并后得到了很大的加强,通过单独派驻和综合派驻的方式,实现了基层派驻监督的全覆盖。作为

对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总体评价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情况4篇对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总体评价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情况 对做好派驻纪检工作的思考 海关系统纪检队伍在关检合并后得到了很大的加强,通过单独派驻和综合派驻的方式,实现了基层派驻监督的全覆盖。作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总体评价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情况4篇,供大家参考。

对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总体评价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情况4篇

篇一:对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总体评价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情况

好派驻纪检工作的思考

 海关系统纪检队伍在关检合并后得到了很大的加强,通过单独派驻和综合派驻的方式,实现了基层派驻监督的全覆盖。作为派驻纪检干部,该如何更好地胜任派驻纪检工作? 作为派驻纪检干部,要具备完善的知识结构 政治素养 派驻监督是政治监督,我们所有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都要围绕这个政治属性展开。作为派驻监督干部,要把关心时事政治、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作为每日的必修课,时刻保持监督的政治敏感性, 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工作就跟进到哪里。

 法律法规知识和党内法规知识 执法者必先懂法,作为派驻监督干部,要具备丰富完善的法律法规知识和党内法规知识。同时,要明晰二者的关系,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要强化纪法意识、纪法思维。

 海关业务知识和驻在单位业务知识 要针对被监督单位涉及的业务知识,由点到面、由浅入深,熟悉被监督单位的业务。只有熟悉业务工作,才能做好监督。

 此外,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也是不可或缺的。

 作为派驻纪检干部,要明确自己的职责和定位

 正确认识派驻纪检监督的职责 派驻监督的对象是驻在单位所有党员干部,重点是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监督范围广,监督内容多,监督责任大,决定了派驻监督工作“任务艰巨、使命光荣”。对只有几个工作人员的派驻组而言,如何有的放矢地做好派驻纪检工作,用好“十个指头弹钢琴”,是值得深入思考的。

 准确把握政治监督和日常监督的关系 政治监督是监督的属性,日常监督是监督的内容,二者是目标一致、内在统一的关系。日常监督工作中,我们不能把政治监督和日常监督割裂开来,搞“两张皮”。海关是政治机关,“五关建设”之首就是政治建关。另一方面,我们的日常工作很多都是具体的业务工作,但没有脱离业务的政治,更没有脱离政治的业务。我们要善于把具体的业务工作提升到“讲政治”的高度来看待,要通过“透过现象看本质”来做好监督工作。

 政治监督是日常监督的根本统领,只有始终坚持把政治监督摆在首位,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贯穿于派驻监督全过程各方面,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才能充分发挥好监督作用。没有政治监督作引领,日常监督就容易舍本逐末、迷失方向。日常监督是政治监督的重要支撑,政治监督不是抽象的,而是体现在具体的日常监督中。我们要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夯实政治监督基础,推动政治监督和日常监督贯通融合。

 作为派驻纪检干部,要掌握开展工作的方式方法

 派驻纪检组作为直属海关党委派驻到隶属海关的机构,普遍都面临人手少、监督面广、监督内容多的问题,如何有效地开展监督是摆在每一个派驻纪检人员面前的问题。

 既要敢于监督,也要善于监督 派驻纪检组不是摆设,要充分发挥好监督的作用,推动被监督单位将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工作引向深入,构建被监督单位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这就要求我们既要敢于监督,也要善于监督。敢于监督是勇气,是亮剑,善于监督是工作的方式方法。敢于监督体现在纪检人员敢于发现问题、敢于坚持真理。敢于监督的前提是自己“行得正”,平时要用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对待自己的言行。善于监督是开展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是监督的艺术。监督光靠勇气还不够,还要讲究监督的技巧。我们要充分利用好“驻的优势”:和驻在单位人员一起工作生活,参加驻在单位的各种会议,只要我们足够敏感和细心,多听、多问、多观察、多跟班、多检查,事事处处做有心人,是可以做好监督工作的。同时,要灵活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遍”,该问责的还要坚决问责。

 处理好和被监督单位的关系 处理好与被监督单位的关系,对于事半功倍地发挥好派驻监督的作用是很重要的。监督不是为发现问题而发现问题,监督的目的是帮助被监督单位整改完善提高,我们和被监督单位根本利益是一致的,要和被监督单位同向发力、共同把工作做好。

 做好日常化监督工作的思考

 派驻纪检监察组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必要延伸和重要抓手,要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从工作要求、工作方法和工作分寸三个方面着力,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把监督融入日常、做在经常,有效擦亮派驻监督“探头”,织密织牢“监督网”,保障驻在部门业务工作高质量发展。

 立足职责使命,始终做到“三个要”。要把“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作为工作追求,始终将上级精神和决策部署当作把方向、明导向的工作指导和管根本、管长远的重要法宝,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打通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地生根的“最后一公里”。要把确保驻在部门“风清气正、崇德向善”作为工作目标,将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成效作为衡量监督工作成绩的重要标准,协同推进驻在部门实现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要把“严管就是厚爱、监督就是爱护”作为工作理念,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敢讲逆耳忠言、善作苦口良药、常敲廉政警钟,这才是对党员干部政治生命和政治前途的最大保护。

 紧盯主责主业,始终做到“三个好”。围绕职能定位,守好“责任田”,严格做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善于用政治视角分析研判问题,查找驻在部门隐藏在业务工作中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政治担当上的偏差并及时纠正;围绕“敢全严”三字,压紧压实驻在部门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确保政治与业务融为一体、高度统一。强化执纪问责,当好“护林员”,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始终保持正风肃纪反腐高压态势,扎牢扎紧制度笼子,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严肃监督执纪问责,对“七个有之”问题保持高度警觉,精准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强化以案促改,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努力达到查处一个、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瞄准短板弱项,练好“基本功”,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强化自我监督,从严从实抓好干部队伍建设;主动了解驻在部门各项业务工作,对各系统各领域廉政风险点做到心中有数,更加精准地发现问题、更加有力地处置问题、更加有效地解决问题;探索创新监督检查方式,着力提高派驻监督质效。

 把握工作分寸,始终做到“三个不”。分工不分家,准确把握“监督”和“支持”的辩证统一关系,既要严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偏,又要支持驻在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为领导干部干事创业“撑腰”。参与不干预,派驻监督本质上是政治监督,是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因此,派驻机构在工作开展过程中主要围绕监督这一主职主业,不干预各驻在部门具体业务工作。帮忙不添乱,围绕“清正廉洁、崇德向善、风清气正”目标,在开展监督执纪工作中做到监督不缺位、帮忙不添乱,为驻在部门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篇二:对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总体评价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情况

1 页 共 16 页 2022 年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派驻机构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自我革命,坚持敢于斗争,坚持实事求是,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建立健全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增强“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第三条 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以及其他组织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向本级党和国家机关以及其他组织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派驻机构是派出机关的组成部分,与驻在单位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

  派驻机构应当强化政治监督,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推动驻在单位切实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

  第四条 派驻机构遵循以下原则开展工作:

  第 2 页 共 16 页

  (一)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强化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功能;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重要事项集体研究决定;

  (三)坚持敢于善于监督,完善常态化监督工作机制;

  (四)坚持职责定位,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

  (五)坚持各项监督统筹衔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一体落实;

  (六)坚持监督与被监督相统一,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

  第五条 派驻机构应当持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监督职责,突出工作重点,创新履职方式,有效运用“四种形态”,增强派驻监督全覆盖的有效性,推动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六条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中管金融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向本级党和国家机关、所管辖的国有金融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按照规定向国有企业、普通高等学校等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或者依法派驻监察机构,派驻监察专员并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与该单位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合署办公。

  对系统规模大、直属单位多、监督对象多的单位,可以单独派驻纪检监察组;对业务关联度高,或者需要统筹力量实施监督的相关单

  第 3 页 共 16 页 位,可以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

  第七条 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按照规定担任驻在单位的党组(党委)成员,履行监督专责,不分管驻在单位工作。

  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实行交流任职、定期轮岗。

  第八条 派驻机构的领导机构是组务会。组务会由派驻机构正职、副职组成。组务会会议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工作部署,落实派出机关工作安排,研究讨论管辖范围内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问题、重要事项,按照权限讨论或者决定党纪政务处分等事项。

  派驻机构应当健全组务会会议以及组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等会议制度,完善议事决策机制。

  第九条 派驻机构应当按照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原则,结合实际设置内设机构或者明确人员分工。

  第三章

 领导体制

  第十条 各级党委应当加强对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的领导,健全机构设置、干部管理、工作保障等机制,听取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关于派驻监督工作的汇报,推动派驻机构履职尽责。

  第十一条 驻在单位应当支持配合派驻机构工作,主动及时通报重要情况、重要问题,根据派驻机构工作需要提供有关材料,为派驻机构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保障。

  第十二条 派驻机构由派出机关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向派出机

  第 4 页 共 16 页 关负责,受派出机关监督。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定期听取派驻监督工作情况报告。派出机关分管领导应当定期召开派驻机构负责人会议,经常同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研究工作。

  第十三条 派出机关相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加强对派驻机构的指导、联系、服务和保障。

  监督检查部门协助分管领导联系派驻机构日常工作:

  (一)指导督促派驻机构履行职责;

  (二)对派驻机构请示报告的问题、事项进行审核把关;

  (三)对派出机关交办的重要案件、事项进行督促办理;

  (四)办理派驻机构提请支持、协调的重要事项;

  (五)向派驻机构通报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驻在单位上级党委管理的其他人员的一般性问题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情况;

  (六)联系开展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 派出机关相关部门应当会同派驻机构联合开展以下监督工作:

  (一)开展专项检查,推动驻在单位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

  (二)研判驻在单位政治生态,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

  (三)开展专题调查研究,查找分析利用公共权力和资源设租寻租、离职后违规从业等行业性、系统性廉洁风险,向驻在单位提出意见建议或者督促开展专项治理;

  第 5 页 共 16 页

  (四)支持配合派出机关同级党委巡视巡察机构开展工作,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五)推动驻在单位落实纪检监察建议;

  (六)其他需要联合开展的监督工作。

  第十五条 派出机关监督检查部门、审查调查部门对于派驻机构管辖的重大、复杂案件,经批准可以直接办理或者组织、指挥办理。

  第十六条 派出机关相关部门应当指导、协调派驻机构与地方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协作开展以下工作:

  (一)协同开展专项检查、专项监督,推动解决有关系统和领域的突出问题;

  (二)协作采取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

  (三)协商确定驻在单位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的管辖,或者由派驻机构报请派出机关指定有关地方纪委监委管辖;

  (四)联合审查调查驻在单位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

  (五)其他需要协作开展的工作。

  第十七条 派出机关相关部门应当组织、指导各派驻机构之间协作配合开展以下工作:

  (一)针对共性或者关联性问题同步开展专项监督;

  (二)对重大、复杂案件进行联合审查调查;

  (三)协作开展案件审理、复议复查和复审工作;

  第 6 页 共 16 页

  (四)对派出机关部署的重要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交叉检查或者联合检查;

  (五)联合开展调研、培训;

  (六)其他需要协作配合开展的工作。

  第十八条 派驻机构应当加强对驻在单位内设纪检机构及直属单位纪检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支持其发挥职能作用,推动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加强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协调人员力量开展监督执纪工作。

  第十九条 派驻垂直管理单位的纪检监察组应当加强对驻在单位的下一级单位纪检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驻在单位各级纪检机构的工作进行统筹,推动层层落实监督责任。下一级单位纪检机构的监督执纪工作以派驻纪检监察组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组(党委)报告的同时应当一并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告。

  实行双重领导并以上级单位领导为主的单位,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的派驻机构工作,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派出的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按照规定审理有关派驻机构审查调查的案件,定期向派出机关报告案件审理工作情况。在派出机关领导下,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向派驻机构反馈评查结果。

  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应当加强与派驻机构的沟通协调,对本级党和国家机关部门机关纪委的执纪审查工作进行协同指导。

  第二十一条 派驻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教育行政部门等的纪检监

  第 7 页 共 16 页 察组,按照规定协助派出机关加强对国有企业、普通高等学校等单位派驻机构工作的指导,形成监督合力。

  派驻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纪检监察组,应当加强对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管理领导班子的国有企业纪检机构监督执纪工作的领导。相关国有企业纪检机构的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应当一并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告。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二十二条 派驻机构依规依纪依法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第二十三条 派驻机构应当把监督作为基本职责,结合驻在单位实际,重点监督检查以下情况:

  (一)对党忠诚,践行党的性质宗旨情况;

  (二)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情况;

  (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四)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依规依法履职用权、廉洁自律等情况。

  第二十四条 派驻机构应当重点监督以下对象:

  (一)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

  (二)驻在单位上级党委管理的其他人员;

  (三)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 8 页 共 16 页

  (四)其他列入重点监督对象的驻在单位人员。

  第二十五条 派驻机构应当支持和督促驻在单位党组(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协助其开展内部巡视巡察,推动驻在单位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完善治理、防控风险。

  第二十六条 派驻机构应当结合派驻监督工作情况,推动驻在单位党组(党委)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形势任务教育,强化纪法教育、警示教育,推进廉洁文化建设,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修身律己,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第二十七条 派驻机构对反映驻在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问题的检举控告,按照规定受理和处置。

  第二十八条 派驻机构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驻在单位上级党委管理的其他人员涉嫌违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经批准可以参与派出机关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工作。

  第二十九条 派驻机构负责审查以下党组织和党员涉嫌违犯党纪的案件:

  (一)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直接领导的党组织;

  (二)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成员;

  (三)本规则第二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人员。

  派驻机构必要时可以审查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管理的其他党组织和党员涉嫌违犯党纪的案件。

  派驻机构根据派出机关授权,依法调查驻在单位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

  第 9 页 共 16 页

  第三十条 派驻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对违纪违法的驻在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进行处理处分,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驻在单位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第三十一条 派驻机构负责受理和处置以下申诉或者复审申请:

  (一)党组织和党员对派驻机构所作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

  (二)监察对象对派驻机构所作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

  (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派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

  对于派驻机构立案审查调查后由驻在单位作出处理决定案件的申诉或者复核申请,派驻机构应当协助驻在单位做好有关处置工作。

  第五章

 履职程序

  第三十二条 派驻机构开展日常监督应当深入实际、深入群众,监督方式包括:

  (一)参加会议。参加或者列席驻在单位领导班子会议等重要会议,了解学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情况和班子成员的意见态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按照规定向派出机关报告。

  (二)谈心谈话。同党员、干部和群众广泛谈心谈话,听取对监督对象的反映,发现监督对象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

  (三)听取汇报。听取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情况的汇报,发现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进行

  第 10 页 共 16 页 提醒纠正。

  (四)查阅资料。按照规定查阅、复制驻在单位有关文件、资料、数据等材料,了解核实有关情况。

  (五)沟通情况。加强与驻在单位机关党委、党委办公室和组织人事、巡视巡察、法规法务、财务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及时发现和通报问题。

  (六)分析研判。分析信访举报、党风廉政等情况,对典型性、普遍性问题向驻在单位提出意见建议。

  (七)廉政把关。建立健全、动态更新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

  (八)实地调查。开展驻点调研、现场核查,精准发现驻在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

  (九)其他开展日常监督的方式。

  第三十三条 派驻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发现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重要问题、重要事项及时向派出机关报告。

  派驻机构应当经常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以及党风廉政状况进行分析,每年向派出机关提交专题报告。

  第三十四条 派驻机构应当定期会同驻在单位党组(党委)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派出机关监督检查部门根据情况派员参加。

  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当经常与驻在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

  第 11 页 共 16 页 人就政治生态、作风建设、廉洁风险等情况交换意见,提出工作建议,督促完善有关制度措施。

  第三十五条 派驻机构应当向驻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通报其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廉洁自律等情况,推动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第三十六条 派驻机构对驻在单位开展内部巡视巡察提供以下协助:

  (一)通报监督执纪执法中发现的问题;

  (...

篇三:对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总体评价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情况

22 年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总结报告共三篇 (一)

 2022 年上半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 ,深入落实责任,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断强化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岗位责任意识,确保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扎实推进。现就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全面领导,落实责任。一是我局及时调整了党风廉政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站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建立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集中抓、其他领导协助抓的工作机制。二是在 2 月 9 日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动员部署会及学习会,对全年工作进行了统筹安排。三是党组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股站室负责人共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15 份,党员、干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 79 份。

  (二)扎实有效地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作为全局学习的重要内容,上半年共组织集中学习 5 次。

 同时要求全局干部职工及时开展自学。以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驰而不息抓作风 廉洁建设树新风”的活动主题,结合实际开展了多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系列活动,使干部职工对廉政的精神实质、主要内容、客观要求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和掌握。

  1、抓理论学习,提升政治站位。(1)主要采取以个人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的方式,深入学习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自治区、市、县相关文件精神和重要会议精神。在 4 月 20 日、5月 5 日举办了干部职工学习会,真正做到入脑入心。(2)发放廉政教育读本。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切实增强政治定力、坚守廉洁防线,营造以清为美、以廉为荣的政治生态和社会环境。(3)开展专题党日活动,将此次宣教月活动主题纳入 5 月份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重要内容, 5 月 18 日下午,组织党员干部在南园社区廉政教育基地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交易化警示教育,通过图文资料、仿真场景、多媒体展播等多种形式,生动地展现了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历史进程以及党中央坚定不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信心和决心。并组织干部职工观看了我县违反党的纪律的典型案例,通过一个个触目惊心的

 鲜活案例、一幕幕发人深省的忏悔画面,深深地震撼着每一位党员干部,给干部职工上了一堂深刻的党风党纪、拒腐防变的警示教育课,让在场的每位同志认识到腐败行为对党和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危害,真切体会到警钟长鸣、反腐倡廉的重要性和必要性。(4)开展廉政知识测试。5 月 25 日,组织全局党员、干部进行了党风廉政知识测试活动,通过测试活动,加深了干部职工对党规党纪的掌握和了解,充分达到了以考促学的目的。

 2、抓作风建设,弘扬新风正气。(1)开展一次廉政谈话。各支部书记组织支部党员谈心谈短,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共有 30 人参加廉政谈话。(2)开展作风整治专题会议。5 月 19 日召开了作风整治专题会议,通报一批作风整治问题,坚持纠正“四风”、树立新风、弘扬优良作风,营造遵纪守规、勇于担当、干事创业、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3、抓警示教育,实现精准施教。开展警示教育活动。5月 7 日下午,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用真实案例开展廉政警示教育,以案为鉴,以案促改,教育党员干部知警畏、知镜鉴,增强干部职工廉洁意识,提升廉政素养。

 4、抓载体拓展,渗透廉洁文化。开展宣传活动。运用微信公众平台、电子大屏等方式,播放廉政图片与警句,构

 建全方位、多层次、多领域、系统化的宣传格局。进一步加强廉洁文化建设。

 (三)严格制度落实,转变作风纪律。局党组始终以完善和落实制度为根本抓手,着力转变工作作风和纪律,有效规范干部职工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一是完善规章制度。二是严格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例行廉政谈话 1 次,指导下属 2 个党支部,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积极组织开展主题教育。三是严格执行民主决策制度。凡“三重一大”事项都经过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必要时召开了扩大会议,征求环节干部意见,坚持做到民主集中、科学决策。四是坚持继续做好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认真落实中央关于领导干部的“四个纪委八项要求”和“五个不许”的规定,建立健全个人廉洁自治档案。五是严格党务政务公开制度。除涉密事项之外,及时将党务政府公开公示,半年完成互联网+“三务”公开录入目录 24 条。六是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坚持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受理来访信件,做到事事有回复。同时,积极配合和支持纪检检查部门调查取证及反馈案件办理工作。

 二、存在的不足

  1、平时深入学习不够,没有从思想上高度认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有些工作没有完全做到位,因

 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上级部门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

 2、教育活动内容不够丰富,学深弄懂做实还不够,学习方式方法需进一步提高。

 三、下一步计划及做法 (一)抓好思想教育工作。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结合“三会一课”等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加大监督力度。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作风整顿,严抓工作纪律。

 (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要加大党风廉政建设知识宣传、宣传力度,通过微信公众平台、LED 大屏幕、信息简报等形式,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知识宣传,通过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从而促进全局党风廉政建设更加深入扎实的开展,取得更大成效。

 (四)抓好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创新形式,抓好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工作,加强理论学习,用理论知识指导业务工作,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

  2022 年上半年,XX 县检察院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坚定不移纵深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贯彻落实全省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大会精神,聚力“一改两为五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呈现良好发展态势,有力地促进了 XX 检察工作向更高质量、更高层次跨越迈进。全院干警拧成一股绳、铆足一股劲,奋发有为、乘势而上,推动“四大检察”步入高质量发展轨道,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现将 2022 年上半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总结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 (一)强化理论武装,提高政治站位。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和长期的工作任务,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铭记“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着力培养政治过硬、作风优良、精通检察工作的党员干部队伍。

 (二)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院党组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组书记对党风

 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分担责任,将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三)构建责任体系,夯实压力传导。院党组带头落实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真抓实干做表率。认真落实“12441”工作思路,转作风、树形象、开新局,确保检察队伍清正廉洁、秉公执法,研究制定《2022 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2022 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2 月 18日,召开党风廉政建设暨反腐败工作会议,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工作目标和职责分工,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定期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督查,以强有力的督责查责问责,推进工作落实。

 二、加强廉洁自律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一是抓党性党风教育,树牢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充分利用“三会一课”、将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用理论武装头脑,用思想指导实践。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 2022 年春季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重要讲话精神,全省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大会、全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

 六中全会精神 专题研讨班,全市改作风优环境暨工业经济、双招双引和园区建设工作大会会议精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全市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县改作风优环境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和县纪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总支、各支部各组织集体学习集中学习 6 次,开展集中交流研讨 4 次。

 二是抓职业道德教育,严守纪律底线明确规矩红线。认真组织学习《检察官法》《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法律法规、“三个规定”和《中共蚌埠市委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干部管理十条规定》,强化检察官职业道德教育,明确纪律红线,从思想上扎紧“笼子”,做到不越防线、不踩红线、不破底线。

 三是抓廉政警示教育,保持警钟长鸣和防范意识。组织“三个规定”和“实施办法”专题学习座谈讨论,结合“两节”和端午节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学习《政法干警十个严禁》,传达《中纪委通报 6 起典型案例》《安徽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四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问题》《关于蚌埠市政法系统部分干警违纪违法问题情况通报》《中共蚌埠市纪委关于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和家风不正典型相关案例。通过警示教育,进一步强化了干警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

 底线意识,确保廉洁过节、安全过节。

 四是开展党员和领导干部家风建设。5 月 31 日下午,召开党员和领导干部 家风建设会议,宣读《县检察院党员和领导干部家风建设任务分工方案》,习近平总书记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县检察院家风建设倡议书》《政法干警十个严禁》,传达家风不正典型案例。全体干警签订家风建设承诺书,推动检察机关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开展,凝聚 XX 检察创新发展正能量。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扎紧制度笼子 一是明确主体责任。通过组织召开 2021 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大会和召开改作风、树形象动员部署大会,班子成员与部门负责人分别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落实“一岗双责”,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做廉洁从政的表率;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院纪检监察组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做到严格执纪零容忍,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违法违纪问题。

 二是深入推进规范化建设。将“三个规定”内容作为学习教育的必学内容,向全体干警印发学习资料,对学习情况

 进行测试。认真贯彻落实“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制度要求,坚持严的主基调,持续抓实严管就是厚爱,进一步强化措施,努力形成“逢问必录”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确保“三个规定”在我院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2022 年上半年县检察院填报重大事项 20 件。

 三是开展检察系统酒驾醉驾通报警示活动。认真学习广德市检察院干警王邦国醉驾违法违纪通报,压紧压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引导干警增强法纪意识、安全意识,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行为。

 四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谈话。结合召开党史学习教育专题 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定《关于开展谈心谈话的工作实施方案》,班子成员由院党组书记进行谈心谈话,中层干部和其他干警由分管领导进行谈心谈话,通过这种集体谈与个别谈相结合的方式,推动“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落实,上半年开展廉政谈话 73 人次(含对拟任副科级干部人前谈话 1 次,对交流轮岗人员谈话 4 次),通过“提耳朵”、“扯袖子”,做到了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有效防止了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

 四、加强内部廉政管理,巩固清廉之心 一是严格执行管理制度。严格请销假、考勤等日常工作

 制度,严格执行公务车辆管理及配备的制度,公务车辆定点存放、保养维修,杜绝公车私驾等违规行为;规范公务接待,杜绝铺张浪费,按程序上报备案。

 二是开展检务督察工作。围绕重点工作、重点时间节点开展检务督查,建立“日常检查、重点督查、检务督察、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常态化监督模式,对工作纪律、车辆管理、重点问题、履职情况等,进行常态化监督,并把督察结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作为部门和个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效,努力营造风清气正、正风肃纪的浓厚氛围。

 三是坚持严管与厚爱并重。为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提高干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体现对全院干警工作和生活的关心,使广大干警感受到大家庭的温暖,体现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制定《XX 县人民检察院关心干警生活实施办法》,在春节期间对困难党员、患病干警、退休干警等进行慰问,解决干警的后顾之忧,把大家的精气神凝聚到干事创业上来。

 五、加强廉洁从检约束,强化作风转变 一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按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

 等制度,1 月 30 日上午,院党组召开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检察长代表领导班子作对照检查发言,领导班子成员逐一对照检查发言并作自我批评。制定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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