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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征信自查报告5篇

时间:2022-08-20 20:00:09 来源:网友投稿
导读:企业征信自查报告5篇企业征信自查报告 征信自查报告 征信自查报告 导语:征信就是专业化的、独立的第三方机构为个人建立信用档案,依法采集、客观记录其信用信息,并依法对外提供信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征信自查报告5篇,供大家参考。

企业征信自查报告5篇

篇一:企业征信自查报告

信自查报告

  征信自查报告

 导语:征信就是专业化的、独立的第三方机构为个人建立信用档案,依法采集、客观记录其信用信息,并依法对外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的一种活动,它为专业化的授信机构提供了一个信用信息共享的平台。下面是小编为你带来的征信自查报告范文,欢迎阅读。

 篇一:开展征信业务自查报告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开展《征信业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为贯彻《征信业务管理条例》规范本行征信业务的合规开展,提高征信业务管理工作的制度化水平,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改进征信系统服务质量,现结合本支行在办理征信业务工作实际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对自查做以下汇报:

 一、本行相关征信工作人员在使用办理征信业务时,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业管理条例》执行,遵循合规、审慎、保密、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原则,对自己的查询帐号严格保密,密码定期修改。

 二、 在查询过程中,按照审慎和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原则,对每一笔被查询者,由被查询者当面签订查询授权书,按照被查询者的授权的查询原因,进行授权内查询,做到无无权查询和越权查询。并且对每一笔查询结果,做到

 保密制度,切实维护被查询者的个人隐私。

 三、 对每一笔查询者,在查询之前,做好查询登记制度,登记被查询者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号码、查询原因进行详细登记,对每笔查询记录逐笔登记,并按季度对其登记簿进行装订保存。

 四、 现我行被查询者为借款人,对其符合发放贷款的被查询者,查询报告都做为贷款资料保存,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户,我行对其查询报告进行专夹保管,查询者对其信息绝不对外宣传,保证其查询信息不泄漏,影响个人信誉。

 五、 对其查询的个人与单位征信,本着全面、客观、合理的原则对客户进行综合评价,征信信息仅供参考,不应简单以个人与单位征信系统存在负面数据为由,正确使用征信系统,合规开展征信业务。

 六、 对个人贷款户进行贷款后管理查询,严格按照主管授权制度,对每笔需要贷后检查的个人征信查询,按照先登记授权,后查询的原则办理查询业务。

 自查人:田营支行

 20xx-8-9

 篇二:征信自查报告

 XXXXXXXXXXX 支行

 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管理自查情况报告

 一、自查时间:20xx 年 12 月 31 日

 二、自查人员:XXX XX XX XXX

  三、自查情况:

 授权管理自查情况

 1.我行征信查询人员因办理业务需要查询客户征信信息的,均严格按照“先授权,后查询”的原则进行,是在授权书范围内对个人信用信息进行查询;

 2.因贷款审批进行查询的,授权书、信用报告入信贷档案资料一并管理;查询后贷款未发放的,授权书专夹保管;

 3.以“贷后管理”事由查询个人信用数据库均经相关负责人在个人信用数据库查询登记表上签字授权;

 登记管理自查情况

 1.登记薄记载的查询事由与真正的查询事由相吻合;

 2.建立有专用登记薄,完善相关征信查询登记簿要素,查询后及时登记,避免漏登或错登。

 操作管理自查情况

 1.我行征信查询用户是由专人使用,并由其本人保管自己的密码,无“公共用户”;

 2.无未经授权,私查他人信用报告的情况;

 3.无查询授权范围之外的信用报告的情况;

 4.是定期更改查询员密码。

 主查人签字:

 协查人签字:

  支行盖章:

 二〇xx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

 篇三:关于企业征信系统工作开展情况的自查报告

 按照总行文件要求,我行对开展企业征信系统工作以来进行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行一直以来都在客户的授权下,使用企业征信系统查询客户的信用报告,并根据报告的情况来决定贷款发放的额度。从 20xx 年 4 月开始,不管是担保、贷款,我行都做到在客户的授权下,对每个贷款客户的信用情况进行查询;

 二、我行企业征信系统专职人员有一人,其中 A 角为苏锋,B 角为李晶晶;并且台帐建立齐全。

 三、我行不存在多人共用一个用户的情况;

 四、我行均按客户提供的年检过的贷款卡进行征信系统查询,不存在客户名称与贷款卡号不一致的情况;

 五、关于柜面录入

 1、从 20xx 年 4 月以来,做到了证件类型与证件号码相匹配;

 2、证件号码都是用半角字符录入;

 3、在录入客户名称与证件号码时,没有录入其他字符;

 4、授信额度与客户申请的贷款额度相一致,并保证

 了贷款付息账号客户号码与贷款账号客户号码相同;

 六、20xx 年 4 月以来,基本做到了查询企业信用报告都

 填列《企业信用报告查询登记表》,并签收,且信用报告与客户的档案资料一起装订保管;

 七、自使用企业征信系统以来,我行并未收到客户的异议申请,也未收到人民银行协查函;

 八、我行自使用征信系统以来,并未发生将企业信用信息告诉任何第三方的情况,也未发生违规向客户提供信用信息或违规提供查询获得的客户信用报告。

 以上是我行对开展征信工作以来的自查情况。虽然做好此项工作我行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但我行将逐步规范和完善此项工作,以降低我行信贷风险,并为其他信用报告使用者提供真实有效的参考。

 特此报告

篇二:企业征信自查报告

征信管理工作情况自查报告

 银行征信管理工作情况自查报告

 我支行对征信工作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征信业管理条例》、《陕西省农村信用社个人征信管理暂行办法》、 《陕西省农村信用社个人征信用户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关于加强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征信查询工作的通知》、《关于秦农银行开业前后征信系统运行的有关通知》等文件,严格遵照执行。

  一、关于查询工作管理

  自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上线以来,我支行严格按照人民行、秦农银行总行规定执行,一是实行专人负责、专人查询装订并存档。二是严格按照“先授权、再查询”的原则执行,同时根据业务特点建立了征信查询登记簿,认真记录客户的相关信息、查询时间等要素。不存在无客户授权委托书查询客户信用报告、以“贷后管理”为由查询已结清或销户的客户信用报告、在非工作时间查询客户信用报告的现象。

  并于 2014 年 8 月 28 日制定莲湖支行征信查询工作制度;并建立查询登记簿,做到“授权一笔,登记一笔,查询一笔”。

  二、关于征信查询用户及权限管理

  我支行自个人征信查询业务集中一级支行办理以来,业务运行正常,且能严格执行人民银行及省联社的关于个人征信查询及管理规定。由于我支行营业室办理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业务,每天需要查询的征信业务量较大,我支行于 2015 年 1 月向原省联社申请为我支行营业室增加个人征信查询员用户一名,除上述营业室办理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外,其余征信查询均在一级支行进行查询。

  三、授权委托方面

  我支行严格按照《关于秦农银行开业前后征信系统运行的有关通知》中征信查询委托书进行查询,并且能够做到一份授权委托对应一笔征信查询。

  四、用户管理执行方面

  对于查询用户密码使用,我支行征信查询员严格按照规定查询,不存在多人使用同一用户和公用查询用户现象,查询人员变更或调离,以及新增用户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第一时间向总行进行变更备案。

  我支行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落实人民银行、秦农银行总行相关规定,坚持专人负责、专人查询的原则,进一步坚持做好征信查询授权书及征信查询登记薄的管理,将征信工作作

 为我支行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确保征信工

  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篇三:企业征信自查报告

行个人征信业务自查报告 根据ⅩⅩ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安徽省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使用管理工作指引(暂行)

 >的通知》, 为规范个人征信系统的正确使用, 提高个人征信系统使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水平, 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切实改进个人征信系统服务质量, 现对本人在个人征信系统使用以来进行了 自查, 现对自查做以下汇报

 在使用个人征信系统时, 严格按照ⅩⅩ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管理办法, 遵循合规、 审慎、 保密、 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原则, 对自己的查询帐号严格保密, 密码定期修改。

 在查询过程中, 按照审慎和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原则, 对每一笔被查询者, 由被查询者当面签订查询授权书, 按照被查询者的授权的查询原因, 进行授权内查询, 做到无无权查询和越权查询。

 并且对每一笔查询结果, 做到保密制度, 切实维护被查询者的个人隐私。对每一笔查询者, 在查询之前, 做好查询登记制度, 登记被查询者的姓名、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号码、 查询原因进行详细登记, 对每笔查询记录逐笔登记, 并按季度对其登记簿进行装订保存。现我社被查询者为借款人, 对其符合发放贷款的被查询者,查询报告都做为贷款资料保存, 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户,我社对其查询报告进行专夹保管, 查询者对其信息绝不对外宣传, 保证其查询信息不泄漏, 影响个人信誉。

  对其查询的个人征信, 本着全面、 客观、 合理的原则对客户进行综合评价, 征信信息仅供参考, 不应简单以个人征信系统存在负面数据为由, 正确使用个人征信系统。

 对个人贷款户进行贷款后管理查询, 严格按照主管授权制度, 对每笔需要贷后检查的个人征信查询, 按照先登记授权,后查询的原则办理查询业务。

篇四:企业征信自查报告

业务自查报告

 为了进一步规范征信业务及相关活动, 提高个人征信系统使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水平, 根据 XX 文件要求, 我行迅速成立以行长 XX 为组长, 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检查小组。

 依据 XX 规定, 在 X 月 XX 日至 X 月 XX 日, 对我行相关征信业务进行全面自查, 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 我行在使用个人征信查询系统, 不管是那种贷款类型, 我行都在客户授权情况下办理征信业务, 对每位贷款客户信用情况进行查询, 根据调查报告及实际情况确定发放贷款额度。

 二、 在查询过程中, 按照审慎和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原则, 对每一笔被查询者, 由被查询者当面签订查询授权书,按照被查询者的授权的查询原因, 进行授权内查询, 做到无越权查询。

 并且对每一笔查询结果, 做到保密制度, 切实维护被查询者的个人隐私。

 三、 我行被查询者为借款人, 对其符合发放贷款的被查询者, 查询报告都做为贷款资料保存, 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户, 我行对被查询者的信息绝不对外宣传, 保证其查询信息不泄漏 影响个人信誉。

 四、 我行严格管理客户个人信用信息, 不得向外泄露客户征信信息。

 从开业至今, 我行未发生将客户信息与第三方

 机构或个人交易的情况; 也为发生向客户违规提供信息或违规查询获得客户信用报告的情况。

 五、 无篡改、 毁损、 非法使用个人征信信息; 无与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恶意串通, 向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虚假信用信息。

 同时使用个人征信系统的电脑没有连接互联网等外网。

 以上所述为我行自此自查情况, 特此报告!

 XX 银行

 XX 年 X 月 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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